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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回應美“301調查聲明”中值得注意的七大細節

針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7月10日發表的《關於301調查的聲明》,中國商務部於12日晚用2000余字的篇幅、分六個方面進行了有理有據的回應。

實際上,從近幾個月中美貿易衝突的相關討論中可以看出,一些國人對於美國的指責也心存疑慮。商務部此番長篇回應不僅是對美方的駁斥,也在客觀上解答了來自國內的困惑。

1美國對華巨額貿易逆差誰之過?

商務部:美方稱對華存在大量貿易逆差,其數字是被高估的,且主要原因不在中國,而在於美國國內儲蓄率過低以及美元發揮著國際主要儲備貨幣的職能,在於產業競爭力和國際分工差異,也在於美方出於冷戰思維,對自身享有比較優勢的高科技產品出口實施人為限制。

解讀: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顧問、社科院學部委員余永定在其最新文章中對美國對華貿易逆差問題有著相當清晰且深入的闡釋,摘錄如下:

第一,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沒有美國說的那麽大。川普稱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每年有5000億美元,這是信口胡說。按美國官方統計,2017年美中貿易逆差3752億美元。但根據中國海關統計,中美貨物貿易順差為2758億美元,中美服務貿易則為逆差。

為什麽中美兩國貿易差額統計會出現如此大的差異?除一般的誤差與遺漏外,按傳統的解釋,原因有二。一、美國把中國香港轉口貿易額籠統地計算在中美貿易之中,但它實際上有很大比例應歸於中國之外其他國家或地區通過香港的貿易轉口。二、美國在計算對中國的進、出口時,出口金額按離岸價格計算,進口金額按到岸價格計算,出口不包含裝卸、運輸和保險等費用(減少出口收入),進口的裝卸、運輸和保險等費用全部算作自己的進口支出(增加進口支出)。這種計算方式也人為增加了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

第二,美國長期貿易逆差的根源是美國國內儲蓄不足。美國貿易逆差始自1980年,中國因素則是2000年以後的事。美國的長期逆差肯定不能用中國因素解釋。大多數美國經濟學家認為,美國的貿易逆差主要是國內儲蓄不足造成的。統計資料顯示,美國在1980年後連續保持貿易逆差,而美國居民儲蓄率也是在1980年代初開始持續下降的。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由於美國居民的降杠杆——實際也是提高儲蓄率,美國的貿易逆差明顯減少。如果美國不增加儲蓄,即便減少了對中國的貿易逆差,美國的總體貿易逆差也不會減少。

此外,按照特裡芬悖論,美元要保持國際主要儲備貨幣的地位,美國就必須通過貿易逆差向其他國家輸送美元,美國必然會發生長期貿易逆差。

CF40學術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國強指出,貿易競爭力從根本上說是產業競爭力,中美雙邊貿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是美國商品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力不足。美國高新科技行業有競爭力,但在這個領域,美國是限制出口的,尤其是限制對中國出口。

“美國要想削減對中國的貿易逆差,有一條捷徑:解除對中國出口高技術產品的禁令。“余永定強調,美國能賣給中國的產品有限,不要指望中國能夠從美國大量購買中國不需要的性價比並不高的美國產品。

2中國盜竊知識產權了嗎?

商務部:中國政府已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並不斷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推進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和專門審判機構。2017年,中國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達到286億美元,比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增長了15倍之多。

解讀:近年來,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進行了法律修訂、機構改革和增進透明度等努力。例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4年啟動了專利法的第四次修訂;同年成立了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需要於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以增強透明度。中國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無論是對中外企業而言。在2015年,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外方提訴中國企業的專利案件中有81%的原告贏得了訴訟,這與中國本土企業的勝率相當。2017年,中國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遞交的國際專利申請受理量達到5.1萬件,躍升全球第二位。

中國問題專家、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尼古拉斯·拉迪認為:“最近幾年,中國為使用外國技術所支付的專利費和版權費飛速增長,去年達到差不多300億美元,比上個十年增長了幾乎4倍。”他指出,為使用外國技術而支付專的利費,中國可能僅次於美國而位居世界第二。

就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給出了更為確切的數字:2017年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中,支付給美國的費用同比增長了14%。另有統計顯示,中國在收購外國技術的金額上排名全球第四,落後於愛爾蘭、荷蘭和美國,但領先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印度。愛爾蘭和荷蘭的許可證費用主要由外國控股公司支付,這些公司把注冊地設在愛爾蘭和荷蘭主要是為了避稅,因此這部分費用與中國支付的許可費還不能劃等號,這意味著中國在這方面支出的實際排名或許還要往前提。

3中國強製外資技術轉讓了嗎?

