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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不只王侯將相:不該忽視的胥吏群體

讀《水滸傳》時,很多讀者會疑惑:及時雨宋江上梁山之前,只是一個小小的押司,為什麽江湖上那麽多英雄豪傑,見了他都是“納頭便拜”?宋江的江湖地位,實際上源於他“地頭蛇”——也就是胥吏的身份。

中國人稱呼政府工作人員為“官吏”,但實際上官和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分化在唐宋以後更為明顯。總量龐大的胥吏團體,構成了帝國統治的基石,也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階層。這些胥吏的工作職責有哪些?他們的工作又在封建社會的制度當中佔據了怎樣的地位?今天我們推送的這篇文章,就將帶您了解胥吏這個特殊的群體。。

中國歷史上官僚制度發達,表現在當今的歷史學上,相關的研究也是很發達的。研究宰相,這是最高的官僚。討論宦官,這是一種特殊的官僚。還有軍隊的將領,地方的首長等等。研究官員的產生,探討各種職務的職掌與職能,凡此等等,不一而足。隨著研究的深入,許多歷史事實變得清晰起來,有的問題則獲得了嶄新認識。

比如,官民的二元觀念是不是很準確呢?老百姓當然是見不到皇帝的,真能見到皇帝的官員也不多。老百姓接觸最多的原來並不是官員,比如在舞台上,總有州縣長官出來判案,給好人出氣,或者為壞人撐腰。老百姓日常接觸最多代表國家或政府的並不是官僚,而是一批比官僚更低級的辦事人員,他們就是胥吏。

實際上,如果把政府的官僚人數與胥吏人數做個對比的話,胥吏才是政府的多數派。據《通典》的統計,唐中期,中國的官和胥吏共有349863人,而官只有18805人。整天忙裡忙外,奔來跑去的原來都是胥吏。

如何看待胥吏以及他們的作用,於是成了歷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作為官僚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胥吏所從事的工作分工原本就是存在的,但社會對這個階層的注意,這個階層自身的階層意識的覺醒應該是從隋唐時期開始的。

胥吏是一個很龐雜的隊伍,如果按官僚制度的等級序列來看,胥吏也有中央地方之分,也有內部的等級規範和工作職掌。通常胥吏的研究都是放在官僚制度中進行的,因為用制度史的眼光胥吏也確實屬於官僚制度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但如果從民問的視角來看呢,胥吏雖然與官有區別,但也不與普通老百姓為伍。官民之間,正好存在一個胥吏階層。

胥吏,包括在中央和地方官府高職門經辦各類文書、處理具體事務的人員和從事技術性工作或其他雜務的一般小吏兩部分。中國古代,長期存在著胥吏制度。大約到了隋唐之際,新的統一國家形成,各種制度重新進行規範,如三省製在隋朝確立,三省之間、省部之間、六部與寺監之間分工關係得以明確,與三省製相適應的中央文書胥吏系統也初步形成。

胥吏系統在唐朝進一步擴大並規範化,到唐玄宗開元(713-741)年間,以胥吏所在機陶的工作性質區別為基礎,形成了“主事、令史、書令史”,“府、史”,“書令史、書吏”三個基本胥吏職位序列。這構成了與官員系統相呼應的比較完備的中央文書胥吏系統。加之文書的書寫載體從木竹改為紙張,朝廷對胥吏的需要量也大大增加。《隋書?劉炫傳》就說“今令史百倍於前”,是個重要證據。

隋唐官僚製發展,有一種“四等官”的機制,用來明確各機構內各種職務的不同權力與責任,其目的是在等級化中,使具體任務程式化。因此胥吏的職責也得以進一步規範。

文書胥吏常常被叫做“刀筆吏”(有一點兒貶義)。書刀是紙張普及以前的物品,用於修改簡牘上的誤筆。南北朝以後,紙文書普及,書刀很少使用,但“刀筆吏”的名稱卻保留了下來,原因就是其確切地反映了胥吏“行文書”的工作性質。在各個機構中,文書胥吏的職責基本相同,就是協助官員處理日常公務。如在判案中,吏需要將涉及這一案件、事務的相關資料(包括適用的法律條文、判例等)收集齊全,整合成文書,呈送官員,供其參考、決斷。

