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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降低融資成本的三個環節

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需要覆蓋“資金成本”加“信貸風險成本”,一方面應降低銀行的負債端成本,即資金成本;另一方面通過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堵點”,降低銀行對企業作出的風險成本評估。

中辦、國辦日前對外發布《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乾意見》,為解決部分小微、民營企業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

在打通企業融資的“最後一公里”過程中,如何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問題?筆者認為,就目前在社會融資中居主體地位的銀行業來看,出於可持續性考慮,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需要覆蓋“資金成本”加“信貸風險成本”,一方面應降低銀行的負債端成本,即資金成本;另一方面通過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堵點”,降低銀行對企業作出的風險成本評估。此外,“融資周轉”成本高也是當前小微、民營企業融資貴的原因之一,今後應著力創新還款方式,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

先看銀行的負債端。為了降低這部分資金成本,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通過四次降準、增量開展中期借貸便利(MLF)等工具,提供了充裕的中長期流動性。同時,央行還創設了定向中期借貸便利(TMLF),並於今年1月23日開展了今年一季度TMLF操作。

再看信貸風險成本。由於“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的鴻溝長期橫亙在銀行與企業之間,加上部分小微企業無抵押、貿易背景真實性待查,銀行往往會降低這些企業的信用評級。在此基礎上,如果對該企業放貸,銀行通常會采取兩種措施:一是提高貸款利率以覆蓋風險成本;二是要求企業增加擔保、反擔保以覆蓋信貸風險,但企業需額外支付擔保、反擔保費用,增加了融資綜合成本。

為解決矛盾,筆者認為,應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小微、民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問題。

具體來看,應抓好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動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共享,並優化金融機構與企業的信息對接機制,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

同時,應健全地方增信體系。其中,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需堅持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

最後看“融資周轉”成本高的問題。按照此前的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審批流程,企業需要在貸款到期日還本付息後,再向銀行申請新的貸款,從上筆貸款還清到下筆貸款到账,期間存在時間差,有時無法按時還款。這時,企業常會借社會渠道尋找“過橋”資金,先還款再申請新貸款,但這筆“過橋”資金成本卻很高。對此,建議商業銀行在風險清晰、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開展小微、民營企業“續貸”業務,提高貸款需求的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對於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企業,商業銀行可提前主動對接。

目前,已有部分地區的銀行業先行先試。在此情形下,“續貸”業務有望在今年形成規模並陸續惠及更多小微、民營企業,進而破解長期存在的“倒貸”問題,清理不必要的“通道”“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

(經濟日報 記者:郭子源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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