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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機歸還乘客遺失物品或將收費,你覺得合理嗎?

哎呀!我的皮包落網約車裡了!!

喲!我的手機哪去了?掉車裡了?

喂,您東西落車裡了,可我沒時間給您送過去啊!

……

出門在外,丟三落四的倒霉事兒,你遇到過不少吧,不知有多少手機、皮包、大小物件曾被我們遺忘在計程車、網約車裡,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為了解決“找東西難”,保證乘客和司機的權益,滴滴網約車想出了一招:司機歸還遺失物品時可能要!收!費!

這下可熱鬧了,歸還遺失物到底該不該收費,網友們議論開了。

有強烈支持的——

也有堅決反對的——

還有搞投票的——

支持?反對?好像大家說的都有點道理……

各位看官,要不先別急著下結論,咱先捋一捋事情的來龍去脈。文明吃瓜,理性站隊——

滴滴為啥搞這麽一招?

為了保護司機乘客雙方權益

據滴滴內部人士透露,目前發生在滴滴網約車上的遺失行為非常多,僅今年前3個月,滴滴的物品遺失專組就協助乘客找回了近42萬件遺失物品。

找東西的過程也頗費周折,電話要打好幾通不說,送還遺失物也有時間和送貨成本。

這還不算啥,麻煩的是,很多時候乘客和司機說好了送還物品的補償方案,最後又因為某些原因變卦反悔,司機因此被投訴,乘客也是一肚子火。往往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司機乘客之間卻還是有很多誤會……

頒布相關措施,為的就是規範一系列與滴滴司機歸還遺失物有關的行為,保障司機乘客雙方的合法利益,減少因歸還遺失物產生的糾紛

找回遺失物就要給錢嗎?

並不是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丟了東西,當然要自行領回。只有在沒法自行領回,需要司機付出一定代價配合取回遺失物時,才需要與司機協商付費。

滴滴在《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裡也列舉了幾種取回遺失物的收費情況:

比如保管費、快遞費、運輸費、乘客承諾給的送回獎勵

也就是說,這些費用是司機可以索要的合理費用。除了這些以外,司機不能再索要其他不合理費用。

注意,即便產生了這些費用,實際上也是司機乘客協商確定的,並不是一定要交費。

征求意見稿也說得明白,無法就物品領取事宜協商一致的,也不是不還遺失物了,司機還得上交警察部門,並告知乘客

所以,乘客不想交費也沒事,自己取一趟就解決了。

這種收費合法嗎?

無明確規定 但收取成本費用有一定道理

從法律上看,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認為,失主取回遺失物並支付合理費用符合法律規定,但網約車上的遺失物與民法中的遺失物不能完全等同

網約車屬於消費場景,乘客在消費過程中,司機有義務為其保管財物或返還。因此,收取費用有待商榷。

但從另一方面講,如果是必要的成本費用,則可以主張。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乘客也是有主觀過錯的,從公平原則上講,承擔一定保管費、路費等成本費用是應該的。

從經濟效率考慮,適當收費也有助於激勵司機送回遺失物,但漫天要價,或者說給多少好處費,不該被提倡。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則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八條則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因此,作為運營性車輛,滴滴網約車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確保乘客的財產安全不受損害。歸還乘客遺失的財物是履行法律義務的應有之義,不應收費。

找回遺失物,該不該和錢掛鉤?

建立規則和提倡拾金不昧不衝突

是不是要收費這事兒,現在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管最終的方案是什麽,我們覺得這種操作本身值得點讚。

有專家說的好,網約車司機乘客糾紛的出現,多是由於缺乏規則,沒有事先說清權利和義務而引起的。建立物品遺失規則,相當於權利與義務拿到了明面上,萬一出了糾紛,乘客也別急,司機也不慌。

不管從法律、消費者權益,還是從商家提升服務的角度,這個方案肯定會有不少爭議,但邁出第一步,很關鍵。

是合情合理還是應當拾金不昧

您怎麽看呢?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劉義陽

審核:王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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