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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班主任試喝學生牛奶”,是推卸責任

仲鳴 時評作者

在營養餐安全保障方面,應該按權責對應的邏輯去確責。就算保障學生安全的初衷再好,也不能讓無辜的班主任成“以身試險”者。

據新京報報導,近日,安徽宿州市蕭縣教體局下發通知稱,因部分學校供應的學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經檢測合格後恢復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時試喝,“待班主任試喝(牛奶)沒有發現異樣,確保安全後方可發給學生飲用。”此舉引發當地許多班主任反對。5月22日下午,蕭縣網宣辦官微發布通報稱,班主任試喝制度並無讓班主任承擔安全風險的意圖,目前該項工作並未執行,已及時撤銷通知決定,已停止學生牛奶的供應。

班主任試喝制度,聽起來有些像“校長陪餐製”——2012年6月,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檔案,實施細則要求,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都是為了確保食品安全,都是讓教職工以身試“餐”,為什麽校長陪餐製就備受認可,班主任試喝制度卻遭受輿論質疑?

歸根結底,答案就在於“校長”和“班主任”的身份差異、“陪”與“試”的性質差別上。中小學校長是行政職務,屬於校長官,班主任則通常由普通任課教師兼任,二者的權責範圍有別。

在學生營養餐問題上,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營養計劃組織、實施負全責,他們也能輕易乾預營養餐採購、索票驗收等重要環節。讓校長陪餐也是逼著他們更走心地盡責——就像“煤礦長官帶班下井制度”那樣,校長陪餐製能讓校長們以親歷者身份,近距離了解夥食安不安全、好不好吃,最終通過安全體驗層面利害捆綁,喚回校長們的責任感,催生“長官重視-親自狠抓-夥食安全有保障”的作用鏈條。

但班主任試喝制度不一樣:班主任們跟營養餐供應雖然不是完全無責,卻也責任有限。囿於自身職責,他們很難直接參與到食品供給、監督的前置環節中,只能確保在領取、發放等末端環節不出問題。若廠家保障、質監部門檢測、校長把關等方面出現履責不到位,那其過失也不是班主任試喝就“代償”得了的。班主任的職責更多的是傳授知識和班級管理,將他們推上食品品質安全把關的“前台”,是給他們附加義務,也違背權責匹配的基本原則。

更何況,“校長陪餐製”著重的是“陪”,也就是旨在建立起利益共生的關係,敦促他們盡到責任。從字面上看,“陪”從情感上也更能讓人接受。

而班主任試喝制度突出的是“試喝”,這在很多人看來,無異於把班主任當小白鼠,相當於讓他們充當起風險的首要承擔者。在蕭縣這起風波中,學生飲用奶供應過程中出現三盒學生奶脹包、結塊現象,雖然經封存檢測是合格產品,可牛奶安全風險疑有征兆。考慮到這點,很多班主任難免會抵製:試喝若出了問題怎麽辦?誰來保障他們的安全?

說到底,在營養餐安全保障方面,應該按權責對應的邏輯去確責。就算保障學生安全的初衷再好,也不能讓無辜的班主任成“以身試險”者,將伴隨著進貨管道把控、安全驗收等關鍵環節紕漏而來的風險,轉嫁給他們。

如今,當地在輿情壓力下已撤銷決定,聞過則改,值得肯定。可按當地有關負責人的說法,他們也是借鑒外地經驗。在該經驗合理性存疑的情況下,采取這類操作的地方顯然宜“該糾偏則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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