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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所停收材料風波:監管內部正在商議很快會有結論

  會計所停收材料風波 即將有定論

  記者 張婧熠 杜卿卿

  近兩日,包括立信、瑞華等在內的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申報材料被證監會發行部和上市部暫停受理。該事件的最新進展和具體影響,備受市場關注 

  近兩日,市場和媒體爆出,包括立信、瑞華等在內的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申報材料被證監會發行部和上市部暫停受理。該事件的最新進展和具體影響,備受市場關注。焦點之一是存量項目是否受此波及,這背後就包括涉及上述事務所負責審計的逾百家在會企業命運;而焦點之二是,停收材料原因何在,對會計師事務所整體將帶來怎麽樣的影響。

  第一財經聯繫了上述事務所負責審計的多家在會企業,目前收到的反饋是並未受此事件影響,也未收到監管層官方的最新通知,沒有發生撤回材料或換所等情況。一家重組過會的企業向第一財經表示,重組事項還在推進,沒有受到影響。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和市場反饋,監管層在今年4月正式施行修改後的行政許可實施程式。在此次修改中,會計師事務所被納入進暫不受理和中止審核措施的適用主體範圍。所有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被立案調查或司法偵查、尚未結案,證監會將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同類業務。有會計師事務所反映,對修改後同類業務定義、時間節點等目前仍存在爭議,此次停收材料的風波也事出於此。

  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悉,監管層內部目前正在商議,預計很快會有結論。

  再審項目說法不一

  會計師事務所停收材料風波還在發酵。而多家涉事會計所負責審計的在會企業反饋,截至目前,公司還未受到衝擊,尚未發生撤回材料或換所等。

  根據第一財經此前報導,多位市場人士及券商投行證實,證監會上市部、發行部近日起不再接收立信、瑞華、大華、興華、眾華、致同等多家會計事務所的申報材料。這其中,在目前已申報材料的在會項目中,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的公司超過百家。存量項目是否受到波及,市場說法莫衷一是。有市場觀點稱,5月28日後新報材料不再接受,而之前上報的材料可以撤回或更換審計機構。但這一說法並未得到會計所和監管層官方的證實。

  對此,第一財經聯繫了上述事務所負責審計的多家在會企業。某資訊科技企業在去年底已完成預披露更新,公司董秘向第一財經稱,經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負責公司材料審計的簽字會計師並未有被立案調查和司法偵查等情況,目前公司沒有受到停收材料事件的影響,上市進程正常推進。

  某軟體企業目前在今年進入已反饋的審核階段,負責其材料審計的是另一家涉事會計師事務所。該公司董秘辦人士稱,目前公司上市進展沒有任何變動,也沒有收到監管層官方對審計機構的相關通知。

  參與某公司上市項目的機構人士還透露,根據與中介機構溝通,對於涉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如果參與人員沒有涉及立案調查等情況,提交覆核報告後就可以正常推進。而上述在會企業董秘則稱,“沒有被通知要準備覆核報告,至少目前來看,並不需要做什麽應對措施”。

  並購重組項目的情況也類似。

  今年4月,快樂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募集配套資金交易獲得證監會並購重組委的有條件通過,目前正等待證監會的核準檔案。負責審計此次重組的正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快樂購證券事務部人士回復稱,重組事項正在平穩推進,沒有受到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6月13日晚,快樂購發布了一則由立信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公告稱,根據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要求,該所要對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立案調查等進行核查和反饋。經核查,立信此前因兩起處罰收到暫停承接新證券業務並限期整改的措施,經整改後恢復,另有三項立案事項尚無最終結論。而負責快樂購此次重組審計的簽字會計師,與上述行政處罰、立案調查無關,因此本次重組項目審計品質、本次發行上市不受影響。

  對此覆核報告是否為針對此次“停收材料”而發布,快樂購上述人士稱,覆核報告是履行監管層要求的正常程式。

  條文爭議即將有定論

  然而,此次風波並非事發突然。其背後直接促因,是證監會早在去年就公開征求意見、在今年4月施行的行政許可實施修改。此次修訂後擴大了暫不受理和中止審核措施的適用主體範圍,在原先保薦機構、律所的基礎上,納入會計師事務所等所有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對於部分細節的解釋,監管與行業間存在爭議,並可能直接導致此次停收材料事件。第一財經目前獨家獲悉,監管層內部正在商議,預計很快會有結論。

  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的決定》,即目前市場所知的“138號文”,該政策從4月23日起正式施行。

  而早在2017年2月24日至3月26日,證監會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對《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修改事宜的意見。在此次修改中,主體思路是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強化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主體責任意識和核查把關地位作用。具體來看,最大的變動應是擴大了暫不受理和中止審核措施的適用主體範圍。

  在修改之前,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因涉嫌違反《證券法》等規則被立案調查,證監會將暫不受理、中止審核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法律意見書等行政許可申請檔案。在公開征求意見時,有證券中介服務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就向證監會反映,各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的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措施政策不統一,客觀上造成了不公平。

  正式施行的138號文,將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全部納入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措施政策的適用範圍。統一適用的條款為,當證券中介服務機構或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構偵查,尚未結案的,證監會將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其出具的同類業務的行政許可申請檔案。其二,建立中止審查的恢復審查機制。在審項目被中止審查的,證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進行覆核。經覆核,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證監會應當恢復審查。

  而在“停收材料風波”爆出後,立信發給合夥人的通知中提出,138號文頒布後,關於時間節點、同類業務等具體的解釋性的檔案在監管部門內部存在分歧。為更好地解決分歧,暫緩受理材料。事實上,在公開征求意見時,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措施適用的主體範圍,證券中介服務機構被證監會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是否適用該措施,恢復審查的時間等,都是社會極為關注且修改意見較為集中的方面。立信在上述通知中還稱,此次事件涉及的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基本面的問題。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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