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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意見》來了,線上培訓豈可再“野豁豁”?

正當一家家校外培訓機構被依法規範之際,今天上午10時,教育部新聞發布會又頒布了《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的制定部門包括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警察部、廣電總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陣勢可謂強大。

圖片來源:東方IC

“線上培訓”,這幾年新冒出的補課形式,針對的自然是中小學生以及學齡前兒童,號稱“教育擁抱互聯網+”。這一光環看似美麗,但其中透出的灰色乃至暗色,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比如,在線課程的師資準入沒有標準,又如,課程開發相當隨意,且缺乏必要的評估,等等。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增加了學生課外負擔,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甚至擾亂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為此,教育部等六部門新頒布的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從授課內容、授課時長和教師聘任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的“準入”標準。

在課程設置方面,必須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培訓內容和培訓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時下,各種學科類“網課”動輒一個半小時、兩小時,甚至還有三個小時的,把孩子累得夠嗆。此次《意見》規定,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此外,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關於線上培訓的教師聘用,《意見》規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看來,線上培訓再也不能“野豁豁”了。期待“意見”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落實。對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管起來,讓校外教育培訓回歸育人正常軌道。“互聯網+教育”不能成為減負的攔路虎,不能成為“應試教育”保護傘,更不能成為依法治教的盲區。

王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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