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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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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德林

  高勇18億股票操縱大案,會隨著證監會的處罰、黃曉明的致歉而結束嗎?不能,股市不是法外之地,在風口浪尖上,黃曉明撒謊了。面對如此影響巨大、影響惡劣的案件,顯然一紙行政處罰只是開始。

  謊言是撒謊者的墓志銘。

  8月15日凌晨,黃曉明又發了聲明,繼續澄清卷入的18億元股價操縱案!還在說,只是委託路某理財,甚至還玩文字遊戲他與他母親沒有參與操控股票。

  第一次,他說未參與其中,未介入過調查。然後被我們德林社揭了真相,十大流通股東赫然在列。這一次,很顯然,黃曉明又撒謊了。

  讓我們看看證監會之前的處罰檔案內容:黃某明(德林社注:即黃曉明)账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德林社注:即張素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账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账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很明確,黃曉明的账戶是實際委託給了高勇,而黃曉明账戶已經實際參與了18億元股價操縱大案。在法律問題面前很多人都會選擇避重就輕,但是基本的事實,作為一個明星不應回避。

  高勇18億股票操縱大案,會隨著證監會的處罰、黃曉明的致歉而結束嗎?不能,股市不是法外之地,在風口浪尖上,黃曉明撒謊了。面對如此影響巨大、影響惡劣的案件,顯然一紙行政處罰只是開始。等待的將是移交司法,以及後續司法機構的強力介入。隨著黃曉明謊言的戳穿,高勇坐莊案拔出蘿卜帶出泥,一切都才剛剛開始。

  黃曉明账戶到底有幾個人在操作?

  高勇坐莊精華製藥案已經是滿城風雨。

  《德林社》在8月13日的節目《黃曉明跑不了》中詳細介紹,2015年2月25日精華製藥重組停牌前,高勇團夥大量買入精華製藥。精華製藥重組複牌後,高勇團夥再用黃曉明為首的自然人账戶大舉買入,將黃曉明留在精華製藥2015年的半年報10大流通股東名單中。

  高勇導演的坐莊大戲,證監會已經在7月3日作出了行政處罰,將其違法所得8.97億元進行沒收,並處以8.97億元的罰款。

  高勇坐莊案真的能以精華製藥結案嗎?

  相信證監會不會因為一紙行政處罰而終結對高勇操縱股票案的繼續調查。高勇團夥問題還不僅於此,在坐莊精華製藥之前,還涉嫌相同套路操作黃海機械,同樣把黃曉明留在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之中。

  黃海機械操作手法跟精華製藥如出一轍,所用的账戶都有雷同。監管機構不應也不會視而不見,豈能隻查精華製藥坐莊,讓黃海機械案成為爛尾工程?我們相信監管不會以葫蘆案了結。

  高勇操縱股票大案將黃曉明推向了風口浪尖。當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作出之後,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之說甚囂塵上。

  黃曉明第一時間站出來,否認認識高勇,否認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在8月11日的聲明中,黃曉明工作室強調未受到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很顯然,黃曉明撒謊了

  曾經稽查人員在辦案期間給黃曉明電話,有一種說法是黃曉明擠出3個小時跟調查人員見面。黃曉明是演員,很忙可以理解。但是,在證券大案調查的過程之中,黃曉明是擠出時間來見面?為什麽不是黃曉明撥冗會見呢?調查約談豈能用見面二字輕描淡寫?證監會的調查人員頗有被黃曉明寵幸之感,置監管權威於何處?配合國家機構行政、司法調查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18億股票操縱大案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該配合調查約談。

  《德林社》挖出黃曉明账戶跟精華製藥關聯的實錘證據後,黃曉明站出來再次強調自己不認識高勇,他本人股票账戶開立後由母親代為管理。張素霞將账戶委託給路某代為理財,經由路某介紹轉委託給高勇管理,高勇账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

