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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紓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需要內外兼修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在民營企業紓困問題上,也必須清楚,我們強調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並不等於要一味地做加法,而是以合理的、適度的融資支持企業健康地發展,更多的時候我們還要有針對性地幫助企業瘦身,推動企業“瘦瘦更健康”。

  春雨貴如油。日前,黨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乾意見》,這對於尚處於外部需求萎縮、債務高企、資金鏈緊張及結構調整等多重壓力疊加下的民營企業而言,無異於一場及時雨。

  毫無疑問,紓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將成為推動民營企業乃至整個經濟走出困境、實現“六穩”目標的關鍵。因此,《意見》的頒布可謂恰逢其時,也是題中應有之舉措。顯然,《意見》的基本立足點是服務,強調的是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政府部門乃至民營企業之外的國有企業等主體如何通過體制、機制等創新,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好的融資支持與金融便利,如何幫助民營企業紓解融資困難、走出發展困境。也就是說,所有的措施更多地從民營企業外部著眼、著手,較少涉及民營企業自身融資行為的改良問題;而這恰是左右銀企關係、影響民營企業融資狀況的主要方面。

  按照內外因作用原理,內因是第一位的、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外因終需通過內因起作用。在民營企業紓困問題上,民營企業融資狀況決定於融資供給與需求雙方的行為模式,企業出現融資困難、出現資金鏈緊張,首先反映的一定是企業自身經營狀況的變化及現金流的變化。企業自身因素顯然是產生融資需求、導致融資難的內部因素。試想,“老乾媽”為什麽不借款、不上市,沒有融資困難?因為它能夠始終保持與自身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充足的現金流。當然,企業通過外部融資是信用社會的基本現象,本無可厚非,但我們需要區分這其中的內因與外因,分析內外因相互作用的模式,及相互轉化的可能,進而找到紓解融資難的根本路徑。

  在民營企業融資問題上,銀行往往被認為存在所有製歧視,被指責為嫌貧愛富,喜好晴天送傘、雨天收傘也好。這方面,固然有銀行信貸理念、信貸體制與機制方面的問題,但也不可否認民營企業自身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與短板。企業融資出現問題首先顯然是企業自身運行出現了問題。

  須知,紓解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作為資金供給方的金融機構、資金需求方的企業及提供外部環境支持的政府等相關部門,而企業融資管道的多元化、融資行為的異常化、融資市場的波動性等則進一步加劇了問題的複雜性和紓解的艱巨性,需要從內外部兩方面雙向發力、內外兼修、以內養外。

  一方面,要從外部即金融服務的供給方、環境的支持方發力,夯實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基礎設施,通過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技術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質效。從外部看,此次頒布的《意見》體現了客觀、務實的政策導向。《意見》問題導向明確,著眼於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從完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創新體制機制、紓解融資困難等方面提出了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支持的針對性政策措施,諸多措施可謂聚焦難點、直擊痛點、力透堵點。但如何壓實主體責任,將《意見》貫徹落實到位,尚任重道遠。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明確民營企業的內涵外延,統一口徑,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監測據統計機制。因為要壓實責任,勢必涉及到相關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價乃至於考核,如何界定、劃分民營企業則是一道繞不過的“作業”。唯有概念明確、口徑統一、邊界清晰,才能形成明確的導向,才能形成可操作、可落地的政策。在此基礎上,至少三個方面有待突破:

  一是在抓好資訊服務平台建設方面,需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束縛,徹底打破因部門利益形成的資訊孤島,真正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資訊的互聯互通,實現企業綜合資訊與金融機構需求的有效對接。目前,政府部門許多涉及企業的資訊,特別是反映企業經營層面的數據,因為有隱私保護等相關法律條條框框的束縛,尚無法共享給金融機構,製約了統一的資訊平台建設步伐。同時,失信資訊共享滯後、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不夠是當前亟需突破的方面。

  二是在健全地方增信體系,需突破固有的財政理念束縛,真正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增信、風險分擔功能。關鍵是要更新財政理念,改變財政管融資擔保的舊格局,細化、科學化財政對融資擔保資金的問責機制,提高風險容忍度,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構建中“去財政化”。在政策性擔保機構運營中,地方財政不應以“婆婆”身份出現。同時,要拋棄隻盈不虧的思維,給予政策性擔保機構合理的代償風險容忍度。

