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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遺失怎還?滴滴擬定:乘客疏忽所致,向送還司機付費

新京報訊(記者 陳維城)6月11日,滴滴出行公示《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與建議。乘客因自身疏忽導致物品遺失的,司機歸還物品時,乘客應給予合理費用。

2016年,滴滴成立物品遺失專組,專門協助乘客尋找遺失物品。近3年來,乘客遺失在滴滴網約車上的物品,通過平台平均找回的概率從38%提升至68%。

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3月,物品遺失專組共協助平台乘客尋找遺失物品419663件,每尋找一件物品平均需撥打6通電話,其中有31.2%的物品無法找回。以北京為例,今年一季度北京遺失物品報失量為34784件,居全國最高,平均找回率為64.4%,仍有35.6%的物品沒有被找回。

滴滴方面表示,客流量大、車輛移動快速、拚車車內環境複雜是物品難以被找回的主要原因。同時,物品遺失專組協助失主尋找、協調司乘溝通時,還常常遇到司乘雙方“相互責怪”、送還成本難以談攏、相關人員不接電話、車內環境取證難等情況。

征求意見稿顯示,乘客因自身疏忽導致物品遺失的,應盡量自行領取物品。如無法自行領取,可用虛擬號聯繫撿到物品的司機,協商送還方式、時間,送還物品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乘客承諾的獎勵、運輸費等。司機歸還物品時,乘客應給予合理費用。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解建泳介紹,對於支付報酬應區分對待。對於失主支付一定感謝費給到歸還物品的人,如果出於自願,屬於失主的贈予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沒有什麽不妥。但是,如果失主不願意支付報酬或獎勵,法律並不強迫其支付報酬。但是,如果拾得人為了保管遺失物支出了必要費用(保管物品的費用),該費用必須由失主承擔。如果失主不支付保管費用,拾得人有權留置遺失物。

“如果在遺失物找到前,失主對不特定的人發出聲明,表示要支付費用或贈送物品,該行為屬於懸賞廣告,在法律上是應當具有效力。一旦撿到遺失物的人將物品交還失主,失主應當按照承諾實現自己的諾言。否則,拾到人有權利要求失主支付懸賞報酬。”解建泳認為。

此外,司機發現乘客遺失物品後,應第一時間用虛擬號聯繫乘客,積極協助乘客領取遺失物品。無法聯繫上乘客的,司機應第一時間聯繫滴滴平台報備,並妥善保管乘客遺失物品。如因司機原因造成物品破損、再次遺失的,司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物品領取事宜上,無法和乘客協商一致的,司機應在與乘客溝通後48小時內將物品送至警察部門。如乘客遺失的是生鮮易腐物品,司機聯繫乘客後超24小時乘客未領取的,司機有權自行處理物品。

在平台客服協助流程方面,滴滴客服在確認失主身份後可以提供協助尋找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客服發起司、乘三方通話、提供聯繫司機的虛擬號碼、幫助失主聯繫乘坐過服務車輛的1-2名乘客等。在物品價值分類方面,遺失物品價值大於等於2000元的為貴重物品。如遺失的為貴重物品,乘客應及時報警,警方立案後平台會配合警方調查。

新京報記者 陳維城 編輯 汪世軍 校對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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