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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三文魚團標頒布兩月,多部門稱還在研究標準和食品安全

8月10日,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牽頭起草、13家企業參與制定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頒布,指虹鱒為三文魚並推薦生吃,引起海內外爭議。兩個月過去,團體標準的爭議細則究竟由誰管?商家以三文魚之名賣虹鱒、推薦生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否進行有效監管?

澎湃新聞記者在團體標準頒布後的兩個月內,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稱“國家標準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奉賢市場監管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上海消保委”)、中國消費者協會(下稱“中消協”)等多部門和協會撥通了近90個電話,谘詢“指虹鱒為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後續如何處理,得到的回復除了讓記者谘詢其他部門、機構外,均為“正在研究”、“正在調查”、“正在調查研究”。除此之外再無官方正面回應此事。

近期,澎湃新聞記者就團體標準是否重新論證一事致電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綜合處和國家標準委標準創新管理司團體和企業標準化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綜合處工作人員稱,團體標準由誰頒布就由誰修訂。國家標準委團體和企業標準化處工作人員稱,正在研究團體標準,已向標準起草協會了解情況。

澎湃新聞記者就生食虹鱒的食品安全問題致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該司工作人員回復稱,虹鱒問題情況複雜,正在調查研究和監管。就團體標準起草企業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荷裕”)曾在京東上曾以大西洋鮭的拉丁文學名賣虹鱒,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前往了解情況。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奉賢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稱:案子複雜,還在調查。兩個監管局給出的最後解決方案均為建議記者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進行舉報和投訴。

上海消保委稱,在8月份舉行“三文魚”定義之爭的公開討論會後,已將相關意見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會議只是一個討論平台,對市場的執法也不是消保委的職能。

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稱“衛健委”)9月6日發布的《水產品相關問題回復》稱“國產虹鱒抽樣監測未檢出寄生蟲”一事,澎湃新聞記者已於9月26日申請資訊公開,希望了解是否還有後續寄生蟲監測。衛健委的回執顯示,澎湃新聞記者“申請獲取的資訊屬於公開範圍”。截至發稿前,這一申請為“處理中”狀態。

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日前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採訪時表示,有必要推動建立國家標準,規範行業。同時,“政府部門是行業協會的主管部門,應該出來規範行業協會的行為,不能讓行業協會成為企業的代言人。”

團體標準歸誰管?農業部漁業漁政局稱誰頒布誰修訂,國家標準委稱正在研究

9月22日,《北京日報》報導稱,由於《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引起軒然大波,農業農村部漁業局、國家標準委、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等有關各方,預計在9月底前專門對這一標準進行討論與論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就此聯繫前述三方,詢問進展。

其中,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漁業行業管理和職責範圍內的漁政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擬訂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等。

9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綜合處詢問該局是否會在9月底參與《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重新論證。綜合處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沒有要開這樣的會,我們局裡也沒有相關消息。”

“再說這個標準也不是我們局頒布的,誰頒布的誰去修訂,完了去相關部門(谘詢)就好了。”對於《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是否歸屬漁業漁政管理局監管,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10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就重新論證團體標準一事聯繫團體標準的起草部門——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協會會長崔和稱,“不方便透露,所有的媒體我們都不公開。”隨即掛斷電話。9月24日時,央廣網報導稱,崔和就重新論證一事表示,“怎麽論證、什麽時間論證都沒有消息。有的企業已經開始準備按標準包裝了。”

協會會長崔和稱未收到重新論證時間,引導、規範和監督標準制定的國家監管部門表示,他們並未將論證會議的時間定下來。

9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就重新論證一事致電國家標準委標準創新管理司團體和企業標準化處,工作人員表示正在研究這一團體標準,研究按照程式在辦理,論證會議的時間並沒有定下來。

標準創新管理司是國家標準委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規範、引導和監督團體標準制定、企業標準化活動等。

當澎湃新聞記者提到重新論證會議是否對媒體公開時,標準創新管理司團體和企業標準化處的工作人員稱,“如果研究定下來,我們再通知你行不行。”

