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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網絡傳銷迷惑大眾伎倆:消費返利、防病養老

檢察官揭網絡傳銷迷惑大眾伎倆

專家建議完善立法規範電商行為實現早打嚴打

消費返利、投資理財、防病養老……天上真的會掉餡餅嗎?

近日,隨著“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團夥被警方摧毀,這一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網絡傳銷詐騙案件就此被曝光在公眾面前。

“雲聯惠”案件暴露出,在高壓打擊態勢下,傳銷手法仍然不斷翻新,不僅更具迷惑性,而且也更具隱蔽性,導致打擊難度日趨加大。

有關專家就此建議,針對傳銷活動特別是網絡傳銷的發展趨勢,亟須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實現對此類犯罪的早打嚴打。同時,還須通過立法對電商平台進行有效規範,從根源上遏製此類犯罪發生。

“雲聯惠”更具隱蔽性

5月8日,廣東省警察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摧毀“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團夥,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網。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經查,以黃某為首的該團夥成立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依托該公司旗下的“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采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犯罪。

“雲聯惠傳銷案並非個案,我省檢察機構在辦案中發現,當前傳銷犯罪特別是網絡傳銷呈現一些新特點,其形式之隱蔽、涉案金額之多、受害者之眾令人震驚。”廣東省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以東莞市為例,2016年以來,東莞市檢察機構共辦理傳銷案件71件220人,涉案總金額超133億元。

這位負責人說,新型網絡傳銷比傳統傳銷的手段更加隱蔽。此類犯罪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有的甚至打著國家扶植項目的旗號,隱蔽性強,危害和後果也極為嚴重,不但造成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也嚴重危害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有熟知傳銷行業的法律界人士認為,相比過往的手法,“雲聯惠”的手段更加具有迷惑性和誘惑力。在這場超級騙局被揭露後,甚至還有很多受害者仍然選擇“不相信”“不報案”,固執地認為“雲聯惠”不屬於傳銷,而是單純的商業行為。

新型傳銷多披合法外衣

有豐富涉眾型經濟案件辦案經歷的黃警官介紹,與傳統傳銷相比,網絡傳銷不受時空限制,號稱投入很少就可以獲得很大回報,甚至宣稱坐在家裡就有大錢賺。網絡傳銷利用網絡迅速蔓延,涉及的地區、人數惡性膨脹。

如何區分傳銷與正當經營?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執行院長董小麟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常經濟活動的基本原則就是等價交換。傳銷用錢去圈錢,只要發展下線就給錢,用高額會費來牟利,是一種違法行為,這也是傳銷和正當經營的基本界限。”

一段時間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打擊傳銷,為何還有那麽多人上當受騙?廣東省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新型傳銷犯罪越來越注重對自身進行合法性包裝,甚至利用名人名企“權威”光環效應,巧立名目、迷惑大眾。

傳銷組織會想方設法讓自己的組織名稱或所注冊公司,與知名企業直接或間接掛鉤,壯大“組織”聲譽,博取會員信任。一些傳銷組織甚至打通網絡檢索、工商查詢、消費者平台等資訊管道,做足“合法經營”的功課。

此外,傳銷組織還利用國家政策,以假亂真。檢察機構辦案發現,當前,傳銷組織還結合黨和國家的重大政策,喊出各種天花亂墜的口號,無中生有、虛張聲勢。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已查獲的一些案件來看,新型傳銷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采取電子商務、虛擬貨幣、消費返利、消費養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其隱蔽性、欺騙性更強,發展速度更快,涉及範圍更廣,有蔓延之勢。

完善法律遏製網絡傳銷

曾經是“雲聯惠”會員的李某告訴記者,不同於知名電商平台,“雲聯惠”聲稱可以做到“你花多少錢,平台就返你多少錢”,將消費變成真正的“零成本購物”:商家或顧客通過線上和線下管道加入“雲聯惠”平台,消費者正常消費買東西花的錢,“雲聯惠”平台逐日、全額(100%)返還給消費者。商家先將銷售額的16%,以傭金形式交給平台,之後也會逐日返還給商家。

“這就緊緊抓住了部分消費者的貪欲——錢可以全返,還白得所購買的產品,真是撿了‘大便宜’。”長期從事刑事辯護的廣東律師楊愛斌認為,這種“消費全返”經營模式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因為大比例返還購物金額的模式是根本無法持續的,這就是典型的龐氏騙局。

楊愛斌認為,與傳統傳銷相比,網絡傳銷活動往往呈現出與金融欺詐交織的複合型違法犯罪活動,涉眾面巨大,對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極大危害。

“近年來,傳銷犯罪手段在不斷更新和多樣化,現行法律對傳銷活動的定義和處罰滯後,因此,應盡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而對此類犯罪實現早打嚴打。”楊愛斌說。

楊愛斌建議,“雲聯惠”事件暴露出,如何有效規製電商行為、促進電商健康發展,已經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國家層面應盡快頒布相關法律,通過立法規範第三方平台和電商,規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比如快遞物流、電子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為遏製傳銷通過網絡平台開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據。

□本報記者章寧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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