胥吏的需要增加了,但奇怪的是地位反而下降了。在漢代,胥吏和官員只有官職高低的差別,社會地位並無差別,由胥吏升任官員也沒有特別的歧視和限制。南北朝後期到唐代,胥吏不論是中央的還是地方的,都在制度中處於不利地位,地方胥吏沒有品級,中央胥吏中的絕大多數卻另成一個品級系統(稱作“流外官”),地位最高的中央高級胥吏在制度上雖然位於官品之中(流內),但在唐人觀念中也被看不起,與流外差不多。

武則天統治時期,胥吏的升遷開始受到明確限制,某些職位明確規定不能由胥吏出身者充當。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命令“曾任州府小吏”者,不能參加科舉(《唐會要》卷76)。胥吏出身的人在官場上實在是沒有什麽前途的。

雖然沒有遠大的仕途前景,但胥吏階層卻有著自己的利益。相類的工作關係,相似的職業前途,同樣的社會地位,相互理解的心理,使得他們的聯繫、交往多且深,充分表達了他們這個階層的社會存在。

長安元年(701),擔任吏部侍郎的崔玄暐被調任尚書左丞,級別雖然一樣,但實際權力卻下降許多。這位兢兢業業的長官在吏部時對手下管理太嚴,又不善於討好上司,所以上下都不太喜歡他。為了慶賀這位嚴厲長官的調離,吏部的胥吏們特意會餐一次,大吃大喝,好不痛快。一起吃喝的人,是可以表明他們的群體性質的。聚餐是具有儀式性意義的,在增加團體的向心力的同時,又可以強化對外的同仇敵愾。可惜,一個多月後,因吏部工作不力,崔玄暐才又官複原職,不知道這些吏部的胥吏們有沒有什麽集體表達痛苦的方式。

玄宗時,著名宰相李林甫就曾派人查出“兵部銓曹主簿事令史六十餘人偽濫事”,就是一次集體作弊案件被發現了。又如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吏部南曹令史李賨等六人,利用職務之便賣官,並偽造公文,借此當官者多達六十五人。李賨等“取受錢一萬六千七百三十貫”,事情敗露後,他們還共同湊錢兩千貫,勾結吏部員外郎下屬胥吏“廳典溫亮,求不發舉偽濫事跡”。在工作中集體違法是胥吏群體行為的一種表現。

胥吏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采取集體方式進行各種鬥爭的事實更能充分反映其群體的自我意識。對胥吏們來說,流外入流是其仕途的重要環節,當他們的利益受損時,胥吏更會打破機構的界限而以一個整體的方式反映其意見。唐初,有一些流內職位是專為流外入流者提供的,但其中一些漸漸被士人所壟斷。

如光祿寺良醞署丞、門下省典儀、太常寺大樂署丞,在唐初都是流外人流者之任。但是,隨著貞觀年間(627-649)東皋子王績為良醞丞,李義甫為典儀府,中宗時封希顏任大樂丞。“三官從此並為清流所處”,流外入流者不能染指這些職位,流外入流的出路漸窄。

在此背景下,當“開元中,河東薛據自恃才名,於吏部參選,請授萬年縣錄事。吏曹不敢注,以諮執政,將許之矣”時,胥吏為了維護切身利益,“諸流外共見宰相訴雲:‘醢署丞等三官,皆流外之職,已被士人奪卻。惟有赤縣錄事是某等清要,今又被進士欲奪,則某等一色之人無措手足矣。’於是遂罷”(《封氏聞見記校注》卷3)。胥吏的集體請願鬥爭獲得了勝利。

《冊府元龜》卷481記:“裴鬱為兵部員外郎,鬱褊狹但獨見自是,因征本曹廚利錢苛細寡恕,令史凡四十人並曹而逃,信宿招綏,乃複。詔移鬱閑官,乃左授太子洗馬。罪令史之首惡者笞四十。”這件事大約發生在代宗末、德宗初。長官太過分,引起胥吏們的集體抵製。兵部的兵部司共有令史三十七人,可見,“令史凡四十人並曹而逃”的罷工正是兵部司全部令史的集體對抗行為。值得慶幸的是上級雖然責打了帶頭的胥吏,但畢竟長官也受到處分,胥吏們通過自己的合法鬥爭,維護了其自身利益。