商務部:中國政府沒有對外資企業提出過此類要求,中外企業的技術合作和其他經貿合作完全是基於自願原則實施的契約行為,多年來雙方企業都從中獲得了巨大利益。

解讀:余永定指出,在301調查報告中,USTR就所謂“強製技術轉讓”所給出的證據充分暴露了它的不專業。USTR自稱對許多美國在華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但是所有宣稱受到過技術轉移壓力的企業全部是匿名的。除一些語焉不詳的所謂證詞外,USTR沒有提供任何其他證據。在對一項調查結果的解釋中,USTR稱:“在回答問卷的公司中,有19%認為曾受到過技術轉讓壓力”。USTR的草率程度令人吃驚:其一,19%並不是一個很高的百分比;其二,USTR根本沒有告訴我們它到底發放了多少問卷。這種調查有什麽意義呢?

需要明確的是,“強製技術轉讓”和“企業基於自願的技術交流”是不一樣的。前者是政府行為,後者是企業行為,依據的是契約,強調市場作用,是平等自願的商業行為,是市場主體自願交易的結果。

為配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使得我國的外商投資法律和世貿組織協定以及政府做出的承諾相一致,2000年10月,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作了修改,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被修改為“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這就意味著技術轉讓由原來的強製性要求變成鼓勵性意見或雙方協定行為,中國沒有設定對外資企業必須以技術轉讓為前提條件進入中國市場的法律門檻。如果被要求以轉讓技術作為審批的前提,當事企業可以提請行政申訴或者行政訴訟。

余永定認為,中國政府承諾在對投資進行審批或者備案的時候,不以外資轉讓技術為前提。但是,對於中國企業在與外國貿易商或者投資商談判中提出的技術轉讓要求,中國政府也應予以支持。對中方企業的這種議價談判權利應該保護。如果外方認為中方企業具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的行為,那麽應該通過反壟斷申訴和訴訟途徑加以解決。實際上,中國企業之所以希望同外國企業合資,其主要動機一般都是獲得外國技術,這一點無需掩飾。市場準入的放寬,造就了良好的競爭環境,跨國公司為了搶佔更多的市場和保持競爭力,會引進相對先進的技術,從而形成有利於我國技術發展的博弈局面。

4“中國製造2025”違反國際慣例嗎?

商務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政府實施這些政策主要是指導性、引領性的,並且對所有外資企業都是開放的。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美國在製造業和農業等領域倒是存在大量的政府補貼。

解讀:首先,“中國製造2025”在頒布過程中,中國根據入世承諾和履行合規的職責,進行了嚴格的合規審查。“中國製造2025”符合在世貿框架下的義務。

其次,從發布時間和檔案標題看。《中國製造2025》屬於國務院建議的製造業十年行動指引,並非外界誤解的國家強製型的、國家資源注入型的、政府主導超越了市場理論的“國家戰略”。CF40成員、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鍾偉指出,實際上,並沒有明顯跡象表明,在機構和人員配備、財政預算安排和政企資源動員方面,中國政府為《中國製造2025》做出具體安排。

再次,西方國家制定先進製造業類似規劃的時間更早,在戰略裝備內容方面,大國之間的差異不明顯。比如,2012年2月,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了《國家先進製造戰略規劃》,這比被貼上“工業4.0”始作俑者標簽的德國更早。該戰略規劃用於指導美國聯邦政府支持先進製造研發的各項計劃和行動,提出了促進中小企業投資,增強勞動力技能,建立創造性的合作關係,協調聯邦投資以及政府採購落實早期收獲等五個戰略目標,並給出了支持該戰略規劃的具體財政預算,以及接受和列支預算的政府部門,在2013年美國聯邦財政為該戰略規劃安排的預算超過22億美元。再比如,2013年4月德國政府提出《工業4.0戰略》,並在隨後的漢諾威工業博覽會上正式發布,其目的是為德國在新一輪工業革命中佔領先機。該戰略已經得到德國科研機構和產業界的認同,弗勞恩霍夫協會將在其下屬6-7個生產領域的研究所引入工業4.0概念。

5談判破裂怪中國?

商務部:美方聲稱“一直耐心地”對中方做工作,而中方置之不理。事實上,中方始終高度重視雙方存在的經貿分歧,從維護中美經貿合作大局出發,從滿足中國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要求出發,一直在以最大誠意和耐心推動雙方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分歧。僅今年2月至6月,中方就與美方進行了四輪高級別經貿磋商,並於5月19日發表《中美聯合聲明》,就加強雙方經貿合作、不打貿易戰達成重要共識,但美方出於國內政治需要,反覆無常、出爾反爾,竟公然背棄雙方共識,堅持與中方打一場貿易戰。中方為避免經貿摩擦更新盡了最大的努力,事情發展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完全在美方。

解讀:“特金會”、“貿易戰”、“中興製裁”、“北美自貿協定”、“巴黎協定”、“教科文組織”、“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川普上台一年半以來,反覆上演“我要退群”“我真的退群了”“要不重新加群吧”“算了我不加了”“哎呀還是重新加群吧”這種反覆搖擺的“套路”。實際上,早在2016年4月27日,川普競選期間第一次向共和黨精英階層系統闡釋自己的外交理念時就表示,要讓美國的行為變得“更加不可預測”:“作為一個國家,我們必須更加不可預測,我們現在完全是可以預測的,我們將所有事情都公之與眾。”

