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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評論:證明頭髮“自然卷”是傲慢的形式主義

一個連卷發都無法包容的學校,又怎麽指望其包容學生的個性,進而激發其創造力呢?時代在進步,一些陳舊的觀念和規則,也該與時俱進了。

據《廈門日報》日前報導,開學了,頭髮天生波浪卷的小雯,怎麽也不會想到,自己剛到廈門工商旅遊學校報到,便被老師告知,校規不允許學生燙發,若為自然卷發質,需要到醫院開具證明或者拉直。為此,家長帶小雯到三甲醫院,了解到並無相關檢測項目。幾經周轉,最後在廈門市美發美容化妝品行業協會開了份蓋章證明。

見過了層出不窮的奇葩證明,但證明頭髮是自然卷,還是讓人哭笑不得。的確,校規裡的“不準染發、不準燙發”自有出處。據說這是依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學校照章辦事有一定的程序正義,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顯然有兩個字更為重要:實際。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最早可見於20世紀80年代初,中間歷經多次修訂、增刪。這反映出,不同的時代,價值標準不一樣,社會習俗、文化風尚也不一樣,對應的規範和準則,也就不盡統一。因此,學校不能固守陳規,僵化管理。

以前,我們主張不讓孩子染發燙發,是怕他們染上不良社會風氣。而不是說,直發就比卷發好,直發的孩子就比卷發的乖。舉個例子,如果是一所國際中學,學校裡的孩子來自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他們頭髮的顏色、形狀也勢必不一,學校為了便於管理,可以要求他們統一顏色、統一拉直嗎?

再比如,有的孩子頭髮天生就比較黃,想染成黑色的,這也是染發,但算不算“行為規範” 裡不允許的染發呢?所以,哪怕規則具有正當性,學校“一刀切”地機械執行,也是不可取的。就廈門這起鬧劇而言,如果最初老師充分理解學生和家長的解釋,根本就不會發生後面的諸多麻煩和爭議。

目前,學校回應稱,並無“要求學生開具發質證明”等特別規定,可能是部分老師在傳達校方要求時,產生了誤會。即便如此,學校其實也難辭其咎。畢竟,教師也是學校規則的貫徹者,在具體的執行方法和力度上,學校應有一定的標準和程序,任由老師自己拿捏,也是不負責任的。

在2004年的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修訂工作中,教育部曾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從本地本校實際出發,健全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顯然,廈門工商旅遊學校徒有規定,卻缺乏相應的實施辦法和靈活執行的管理思路。

再退一步說,校規只是一種行為規範,不具有法律法規的強製性。連家長都不介意孩子的頭髮是卷的,為何學校如此苛刻呢?而強製,往往會適得其反。去年11月,西安某校一初三學生,在學校“安排理發”後,跳樓身亡,家屬認為這與孩子頭髮幾乎被剃成光頭有關,雙方一度爭執不下。

2017年1月,北京發布了新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將原來分別表述的小學生和中學生行為規範合並為一,字數大幅減少。一個最明顯的變化是,全部15條內容中,“不”字打頭的約束性要求精簡了76條,正確行為描述的引導性要求明顯增加。

從這種變化中也可以看出新時代的管理理念:多一些建議,少一些強製;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苛刻;多一些引導,少一些禁止。一個連卷發都無法包容的學校,又怎麽指望其包容學生的個性,進而激發其創造力呢?時代在進步,一些陳舊的觀念和規則,也該與時俱進了。

撰文/與歸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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