  這是黃曉明親自承認自己的账戶不是出借,而是委託理財。黃曉明說自己跟母親沒有參與操控股票,那麽是不是涉案期間,黃曉明的账戶就不在其母親張素霞的掌控之中嗎?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證監會2018年4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指出,黃某明(即黃曉明)账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即張素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账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账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注意一個細節,黃曉明的账戶是“部分委託”什麽是部分委託?是坐莊股票交易完全由高勇團夥操作,還是账戶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均有操作?如果委託人可以操作,有沒有將坐莊精華製藥的非法所得去交易其他股票?部分委託意味著账戶委託人有權隨時可以查看自己的账戶,在高勇操縱精華製藥股票期間,黃曉明的母親張素霞是有機會看到高勇決策買入的股票。

  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大案中還有很多疑點不能成為糊塗案。

  黃曉明在第二次聲明中強調,高勇账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決策的結果是否會告知委託人?委託人除了委託账戶,還有沒有其他案件未發現的第三方老鼠倉账戶?委託账戶不合法規,操縱股價更是屬於嚴重違法。

  從黃海機械到精華製藥操作過程中,黃曉明的账戶是一次性委託,還是每次專項委託?委託是否有協定?委託時,账戶裡多少資金?雙方怎麽約定收益分成?長期貨易過程中,账戶資金有沒有發生轉移?如果轉移,轉移給誰了?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司法調查厘清。

  因為,不管黃曉明知不知道账戶被莊家拿去坐莊,账戶裡面的違法所得是需要沒收的,如果用違法所得買入非高勇坐莊股票而取得利潤,同樣應該以非法所得進行沒收。如果在账戶違法交易之後發生轉移,轉移的非法所得應該追繳的。

  明星效應:操縱案更需徹查

  高勇搞出的18億操縱股價案觸犯刑法了嗎?

  答案是肯定的。《刑法》第182條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除了《刑法》,《證券法》第77條對操縱股價進行了明確規定通過資金優勢連續拉升股價的屬於違法行為,高勇部分操縱已經被證監會認定。那麽連接《證券法》和《刑法》通道的是《關於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32條,規定操縱證券價格非法獲利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即應移送警察部門立案偵查。

  現在,黃曉明账戶委託人只是輕描淡寫地進行了致歉。那麽部分委託管理的黃曉明相關账戶責任人是不是就真的沒有責任了呢?如果以後藝人們都紛紛仿效躲在幕後,以一句不知情一推了之,資本市場豈不亂套?證監會就高勇坐莊精華製藥做出行政處罰,記住了,這只是行政責任。

  法律意義上,還有一個責任叫刑事責任,高勇團夥豈能一罰了之?18億股票操縱案無論是行政還是刑事,都已經屬於特大案件,不移交司法不足以以儆效尤,相信證監會除了會繼續深挖高勇團夥,不會讓案件在行政處罰層面上終結,是該移交司法,讓警察進場了。相信司法介入,會讓更多細節浮出水面,給18億股票操縱案一個真相,給黃曉明一個是非黑白的公正結果。

  證監會一直在努力打擊資本市場裡造假、操縱股票等惡劣行為,希望給股市一個健康的環境。資本市場排毒任務艱巨,投資者教育任重道遠,相信證監會不會讓高勇案就此畫上句號。影視明星的示範效應太強,如果這樣18億的股價操縱大案都草草結束,讓疑問留給公眾,讓違法者逍遙法外,讓投機者感覺可以渾水摸魚,那麽這個案子不僅無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更是留下巨大的監管模糊地帶。

  只要高勇操縱股票大案移交司法,相信一切都會真相大白,這樣才足以震懾犯罪,維護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德林社》一直堅持認為,資本市場不是法外之地,無論你是大佬,還是明星,都必須遵守綱紀律法。否則,給市場挖地獄,就是給自己修牢獄。

  (本文作者介紹:著名財經作家、《德林爆語》主持人。三分鐘財經脫口秀,每天一個資本真相,微信公眾號:delin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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