  三是在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需在頂層設計方面實現突破。商業銀行考核激勵機制的改進與完善,主要還應從頂層設計改革開始,特別要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始。首先是合理設定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利潤考核與目標激勵,從根本上改變其利益驅動下的信貸取向;其次,在改進風險問責機制方面,關鍵是要協調好財政審計與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不良容忍的差異性,要改變審計部門對凡出現國有資產損失的必須問責、商業銀行對凡涉及貸款核銷的均需問責的簡單粗暴的問責思維邏輯與行為模式。

  另一方面,要從內因著手,即從民營企業自身因素中挖掘融資困難的症結,找到民營企業紓困的路徑,關鍵是增強民營企業自身的“體質”,提升在融資領域的誠信度。

  不可否認,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確有金融供給方面的原因,包括金融機構服務理念、管理機制、服務水準與能力等方面的製約;但從諸多案例的剖析中不難發現,更多的問題出在民營企業自身。且不論低端、粗放式經營導致的效益低、積累少、償貸能力弱,一些民營企業及企業主經營行為的不規範性、盲目性,經營管理滯後,契約精神淡薄,等等,均成為其在融資領域的硬傷。特別是在融資管道多遠化背景下,過度融資、過度投資、盲目跨界跨業經營成為許多民營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根源。因此,從民營企業自身原因入手,應為解開融資困難的根本之道。

  首先是更新融資理念,走出融資誤區。當前企業在融資理念方面普遍存在三方面誤區:一是忽視內源性融資,一味依賴外源性融資特別是間接融資,完全把銀行貸款支持視為當然。二是習慣於“把借來的錢完全當做自己的錢周轉使用”,不明白將本求利的基本邏輯,完全把銀行貸款視為運作的“本金”,把周轉續貸作為償還貸款的來源,以至於很多銀行貸款最後都沉澱為企業的鋪底流動資金。三是銀行貸款只能增不能減,銀行一旦減少貸款就可能被指為抽貸、壓貸。殊不知貸款額度的多少應該與企業銷售經營的規模相匹配,所謂“量體裁衣”。若企業經營規模縮減了,相應的貸款額度減少也是合理的。正是由於上述誤區的存在,許多民營企業在融資領域裡其實一直在“裸泳”。因此,民營企業應切實更新融資理念,走出融資誤區。一是不做無本生意,要明白降本求利、借錢還錢的基本道理,強化誠信意識;二是重視融資優序安排,認識內源性融資的重要性,注重自身積累。

  其次,要強化民營企業的財務自我約束、自求平衡機制,補齊流動性管理短板。去年以來凸顯的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從年初的民營企業信用債危機到年中的上市民企股票高質押平倉風險,其實充分暴露了許多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的短板,反映了其流動性管理觀念的淡薄。在融資管道多元化背景下,民營企業缺乏對不同融資管道債務的綜合管理;對相關債務到期兌付本息的既定要求,缺乏相應的流動性安排;對影響自身再融資能力的諸多經濟的、非經濟的因素缺乏充分的評估。特別是在信用債的到期兌付安排上,把續發債作為還本付息的來源,這本身就是一種非理性、欠安全的做法。有的企業對甚至不惜多方籌措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以為這將能為其帶來更穩當的融資支持。但對入股後獲得融資的不確定定缺乏充分的遇見,甚至對監管關於關係人貸款的相關約束也全然不知,在財務管理方面根本就很無知。所以,對於民營企業而言,引入職業經理人,強化自身財務約束,加強流動性管理,或為紓解融資難的治本之策。

  當然,最為關鍵的,還是努力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定價權,這將是企業在市場風雨飄搖中行穩致遠的底氣。畢竟,金融機構不是慈善機構,商業可持續是金融機構存續發展的基本邏輯。無論金融服務機制、模式、產品與技術如何創新完善,無論金融服務環境如何優化,資金順利注入實體企業並發揮應有的效應、體現資源配置的優化,都依賴於企業自身資質的提升、經營狀況的改善。須知,良藥治病,其效果終究還取決於病人的體質強弱,否則可能出現弱不受補的狀況。企業融資問題,歸根結底需要靠自身經營產生的健康的現金流來解決,而不宜以融資解決融資。

  按照《矛盾論》的觀點,“不同質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質的方法才能解決。”在民營企業紓困問題上,也必須清楚,我們強調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並不等於要一味地做加法,而是以合理的、適度的融資支持企業健康地發展,更多的時候我們還要有針對性地幫助企業瘦身,推動企業“瘦瘦更健康”。

  (本文作者介紹:先後供職於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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