10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就重新論證團體標準一事再次致電國家標準委團體和企業標準化處,回復澎湃新聞記者的仍是該處的上述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正在研究《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並已向團體標準起草部門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了解過相關情況。

澎湃新聞記者便提出希望就重新論證一事正式採訪國家標準委,該工作人員卻勸說記者“別正式採訪”。他表示,如果研究沒有最終結論,他們也不能接受採訪。“如果我們調查清楚,有可能不用您採訪,我們就會發布新聞的。”

生食淡水虹鱒有風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稱情況複雜,正在監管

元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江海在8月份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採訪時表示,《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頒布最直接影響的是C端,也就是消費者。如果顧客去餐館點三文魚,這條三文魚是大西洋鮭還是虹鱒,“B2C,C端還是不清楚這是什麽魚,所以我們在B端有義務講清楚。”

一旦《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得到實施,市面上的三文魚,除了海產大西洋鮭,還有淡水紅鱒,消費者需要自行辨別兩種魚,並承擔生食風險。

10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就市面上商家將虹鱒充當三文魚銷售並推薦生吃這一食品安全問題致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一司。在亮明記者身份後,該司工作人員表示,不能回答澎湃新聞記者任何問題。

隨後,澎湃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食監三司。該司工作人員表示,市面上流通的虹鱒如果有食品安全問題,這確實由他們管理。對於目前商家將虹鱒充當三文魚銷售的情況,該工作人員稱正在調查研究。

對於淡水虹鱒生食易感染寄生蟲的問題,食監三司工作人員稱,這和虹鱒的購買管道相關。“實際上這個情況比較複雜,跟購買的地點、是不是有證有照、是不是正規管道購買都有關聯。我們正在監管。正規管道購買就是我們的監管範圍,但如果從有問題的管道購買,消費者就要提高消費維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該工作人員建議澎湃新聞記者一旦發現市場上有虹鱒冒充三文魚的情況就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進行反映。

國家衛健委發文又刪文稱國產虹鱒監測無寄生蟲,受託監測方稱僅代表63份被監測虹鱒無寄生蟲

團體標準發布後,唯一正面回應過淡水虹鱒安全性問題的國家級官方機構只有一個,那便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9月6日,國家衛健委在官網發布的《水產品相關問題回復》(下稱“《回復》”)一文稱“國產虹鱒抽樣監測未檢出寄生蟲”。這則《回復》在其官網公開、存續一天之後,便被刪除。

《水產品相關問題回復》一文稱,今年6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在湖南、廣東、青海三省組織開展了相關水產品中寄生蟲應急監測,監測的63份中國產虹鱒均未檢出華支睾吸蟲囊蚴、東方次睾吸蟲囊蚴和顎口線蟲三期幼蟲。

據官網資料,文中所述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是直屬於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公共衛生事業部門,成立於2011年10月13日。作為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國家級技術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標準管理等相關工作。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9月7日致電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詢問此次監測相關事宜時,一位主任級別的專家稱,此次監測結果隻對本批次國產虹鱒有效,“隻代表進行監測的這批虹鱒中沒有寄生蟲,不能證明其他的都沒有。”對於如何更有效地預防國產虹鱒的寄生蟲風險,該專家認為,最好的方法還是進行“專門的寄生蟲實驗”。

有水產行業業內人士也公開質疑這則《回復》,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在監測中隻檢查了3種寄生蟲,而對國際公認的虹鱒身上的常見共患寄生蟲,包括闊節裂頭絛蟲、複口吸蟲、寬頭鯉蠢絛蟲、變頭絛蟲、直溝絛蟲、棘頭蟲,則均未檢查。至於63份國產虹鱒的送檢樣本究竟是有關機構送檢還是隨機抽查,也不得而知。

不少網友也認為,63份國產虹鱒的樣本數量太少,即便檢測結果顯示無寄生蟲也不能說明問題,該批次檢測無寄生蟲不代表以後無寄生蟲。也有網友對此次檢測的目的及檢測機構與三文魚團體標準制定方的關係提出質疑。

