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教育懲戒權落實亟待細化規則

近日,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過去在教師懲戒方面,存在一些程序性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缺失的現象,進而影響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如此語境下,發生“女生遭老師長期辱罵”事件,有關教師如何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的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

不可否認,過去由於教育懲戒權一直沒有法律、法規、制度等層面的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極端,學校和教師要麽不敢懲戒學生,要麽對學生懲戒過當;特別是,懲戒過當事件頻發,損害了學生的諸多權益。 然而,一些教師發生懲戒過當、侵犯學生權益事件,不得不引發人們對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的反思。老師在力爭學生達到品學兼優的同時,應注意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進行耐心教育和幫助,不應該採用體罰、謾罵、侮辱人格等簡單粗暴的教育方法。要知道,家長將孩子送到學校後,學校與學生形成代管護的關係,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由於學校沒有履行相應義務,特別是因教師懲戒失當,導致學生身心受到傷害的,學校及相關老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實際教學中,如果沒有一個制度化的規定,懲戒與體罰將處於一種模糊狀態,既不利於教師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也不利於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各地應通過地方立法,對懲戒教育進行規範。特別是在地方教育法規的基礎上,國家立法機關應加快修改教師法,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達到教育學生、保障權益的目的。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