另一個相似的故事發生在唐代宗時期(762—779),國子學的胥吏因為餐錢被克扣,把狀告到禦史台,結果使當時國子監的通判官國子司業歸崇敬被貶饒州司馬(《舊唐書?歸崇敬傳》)。 胥吏們更團結起來違法亂紀。據《太平廣記》卷124記,陳勳任建陽縣錄事,由於他“性剛狷不容物,為縣吏十人共誣其罪,(陳勳)竟坐棄市”。集體誣陷上司,竟然得逞,說明他們存在著共同利益,相同的意識和熟練的組織技巧。

唐德宗時(779-805),韓滉任浙江東、西觀察使,管理胥吏十分嚴酷,吏胥有罪就殺,從不手軟,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發生地方胥吏“哨聚其類”,既而“撓村劫縣”的極端事件(《唐語林校證》卷1)。胥吏階層統一進退的行為,很好證明了他們的同類相吸。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同樣可以看到胥吏的群體行為。

龍門石窟1805龕有《諸行文昌台主事造像記》,造像記共135字,多漫漶不清之處,但可推斷出此造像的時間是在光宅元年(684)到長安三年(703)之間。這是由七八名尚書省主事共同所為。

《金石萃編》卷66載有天寶元年(742)九月《吏部南曹石幢頌》,此經幢是由濮陽摯宗、太原王彥升、廣平宋希朝、天水尹謙光等吏部南曹令史共同所造。這些胥吏的故鄉各異,但卻一起建造像經幢,其聯繫、交往的基礎應是他們在同一機構內,且有著共同的職業和身份。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中書門下之後設有五房,堂後官是其中重要的胥吏。《中朝故事》卷上記:“中書政事堂後有五房,堂後官共十五人,每歲都釀醵錢十五萬貫。秋間於坊曲稅四區大宅鱗次相列取便修裝,遍栽花藥,至牡丹開日,請四相到其中,並家人親戚日迎達官,至暮娛樂,教坊聲妓無不來者,恩賜酒食亦無虛日,中官驅高車大馬而至,以取金帛,優賞花落而罷。”堂後官們每年湊錢舉辦花會,是他們結交權貴、從事集體交際的手段。

《石林燕語》卷5所記宋朝“京師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錢為賽神會”,可能就和唐朝堂後官辦花會相似,不過其範圍更大,胥吏群體行為的性質更為明顯罷了。建造像、經幢、辦花會等活動,都可視為以職業為紐帶的胥吏在日常活動中的集體行為。

無論工作或日常生活,大都是一個機構內的胥吏群體的共同行為。不同機構的胥吏之間也有不少交往,開元初,呂太一“遷戶部員外,戶部與吏部鄰司,吏部移牒戶部,令牆宇悉豎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報曰:‘眷彼吏部,銓綜之司。當須簡要清通,何必豎籬插棘。’省中賞其俊拔”(《大唐新語》卷8)。“豎棘以防令史交通”,這正從一個方面說明了不同機構之間胥吏交往、勾結的現象,官員們希望借助插有荊棘的高牆阻擋胥吏們的聯絡。

不管是集體抗議以維護自身的權益,還是集體作弊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胥吏的群體行為作為群體意識的外顯,表達的是群體的自覺。這意味著胥吏作為官民之間的一個階層的獨立,可以說這是在唐朝這個歷史時期獲得的。

清朝有一位學者叫俞樾,他曾經主張學校應該祭祀蒼頡,因為蒼頡據說是漢字的發明者。但後來他發現,早在宋朝的時候,胥吏們就把蒼頡當作胥吏之神進行祭祀了。其實,更早的北朝時期,學習書學(書法)的學生已經把蒼頡和孔子一起祭祀了。可見,胥吏階層從社會到精神,不管是其他階層的反映還是他們的自我意識,都已經是一個穩定而獨立的社會階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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