9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在衛健委官網申請資訊公開。資訊公開內容包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63份國產虹鱒進行寄生蟲應急監測後的檢測結果檔案公示、63份國產虹鱒寄生蟲應急監測結束後是否繼續監測國產虹鱒、是否對後續監測國產虹鱒寄生蟲以及監測數量和時間有具體安排。

衛健委的回執顯示,澎湃新聞記者“申請獲取的資訊屬於公開範圍”。截至發稿前,這一資訊公開申請仍處於“處理中”狀態。

荷裕京東上以大西洋鮭拉丁文學名賣虹鱒,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稱案子複雜,還在調查

8月22日,澎湃新聞曾曝光參與《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制定的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掛大西洋鮭賣虹鱒。8月23日,澎湃新聞從相關管道獲悉,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收到消費者相關投訴,由於“三文魚”定義相關爭議尚未有明確定論,當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多方了解情況,包括核實企業進貨資訊。

9月3日,澎湃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奉賢市場監管局谘詢調查進展。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現在三文魚的情況還沒有具體定論,所以我們的調查還是在初步了解情況,還沒有一個定論出來。”如果權益受損,她建議記者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

9月26日,就奉賢市場監管局調查荷裕一事的進展情況,澎湃新聞記者再次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還在調查中,因為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所以結果還沒有出。”工作人員補充說,如果是消費者,可在投訴後由工作人員將投訴資訊反饋至經辦部門核實處理;若需要得到確切調查結果,她只能說案子還在調查中。

中消協稱相關問題問上海消保委,上海消保委稱開會討論三文魚定義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為規範水產流通及加工行為制定標準本是好事,但將三文魚表述為七種魚並加上一個等字,巧用學術專業顛覆普通消費者認知是非常有害的。主要看看標準的起草部門,大量的是魚類養殖企業,就可知標準在學術名義下的夾帶的私貨。”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日前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今年9月,中消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稱,團體標準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制定過程中應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

9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致電中消協詢問團體標準事宜。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關於《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問題,可以谘詢上海消保委,因為是“上海消保委最先提出的這個問題”。

在《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受到普遍反對之際,8月21日,上海消保委曾舉行“三文魚”定義之爭公開討論會。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員、消費者代表、專家、行業代表性企業及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等方面都參加了討論會。會議結束後,上海消保委官網發布參會各方對“三文魚”定義之爭的看法。

10月12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上海消保委詢問會議結束後虹鱒一事的後續進展。工作人員表示,公開討論會僅僅是為消費者、企業、專家等提供討論平台,討論結束後上海消保委也將相關意見向有關部門反映。“至於市場上該怎麽做,我們不是執法部門,對市場執法不是我們的職能。”

對《生食三文魚》團標的處理就此不了了之?律師:有必要推動建立國家標準

“官方也不打算繼續折騰,不打算反對又不打算支持。關鍵可能在於會不會有國家標準頒布。如果沒有,(團體標準)這件事情就徹底終結了。”中國漁業協會內部人員、漁業資深人士王金和日前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

江海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目前在生食淡水魚方面並無國家標準。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牽頭起草的團體標準便成為國產淡水紅鱒“可以生食”的第一個標準。在這個標準中,關於殺滅淡水虹鱒體內寄生蟲的方式,即 -20°C以下連續冷凍24 小時、 -35°C以下連續冷凍15 小時,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發布的《水產品危害與控制指南》中水產品寄生蟲建議冷凍時間類似。這種方法在已被刪除的《水產品相關問題回復》一文中得到了衛健委的回復。《回復》稱,上述冷凍方法“均足以殺死寄生蟲”,“但這些條件可能不適合冷凍體型過大的魚類(例如,厚度大於6英寸)。”

按照崔和的說法,目前已經有企業開始準備根據團體標準對產品進行包裝了。江海表示,由於生食虹鱒方面目前並無相關標準,在司法判決中,唯一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很有可能“被推上去”作為依據。

“可生食的魚很多,只要頒布生食魚的國家標準就可以了。”針對目前國家標準的缺失,江憲一針見血指出。他同時表示,“政府部門是行業協會的主管部門,應該出來規範行業協會的行為,不能讓行業協會成為企業的代言人。”

(文中王金和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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