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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物使用審核嚴格,異地買葯報銷仍有點難,抗癌藥降價保供進醫院還在推進

□楚天都市報記者李曼英鄭晶晶陳媛攝影:楚天都市報記者王永勝

進口抗癌藥零關稅,越來越多的進口抗癌藥進入醫保……國家的好政策相繼頒布後,已取得明顯效果。下一步,政府和醫院如何進一步規範和引導正確用藥,讓好政策落到實處?這是社會尤其是癌症患者非常關心的問題。

有患者欲盲目試藥遭拒 抗癌藥不是想用就能用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腫瘤科醫生坦言,有些癌症晚期患者,適合使用的抗癌藥物非常有限。但隨著進口抗癌藥越來越便宜後,有患者開始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他們聽到其他患者說某種進口抗癌藥很有效,或者看到廣告宣稱某種進口藥效果好,即使醫生明確告知他們不具備適應症,還是想多試幾種,期待奇蹟發生。

「患者通過一些不正規途徑開處方,既造成用藥風險,也帶來藥物資源浪費。」這位醫生說。他提醒,如果用錯藥物,會貽誤病情,得不償失。遇到患者請求開用藥處方時,他和同事們都會拒絕。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腫瘤中心主任宋啟斌教授表示,讓老百姓用得起好葯,是國家努力在做的事;而醫生要做的,是讓患者把藥物使用好、使用得合理恰當。各級職能部門也要進一步做好監管工作,讓好政策落到實處,真正體現效力。

醫生展示抗癌藥

買進口抗癌藥審核嚴格 保障供給真正需要的人

連日來,楚天都市報記者走訪武漢多家醫院發現,無論是在醫院還是定點藥房購買進口抗癌藥,審核都很嚴格。

49歲的劉琳(化名)在新洲一家民營企業上班。2018年7月,她發現左側乳腺有腫物,服用中藥治療未果後,她來到武昌一家三甲醫院就診,被確診為乳腺浸潤性癌,且肝、肺、腦有繼發性腫瘤。治療過程中,她使用進口靶向抗癌藥曲妥珠單抗。該葯已被納入醫保,價格也比以往大大降低,這讓家境並不富裕的她壓力稍減。

「我發現,用藥審核越來越嚴格了。」劉琳說。她第一次去定點藥店買葯時,除了按要求帶著特葯申請表、診斷小結外,還請醫生開了處方,並蓋上醫院的公章。藥店一一仔細審核後,才將葯賣給她。另外,她一次只能買一個月的用藥量,一次處方僅在3天內有效,超過時間的,照樣買不到葯。

黃陂肺癌患者張先生也有類似經歷。無論是在醫院還是定點藥店,他購買所需的進口抗癌藥克唑替尼時,審核都很嚴格。「雖然這對我們來說有點麻煩,但納入醫保的藥品都很珍貴,審核嚴格一點,就可以讓保障藥品用到真正需要的患者身上。」張先生說。他和病友們都對這種審核流程表示理解。

江城部分醫院備葯不足

異地買葯報銷還有點難

接受記者採訪時,多位患者反映,一些醫院備葯不足,給患者增加了額外的麻煩。

來自武穴的張女士,患有右側乳腺浸潤型導管癌,需要使用進口抗癌藥拉帕替尼。但由於醫院缺貨,她不得不去藥店購買。

「按照規定,只有享受武漢醫保的重症患者,在武漢的藥店購買這種葯,才可以直接進行醫保報銷。」張女士說。儘管拉帕替尼已被納入醫保,但如果她使用的藥物不是在醫院住院時所開,原則上沒有辦法在武穴走醫保報銷程序。她擔心,自己可能無法享受該葯進醫保的福利。

患者韓先生反映,在定點藥店購買抗癌藥,還存在治療「真空期」的問題。他說,已進入醫保的進口抗癌藥,需要患者拿著醫保卡去定點藥店購買,才能享受醫保報銷。而一些住院患者,一開始沒想到用某種葯,住院期間又想用了,根據一些醫院的規定,要先辦理出院,才能去購買。而且,出院一周後才能再入院。這在無形中形成了規範治療的「真空期」,患者存在病情惡化的風險。

「希望進口抗癌藥之類的特殊用藥,不納入醫生的葯佔比考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說。由於醫生有葯佔比考核,一些醫生有時不得不讓患者去定點藥店買葯。此外,醫院也面臨著醫保定額結算的難題。住院報銷的比例越高,醫院超支就會越多,一些醫院擔心,一旦當期醫保定額超標,超出部分要由醫院或醫生買單。基於這些原因,部分醫院才會故意備葯不足,出現「藥物進了醫保卻進不了醫院」的現狀。

因17種抗癌藥醫保超標

醫院將會得到合理補償

武漢市醫療保險中心職工醫療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特葯定點醫院要嚴格按照特葯使用範圍,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備齊特殊藥品,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門診或其它醫藥機構自費購買特殊藥品,一經查實,從定點醫院結算費用中相應追回參保人員購藥費用,並將違規情形納入年度信用等級評定處理。特葯藥店要嚴格執行特殊藥品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根據參保人員用藥登記情況備齊特殊藥品,做好參保人員外配處方審核、用藥信息的登記和配藥等各項工作。

對於有的醫院因醫保定額引發的藥品缺貨現象,這位工作人員稱,2018年11月印發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明確指出,各統籌地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做好17種抗癌藥配備,依據臨床診療原則,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保障參保者特別是特重大疾病患者的用藥權益,確保藥品供應。因17種抗癌藥納入藥品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會給予合理補償,並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抗癌藥合理使用的因素。

此外,今年1月10日,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就17種納入醫保目錄的抗癌藥在醫院的供應保障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衛健委正積極推進17種降價抗癌藥進入臨床,下一步還將繼續指導醫療機構加強談判藥物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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