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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佔用資金24億!天翔環境面臨破產退市股價跌停

最近一段時間,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觸目驚心,幾億元都是小案例,不少已經上升到幾十億元級別,甚至有一家公司狂飆到百億元級別——上市公司100多億元存款账戶裡的錢全被挪用。

資金被大股東佔用,淨資產已經虧到為負,會計師對財報無法表示意見,天翔環境4日晚間發布暫停上市及提示風險公告稱,公司可能面臨暫停上市、破產及退市的風險。

4日早盤,天翔環境應聲一字跌停,截至發稿,封單23萬手。

控股股東佔用資金24億元

天翔環境最新市值為18.9億元,然而控股股東卻佔用了公司24億元資金。

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天翔環境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4.31億元,佔用方為控股股東直接控制的法人成都親華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主要通過安排公司與供應商採購來“套取”公司資金。

公告顯示,佔用資金劃付流轉的具體過程為:大股東安排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簽訂了採購協議,公司收到採購協議後,按協議付款要求預付給供應商部分貨款,後採購協議取消未執行,供應商本應將款項退回給公司,但退款時供應商受大股東指示,將款項退給了大股東安排的其他公司,形成了資金佔用。

然而大股東目前境況非常不妙。天翔環境表示,由於目前大股東資不抵債,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為無抵押擔保的債務,在債務清償順序上處於末位,其對上市公司佔用資金的償還主要通過公司司法重整一攬子方案予以解決。

問題叢生面臨破產退市

突然公告面臨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

天翔環境3日晚間公告,由於公司可持續經營及財務方面問題,年報被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而公司到今年一季度末淨資產為負;同時重整面臨不確定性可能破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面臨暫停上市和退市的風險。

由於以下4項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報告。(1)公司的持續經營仍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公司對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可收回金額具有重大不確定性;(3)應收账款3億元、應付账款2.66億元,這些款項是否可收回及账面記錄是否完整存在重大不確定性;(4)公司2018年度涉及大量債務訴訟,這些訴訟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連續2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財報,交易所可以決定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根據一季報,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2204.68萬元元,如公司年末無法改變淨資產為負的狀況,交易所可以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同時,公司債權人向成都市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請。如果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法院裁定批準,法院將裁定終止公司的重整程序,並宣告公司破產。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退市)的風險。

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佔用資金

最近一段時間,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觸目驚心,幾億元都是小案例,不少已經上升到幾十億元級別,甚至有一家公司狂飆到百億元級別——上市公司100多億元存款账戶裡的錢全被挪用。

下面簡單列舉幾家上市公司大股東佔用資金情況,事實上,大股東佔用資金現象遠不止這些。

1、華澤退三年被佔用40億

目前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華澤退大股東陝西星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星王集團)在2013年至2015年間,先後通過虛構貿易往來和票據造假等手段,累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近40億元。更令人瞠目的是,星王集團單在2015年佔用的資金便高至14.97億元,遠遠超過了上市公司的淨資產。業內人士認為,“如此做法性質十分惡劣,上市公司幾乎被掏空。”

2、紅陽能源

紅陽能源(600758)及其控股股東沈煤集團近日收到遼寧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直指公司存在被沈煤集團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問題。紅陽能源子公司多筆資金間接被沈煤集團非經營佔用,並未收取任何資金佔用費用。對此,遼寧證監局要求沈煤集團立即停止相關違規行為,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與紅陽能源實行人員、財務、資產分開,機構、業務獨立。

3、ST升達

ST升達(002259)、ST冠福(002102)的大股東資金佔用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

公告顯示,截至1月15日,ST升達的控股股東升達集團佔用公司資金金額增至9.32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55.81%。其中,存在3筆借款或涉及升達集團佔用公司資金,存在爭議,在繼續核查中,金額總計7070萬元。

與此同時,ST升達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為升達集團對外借款提供擔保額度為1.9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11.38%。

4、ST冠福

1月13日晚間ST冠福公告,旗下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部分房產被查封,账面淨值11.33億元,佔公司2017年底淨資產的21.35%,佔總資產的13.8%。

事出於ST冠福控股股東的違規。2018年9月14日,ST冠福發布公告稱,公司存在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形。

經初步統計,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通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以公司或上海五天的名義對外開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累計票面金額為11.29億元,至今尚未兌付。

5、東方海洋

經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東方海洋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餘額約8.19億元。

東方海洋1月14日晚就深交所問詢函進行回復時表示,因為兜底員工持股計劃等,公司控股股東東方海洋集團產生了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大股東挪用資金應重處

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往多以違反信披處理,《刑法》明明有處罰依據卻很少使用,使得10多年前猖獗的資金佔用問題死灰複燃並有燎原之勢。對這種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行為的處理,罰款上限60萬元,責任人被資本市場禁入。這與動輒億元級的資金佔用相比,實在是太輕。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如果歸還,那就是挪用資金罪,不歸還就是職務侵佔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新聞報導中,挪用資金罪並不鮮見,A股上市公司實控人也有幾個,顧雛軍是比較著名的一個,新太科技創始人之一、原董事長鄧龍龍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振芯科技創始人也因挪用資金獲刑。上市公司高管以此罪名獲罪的也有,2018年萬年青原財務部部長肖福明就因挪用資金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14年1月,深圳航空原實控人李澤源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3年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因挪用資金等罪被判14年。

多數上市公司資金挪用案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主要是由於受害者缺位,中小股東很難發起和配合檢察機關將實控人送入監獄。監管部門可以考慮設立專門機構,以銜接偵查和檢察機關,起訴佔用資金的大股東,以淨化資本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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