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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受審,10人獲刑

江蘇檢察網 圖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7月26日消息,日前,由鎮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楊某斌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審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該案10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楊某斌、孫某笑、代某坤、胡某(另案處理)等人糾集在一起,以介紹工作、做生意等理由將多名被害人騙入鎮江新區平昌新城傳銷窩點,采取用捂蓋棉被、言語恐嚇、貼身看管、沒收手機、搜身等暴力、威脅手段長時間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購買並無任何實物的所謂“產品”的方式加入傳銷組織,並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欺騙他人參加。該傳銷組織成員先後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一起,非法拘禁犯罪十五起,故意傷害犯罪一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和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楊某斌為首要分子,孫某笑、代某坤等人為重要成員,楊某婷、代某建、潘某芳、李某峰、陳某昊、胡某可、李某地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9年5月8日,鎮江市檢察院以楊某斌等10人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鎮江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6月28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在庭審中圍繞重點問題訊問被告人,就案件事實進行分組舉證,圍繞定罪量刑發表公訴意見,並針對本案的社會危害性開展法庭教育。

2019年7月18日,鎮江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分別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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