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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複式房分成四套賣 賣家稱本就有4個房本

買家擔心改建房屋有隱患告賣家 賣家稱本就有4個房本

一套複式房 分成四套賣

打算購買婚房的賈女士,買到的房屋卻只是一套複式房屋中的四分之一,原本的房屋被分割為四間分別出售。因擔心改建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賈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賣家撤銷買賣合約,退還房款、稅費並將房屋登記至賣家名下。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回龍觀法庭開庭審理。

但賣家趙先生表示,他從開發商處購買時,房屋就已經被分為四個房本進行登記,且買賣前已經告知了賈女士,故反訴要求賈女士繼續履行合約,並支付遲延履行金。

買方:入住後才發成屋曾改建

趙先生是昌平區某小區303、304、403、404室的業主。今年7月,賈女士和男友來到趙先生待售的404室看房,最終雙方以290萬元的價格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

繳納首付款、繳納稅費、登記過戶、辦理物業交接,一切都按部就班地進行,賈女士也如期住進了這套房屋。

但在入冬前,供暖部門進行暖氣試水時,賈女士購買的房屋發生漏水。浸泡導致樓板坍塌,賈女士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地板竟然是人為改造的,鄰居告訴她,她購買的404室原本應是一套複式房屋的一部分。

賈女士針對房屋情況向昌平區規劃局進行了詢問,規劃部門提供了原始的房屋規劃圖紙。圖紙中可以看出,304房間與404房間之間的部分樓板原本不存在,樓梯旁的牆面也是後來增建的。

“404室和其他樓的戶型一致,中介也沒有告訴過我改造情況。”賈女士說,她雖然實地去看過房,但只知道樓下的304室有過改動,面積比同小區類似戶型小,但404室與其他房屋看不出任何區別,產權證上也沒有相應體現。

雖然買了房,但現在賈女士和男友卻仍要在外租房,“不住了,不敢住。”

因擔心樓板隨時會坍塌,影響房屋使用,賈女士將趙先生起訴至昌平法院,認為趙先生存在欺詐,要求撤銷購房合約,退還購房款170萬元並賠償稅費損失,將房屋過戶至被告名下。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回龍觀法庭開庭審理。

賣方:買房人購房前已經告知

對於賈女士的主張,趙先生稱,在簽訂合約前,賈女士已經清楚地了解房屋改建的事實,且雙方已經成功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自己的出賣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賈女士單方面停止了公積金貸款的履行,導致剩餘的120萬元房款遲遲未付,因此趙先生提出反訴,要求賈女士支付剩餘房款並承擔違約金。

“房屋的改動是顯而易見的,從三層到四層的樓梯原本位於屋內,後期施工被分割到樓道內。”趙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這處樓梯與其他樓梯明顯不同,在看房時一眼就能發現。而事實上,在看房時,趙先生的妻子已經將房屋情況告知了賈女士,“她前後問了兩家中介,現在說自己不知情,怎麽可能?”

趙先生將另外三套房屋的手續也帶到了法庭,以證明他在購房時,開發商就是將這處房屋分割為四間進行售賣。購房後,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施工圖,趙先生聘請了有資質的施工隊進行了改建,物業也辦理了施工許可。

賣方稱改建不會有品質問題

對於改建的品質,趙先生很有自信,稱樓板使用的是鋼結構,不會出現品質問題,改造也不涉及房屋承重結構。且趙先生指出,賈女士所稱的所謂“坍塌”部位邊緣齊整,不會是自然坍塌所致,可能是人為切割、拉拽導致。

“本來是為了居住使用,卻買了一套違法建築。”賈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趙先生沒有明確告知房屋情況,而辦理房屋過戶時有關部門隻進行形式審查,不能倒推在買賣時不存在欺詐情況。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本報記者 劉蘇雅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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