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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账戶違法所得如何追回 被割韭菜的散戶難維權

  黃曉明發聲明稱只是委託理財 律師稱被“割韭菜”的散戶難維權

  黃曉明账戶違法所得如何追回

  昨日,黃曉明在新浪微博中聲明,他本人不認識高勇,只是委託路某理財。黃曉明與張素霞沒有參與操控股票。關於黃曉明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法律人士也紛紛發表意見。另外,在這些操縱股票案中受損失的散戶是否可以索賠,該如何維權?

  黃曉明夜半時分發聲明

  稱股票账戶都是母親一手打理

  昨日凌晨,黃曉明在新浪微博發出聲明,對高勇的操縱案做出解釋說明。黃曉明稱,7月3日證監會就“高勇案”已作出《處罰決定書》,他本人沒有參與任何股票操控。他本人不認識高勇,只是委託路某理財。黃曉明稱,其本人股票账戶開立後由母親張素霞代為管理,張素霞將账戶委託給路某代為理財,經由路某介紹轉委託給高勇管理,高勇账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

  黃曉明還在其微博中強調,他本人從未參與過“長生生物”股票投資。2014年第三季度他委託路某進行理財的账戶曾投資過“黃海機械”並在當季度退出。而“黃海機械”2015年才被借殼,2016年才更名為“長生生物”。故他與“長生生物”毫無關係,有關“黃曉明組團操控長生製藥”等消息是謠言。

  律師:證監會的處罰已包含

  黃曉明账戶的違法所得

  根據證監會的處罰通告,根據處罰通知書內容:黃某明账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账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账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法律界人士分析,從通告的內容來看,路某、張某霞、黃某明等沒有參與操縱證券市場,因此無需承擔操縱證券市場導致的法律責任。

  未操縱市場是否意味著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呢?證監會未對其處罰,他是否應該主動退還違法所得?昨日,中銀律師事務所雷國亞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因為高勇通過其控制的16個證券账戶操縱股市,因此證監會對沒收高勇違法所得的8.97億元中本身就包含了黃曉明等人的账戶內的非法所得。對廣大股民或法律人士提出的黃曉明應主動退還非法所得要求,其實通過證監會的處罰已經實現了。

  那麽,借出账戶歸他人使用會有什麽法律後果呢?雷國亞表示,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第5條明確規定: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账戶實名製要求開立證券账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账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账戶買賣證券。但這一規定沒有嚴格違法後果,如果個人投資者違反了此規定,其產生的後果只是中國結算將對其采取為期6個月的限制新開證券账戶措施。限制新開戶措施期滿後的12個月內,涉案主體申請新開證券账戶的,須至證券公司臨櫃辦理。並且這種違法結果的承擔還是以證監會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為前提。因此,在此案中黃曉明面臨的處罰也許僅僅是6個月限制新開證券账戶而已。

  雷國亞表示,我國法律法規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個人投資者账戶讓他人使用可產生的違法結果本身就很難界定,有的時候不會產生任何違法結果。例如,你用自己的名字開立了账戶,但你不擅長操作,或對市場看不準,你就讓朋友代為操作,你們兩人的账戶一共就幾十萬元,很難說這會對市場有什麽負面影響。高勇這樣的案例,本身是比較罕見的,需要立法層面更細致的考慮。

  被“割韭菜”的散戶如何維權?

  根據處罰通告,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高勇账戶組多個時間段內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股票價格,並多次在拉高股價之後,少量進行賣出交易。高勇账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託買入“精華製藥”,這直接推動“精華製藥”股價異常、連續攀升。在散戶瘋狂進入之後,高位出貨套現,並通過買入拉升營造莊家洗盤假象,勾引更多散戶進場接盤。

  那麽,如果有散戶在此期間被誤導買入了“精華製藥”並導致了虧損,是否可以索賠呢?對此,中銀律師事務所雷國亞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散戶如果賠錢,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對此有規定。在內幕交易、非法操縱等違法案例中,散戶由於財力弱、資訊不靈通或者缺少相應的市場知識,很容易被“割韭菜”。按理說,被“割韭菜”的股民應該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那些非法操縱股市的個人或法人,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與被“割韭菜”的股民的損失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礙於散戶舉證困難,此類訴訟法院一般情況下難以立案,這讓被“割韭菜”的股民權益難以維護,也使得操縱股市者認為有機可乘,敢於以身試法。

  聚焦

  給黃曉明和高勇

  牽線的路雷是誰

  在黃曉明發布的聲明中提到,他本人股票账戶開立後由母親張素霞代為管理,張素霞將账戶委託給路某代為理財,經由路某介紹轉委託給高勇管理。在黃曉明與高勇之間,“路某”起了關鍵作用,那麽,這個神秘的中間人路某是誰?他為何能夠取得黃曉明及其家人的信任?

  在處罰決定書中,高勇是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護城河投資的另一合夥人為路雷,即處罰書提到的“路某”。據了解,高勇操作的多個账戶,均是路雷與持有者牽線,其中就包括黃曉明母親張素霞的账號。

  路雷是護城河投資的董事長,持股65%,是護城河投資的第一大股東。天眼查數據顯示,路雷旗下公司14家,除了投資公司外,還有影視傳媒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家注冊資本為555.56萬人民幣的北京中關樂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路雷與上市公司神州泰嶽股東及高管關係密切。

  翻看路雷的簡歷,1974年出生的他經歷了一個從“民間股神”到陽光私募經理的角色轉變。1995年,其攜入市資本金1萬元進入股市,曾創造三年百倍投資神話。2007年《中國證券報》財經人物,2010年某電視台證券頻道特邀嘉賓,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教育大講堂講師。現任陽光私募基金經理、投資總監、中關村股權投資行業協會副會長。

  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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