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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剛:困與破,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

  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曾剛

  曾剛,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

  來源:選自《複旦金融評論》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極具活力和潛力的創新主體。國內外形勢對企業的當前運營和未來發展產生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相對於大中型企業群體,中小企業自身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財稅、金融、科技等支持政策組合發力,不斷優化企業的成長環境。

  一、融資困局:初探淺嘗,捉襟見肘

  作為“專精特新”企業的代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一是期限長。相比基礎性的傳統信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更需要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成長型、長期性資金支持。二是貸款金額比一般的中小企業更高。央行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專精特新企業戶均貸款餘額為7582萬元。三是對股權融資的需求更為旺盛。“專精特新”企業大多數需要長期研發投入,流動性回收需要一定時間周期。相對於債務融資,股權融資沒有本金償還壓力。通過股權融資能夠更好地幫助“專精特新”企業進行長期研發。

  針對上述金融需求的特徵,現有的供給體系還存在許多缺陷,不能完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總體上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金融機構缺乏。具體到科技型中小企業,目前,關於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科技銀行、科技支行、社區銀行的建立尚處於初步探索階段,產品同質化嚴重,缺少有針對性的專業化融資服務機構。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網絡融資平台與中介服務平台較少,信貸供給市場層次不夠豐富。此外,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還不夠成熟,表現在風險投資機構數量較少、風險投資基金規模較小、退出渠道不暢、運作機制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與其他融資供給主體合作較少等。

  第二,中小企業融資供給市場體系不夠健全。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融資性擔保貸款發展不夠成熟,信貸產品創新不足;股票市場層次不夠豐富,市場之間缺乏流通機制,市場進入、退出渠道不暢,中小企業股權融資規模較小;債券市場不夠發達,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型債券仍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因額度限制導致發行規模較小;保險市場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不夠,相應保險產品較為缺乏。

  第三,各供給主體與市場之間缺乏聯動機制。政策性金融服務對政府政策的依賴較大,政府提供的中小企業財政資金市場化機制不夠成熟,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金融的合作力度不大,導致政策性資金運轉效率較低。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聯動業務尚處於試點階段,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各具優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不夠深入,產品創新空間較大。

  二、融資破局:政策組合,投貸聯動

  (一)發展知識產權評估,化解信息不對稱難題

  不動產抵押物的缺失是製約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正因為此,探索新的抵質押模式,已成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的重點。具體到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目前最受關注的領域,亦是監管鼓勵的方向。而從長期看,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融資方式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評估、市場建設等方面的完善。

  首先,構建知識產權評估的有效機制和規範流程。目前我國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且主要采取傳統的評估方法,分層次構建指標體系對知識產權進行綜合評價的方法也比較常見,但是各指標的權重確定往往比較主觀,導致不同的估計方法下價值評估的結果差異較大,可信度較低。

  近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一些金融機構探索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實現知識產權評估,通過大數據技術實現知識產權在金融領域的“信用化”,以一系列量化指標評價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並對創新能力強、有市場潛力的企業給予差別化增信支持,解決科創企業僅憑財務指標難以獲取銀行融資的困境。通過“技術流分析+團隊分析+企業經營分析”魔幻三俠的評估,利用創新產品科技創業貸給予企業貸款支持,解決中小科技企業“評價難、融資難”的問題。

  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交易平台。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複雜。但由於我國知識產權交易不活躍,變現需要一定周期,且知識產權交易信息流動不暢,再加上其價值受法律因素、時間因素和市場因素影響大,金融機構在企業違約時處置質押物較為困難,對其變現價格也難以確定。這給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帶來較大的處置風險。

  上海作為全國要素市場的聚集地,再疊加上海金融法院的制度優勢,可以考慮建立全國統一知識產權交易數據庫,更加客觀地為交易雙方提供參考數據。在產權交易數據庫的基礎上,為後期知識產權政策評估或全國性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奠定基礎。

  (二)強化財政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機制

  在2021年10月的國辦發布會上,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提出“推動地方政府對比較好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性的擔保、風險補償等”。截至目前,北京、江蘇、天津、河南等地均已頒布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計劃和支持舉措,其中均有涉及包括設立“專精特新保”政策性融資擔保產品或“專精特新貸”業務風險補償準備金等內容。

  地方性政府性的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的設立有助於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緩解專精特新企業的融資痛點,但是基金規模有限,基本由地方財政出資,且作為政策性金融業務,缺乏持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目前來看,只有個別省市建立了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擔保、風險補償基金。未來,應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要逐步建立並完善擔保、補償基金的資本(資金)補充渠道,以確保風險補償制度長期的可持續性;另一方面,進一步細化對擔保補償基金的考核,確保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率,撬動更多的社會資金進入“專精特新”領域。

  (三)立足科技型企業需求,構建綜合化金融服務體系

  在實踐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行業、規模、發展質量等方面差異較大,金融機構需要滿足不同企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應從以貸款為主的服務模式,升級為“表內+表外”“商行+投行”“債權+股權”“融資+融智”的綜合化、全方位服務。此外,很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都是置身於產業鏈或者供應鏈之中,通過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供應鏈平台,可以很好地幫助銀行識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企業的需求。

  投貸聯動模式是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於一體的一種聯動模式,即將債權與股權進行相融合。其中,商業銀行負責對科創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而投資者或風險投資機構對科創型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近年來,在政策推動下,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模式。從銀行視角來看,“投貸聯動”在實踐中可分為內部模式(與專業子公司的合作)和外部模式(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兩種。從未來看,該模式可以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包括:

  一是聯合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在投貸聯動模式中,由於科創型企業通常會有較大的變動與風險,這導致投貸主體中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所以,在投貸聯動這一過程中,投貸雙方(銀行與證券、基金等專業投資機構)可以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的階段,聯合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包括事前風險評估機制,事中控制機制以及事後退出機制,以有效控制參與各方風險。

  二是進一步發揮政府作用,提高投貸聯動模式融資服務能力。政府加入有助於緩解“專精特新”融資瓶頸,實踐中,地方政府通過成立引導基金以及科技型企業擔保基金等多種方式,在增加資金供給的同時,有效分散“專精特新”企業的融資風險,對增強市場活躍度,提高融資效率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優化監管制度,適度放寬對商業銀行限制。適度放鬆包括並表在內的監管要求,降低投資業務對銀行資本的損耗,以促進商業銀行相關業務創新。

  (四)強化政府作用,探索服務模式創新

  由政府牽頭,組織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園區、企業等多方面共同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促進銀企對接。一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及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對接機制,精準獲客,開發專屬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加強產業園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同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很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位於園區中,並且產業園區有規模效應的集中,也更了解園區內客戶的情況,同時園區背靠地方政府,能夠幫助這些企業獲得更加直接和準確的支持。商業銀行配合地方對園區在產業政策、財稅甚至其他方面給予支持,為園區中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或其他服務,從而給企業的成長帶來更加全面的支持。同時,這樣也有利於銀行貸款的風險防控。

  此外,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21年11月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地方政府建設科技企業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識產權、稅務、海關、水電等信息,通過搭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數據庫等,緩解銀行保險機構與科技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2022年,上海聯合征信正式成立,並推出了“滬信融”APP。在地方征信平台信用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中需要注意以下兩方面:一是需要注意數據的廣度、質量,二是需要注意信息安全和保護。一方面強化對銀行等接入機構信息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於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另一方面要依據“最小、必要”原則進行脫敏處理,防範數據洩露風險。

  (本文作者介紹: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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