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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首提的“較低存款準備金率框架”是什麽?

財聯社(北京,記者 李然)訊,中央部委層面對於中小銀行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的支持有望進一步形成政策框架。

4月17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落實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著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要求,提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小微企業融資規模增加、成本下降。其中,提到要“抓緊建立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框架”的要點引起廣泛關注,這也是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沒有的內容。

“我理解的政策框架是未來存款準備金率可能會逐步轉向三檔——大型銀行為一檔,中型銀行為二檔,小型銀行特別是縣域的農信社、農商行為最低的第三檔。”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分析稱。

董希淼認為,中小銀行與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有著天然的相容性,采取差別化的監管政策,更好地發展中小銀行、增加金融供給主體,有助於填補我國大型金融機構無法或無力顧及的市場,從而優化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改善金融服務不充分、不均衡等狀況。

所謂中小銀行,央行對此定義為:主要包括股份製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和外資銀行,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村鎮銀行。

實際上,目前央行已經將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分為三檔:即大型商業銀行為13.5%、中小型商業銀行為11.5%、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為8%。不過,“現在感覺沒有特別清晰,”董希淼稱。

根據央行2018年四季度貨幣政策報告,在基準檔次的基礎上,央行對金融機構還實施了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和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的相關考核政策。即: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型商業銀行可參與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考核,達到一定標準的機構可在相應基準檔次上降低0.5個或1.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要求;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用於當地貸款發放的資金達到其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的,可在相應基準檔次上降低1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要求。

“這兩項政策旨在激勵金融機構將更多的信貸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央行表示。

除此之外,2018年央行還運用了多項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創新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發放模式;擴大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合格擔保品範圍;發揮宏觀審慎評估的結構優化作用;創新推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創設定向中期借貸便利工具;加快推進銀行發行永續債補充資本等。

根據央行2018年四季度貨幣政策報告,目前6家大型商業銀行均至少達到普惠金融定向降準第一檔標準,實際執行存款準備金率為12%和13%;中小型商業銀行實際執行存款準備金率為10%、11%和11.5%;縣域農村金融機構實際執行存款準備金率為7%和8%。

日前央行發布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顯示,《準備金管理辦法》是今年需要制定,相關內容有望進一步細化。

此外,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要推廣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確保今年民營企業發債融資規模、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規模均超過2018年水準;引導銀行提高信用貸款比重,降低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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