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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為什麽采取一省製?當時的中書省相當於現在什麽部門?

在中國歷史上,三省六部製作為一套成熟的中央官製體系,曾運行了長達數百年時間。元朝建立後,元世祖忽必烈在劉秉忠、王鶚、姚樞等一批漢人幕僚的建議和指導下,仿照中國傳統王朝的行政框架,建立了元朝的中央行政機構。

不過,和以往王朝的中央行政機構所不同的是,元朝並沒有采取三省製(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而是隻保留了中書省,並將絕大部分行政權力都交由中書省管轄。

中書省是元朝文官機構的中樞系統,除了軍隊將領與監察系統以外的官員向皇帝上交奏折都需先通過中書省呈送。此外,中書省還擁有舉薦官員、替皇帝草擬詔書等權力,整個帝國的所有文官都受中書省管轄。

元朝采取一省製的初衷是希望能實現中央集權。然而元朝的軍事機構擁有獨立且很高的權限,再加上各地宗王享受著半自治的特權,因此文官系統無法對他們進行節製,元朝自始自終都沒能成功將大權收歸皇帝或中書省的手中。

中書省的最高長官是中書令,在忽必烈執政期間,這一職位由皇太子真金擔任。由於中書令的權力過大,在行政事務方面跟皇權非常接近,所以在整個元朝時期,中書令這一職務經常空缺。真正在中書省主持工作的是右丞相(元朝以右為尊)和左丞相,官階都是正一品。

從職能上來看,元朝中書省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右丞相和左丞相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副總理。

中書省的下級部門是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置尚書三名,官階正三品;侍郎二名,官階正四品;郎中二名,官階從五品;員外郎二名,官階從六品。

吏部是六部中最有權勢的部門,因為它掌管全國文官的任免職能。元朝官員的任期一般為30個月(京官)或三年(地方官),每屆期滿後由吏部對官員在任職期間內的表現進行考核,然後決定升遷、平調或降級。

戶部掌管全國人口統計、國家財政、賦稅、錢幣等事宜。其中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負責對紙鈔的管理,因為當時偽造紙鈔的現象屢禁不絕,這讓元朝政府頭疼不已。

禮部負責宮廷儀式、祭祀、追封廟號等事宜。這些事情在現代人看來似乎並不那麽重要,但在古代卻都是國家大事,絕對不容許有所疏忽。

讓很多人都想不到的是,元朝六部中最不重要的部門竟然會是兵部。其主要職責僅僅是管理軍屯人口、調撥軍事所需牲畜,以及管理驛站。因為元朝真正的軍事權力都掌握在和中書省平級的樞密院手中,《元史》對樞密院的描述是“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因此,元朝六部之中,最沒前途的就是在兵部任職。尚書級別的官員如果有的選擇,那是絕對不願去兵部做主官的。

刑部掌管起草刑法政令、管理罪犯的罰沒物品、複審死刑案件。由於元朝不設大理寺,所以刑部在司法體系中一家獨大。不過,涉及蒙古人的案件並不歸刑部管轄,而是由另一個和中書省平級的機構——大宗正府審理和判決。

工部負責征募勞力、管理工匠、修建大型工程等事宜,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就是負責對黃河河道的治理。值得一提是,元朝還有一個專管河道水利事務的機構——都水監。

中書省的另一個下級部門是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朝幅員遼闊,以當時的交通和通訊條件,很難實現高效管理。因此在全國各地另設了十個行省。每個行省各自掌管所轄省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正是所謂“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中國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後來的明清兩朝依然沿用了這一制度,只是將名稱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但人們在習慣上依然稱行省或省。

參考文獻:《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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