梳理當前美國白宮經貿團隊陣容,我們則更容易理解川普政府為什麽會在對華經貿問題上反覆無常。整體來看,美方經貿高層的對華立場偏鷹派,其中尤以貿易代表萊特希澤和總統貿易顧問納瓦羅為甚——前者是對中國“301調查”的發起者,後者則一貫鼓吹中國威脅論。

談判應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努力尋求雙方最大公約數,而不是漫天要價、強買強賣。要談判,美方就應該拿出應有的誠意。對於美國經濟存在的問題,如果不從自身找原因,繼續將責任歸咎於他人,不停地拿貿易逆差、知識產權等所謂的理由說事,一味高舉“製裁”大棒,最終不僅會破壞磋商,而且無益於問題的解決。

6中國反製沒有國際法律依據?

商務部:恰恰是美方單方面發起貿易戰沒有任何國際法律依據。美國301調查既在國內法項下違反其總統向國會作出的行政聲明,又在國際法項下違反其在1998年歐盟訴美世貿爭端案中作出的承諾。美國的征稅措施公然違反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基本原則和約束關稅義務,是典型的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貿易霸凌主義,是對國際法基本精神和原則的公然踐踏。

解讀:301條款在狹義上是指美國《1974年貿易法案》第301節,又被稱為“一般301條款”;廣義上是指除了包括“一般 301 條款”之外,還包括“保護”美國知識產權的“特別301條款”和關於貿易自由化的“超級301條款 ”及配套措施。但無論核心內容是什麽,301條款都屬於單邊貿易體制下的美國國內法。說白了,301就是美國單方面說了算——我覺得誰的貿易行為不合理不公正,我就可以對誰發起調查。

WTO一方面判決美國的301條款不違背WTO原則,另一方面則認定,如果不事先取得WTO的批準就對WTO成員國采取行動違反WTO協定。中國常駐WTO代表張向晨指出,根據世貿組織裁定和美國承諾,美方不能通過301調查單邊認定其他成員做法是否違反世貿規則。美國根據國內法對中國商品加征關稅是違反國際公法的蠻橫行為。

而在美方率先打響貿易戰的情況下,中國被迫采取了對等反製措施。這麽做完全是為了捍衛國家尊嚴和人民利益,捍衛自由貿易原則和多邊貿易體制,捍衛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中國政府已經將美國單邊主義行為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國政府針對美國單邊做法所造成的緊急情況,被迫采取相應的雙邊和多邊應對措施,完全符合國際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

7為什麽川普政府執意發動貿易戰?

解讀:事實上,商務部在此次回應聲明的開頭就回答了這一問題:美方出於國內政治需要和打壓中國發展的目的,編造了一整套歪曲中美經貿關係真相的政策邏輯。

如何理解這句話?CF40研究部此前曾撰寫文章認為,美國現在對中國產業政策表示複雜態度,是源於兩點:其一,美國剛剛開始意識到中國新經濟的發展與實力超乎想象,尤其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電動車等關乎國家未來核心競爭力的領域。第二,如同白邦瑞在《百年馬拉松》中所提出的,美國開始認為中國產業政策的目標是發展、趕超並最終取代美國。

日本經濟產業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津上俊哉認為,隨著中國在新經濟領域強化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外資準入,受益於創新和競爭激勵,中國的新經濟很可能會進一步增強競爭力,更嚴重的趕超壓力會令美國的反感情緒惡化。

從克林頓到奧巴馬政府,華盛頓政策制定層的主流觀點都是對華接觸政策會促使中國的轉型,但事實上中國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了自身的發展路線,從而使得美國對華政策出現整體轉向。事實上,華盛頓政策制定層的整體對華方針的轉向才是美國發起對華貿易戰的根本原因。

正如CF40學術委員、安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高善文所指出的,美國的國家利益可分為三個層面:第一是維護自己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並在全球範圍之內對此進行推廣;第二是保證美國在核心技術和軍事能力上擁有領先、甚至是壓倒性的優勢;第三是讓美國的商人在全球範圍之內能夠自由地做生意,確保商人能夠受到其他國家公正的對待,保障其利益能夠受到充分的保護。現在,在美國看來,中國在這三個層面上都對美國形成了不可忽視的挑戰。

余永定認為,今後美國的對華政策就是要讓中國和美國在經濟上和軍事上保持足夠大的距離,至少領先中國二十年。如果美國自己發展的不夠快,那就讓中國的發展慢下去。按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的說法,美國過去認為“與競爭對手的接觸以及將其納入國際機構和全球貿易,將使他們成為良性的參與者和可信賴的合作夥伴。在很大程度上,這個前提被證明是錯誤的。”但是,現在把中國從國際機構和全球貿易中趕出去顯然已經為時過晚,因此對於美國來說,比較現實的做法大概只能是在貿易、投資、金融和科技領域防止中國從全球化、一體化和自由化中得到好處,從而縮小同美國的差距。

(責編: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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