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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卷入18億股市操縱案背後:委託理財責任怎界定

  黃曉明成18億股市操縱案配角背後:委託理財責任該如何界定

  澎湃新聞記者 陳宇曦 實習生 劉婷婷 來源:澎湃新聞

  證監會披露的一起罰沒金額高達18億的操縱市場案中,因為旗下账戶的卷入,演員黃曉明成了該案的配角。

  8月10日,證監會例會中披露,對高勇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罰沒金額高達17.94億元。高勇操縱的股票是“精華製藥”(002349)。據證監會披露,有16個账戶卷入其中,其中就包括黃某明。多方消息顯示,此處提及的黃某明即影視演員黃曉明。

  8月15日,黃曉明發布聲明稱,他本人的股票账戶開立後由母親代為管理,“我母親將账戶委託給路某代為理財,經由路某介紹轉委託給高勇管理,高勇账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我與我母親沒有參與操控股票。”

  雖然本案已調查、審理終結,但外界仍在關注:黃曉明的账戶是如何卷入市場操縱案的,他的行為到底是“委託理財”還是“出借账戶”?

  黃曉明未被處罰

  根據證監會披露,在這次市場操縱案件中,高勇通過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民間代客理財,從其客戶處聚集超過20億元資金,利用16個账戶(以下簡稱高勇账戶組)實施市場操縱,非法獲利高達8.97億元。

  卷入其中的16個账戶中,就包括了黃曉明的账戶。精華製藥2015年半年報顯示,黃曉明曾進入精華製藥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位列第九。

  根據證監會披露,黃某明账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账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账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黃曉明在8月15日的聲明中強調, 他本人不認識高勇,只是委託路某理財;而且,7月3日證監會就“高勇案”已作出《處罰決定書》,他本人沒有參與任何股票操控。

  從結果上看,證監會對該案作出的處罰決定,是針對账戶組實際操作人高勇作出的: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7億元,處以罰款8.97億元,並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目前該案已經調查、審理終結。黃曉明並未被追究責任。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澎湃新聞記者分析,黃曉明與高勇之間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果是委託理財的法律關係,那麽高勇作為受託人,在委託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委託人账戶從事違法行為,此時構成越權代理,法律後果由高勇承擔,黃曉明沒有法律責任。如果黃曉明知情並參與了操縱市場的計劃,那麽就涉嫌構成操縱市場的共謀,不過從其聲明來看,這種可能性並不大。”

  8月14日晚間,經濟觀察網曾報導稱,證監會稽查人員透露,稽查人員在辦案期間曾致電黃曉明,黃曉明曾擠出時間與調查人員見面三個小時,該稽查人員稱,由於黃曉明平時比較忙,其账戶一直由母親來操作,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參與或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此不會對其追責。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也認為,如果黃曉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账戶將用於操縱市場,就構成違法,但這需要證據支持,證監會調查後未處罰黃曉明,說明目前證據不足。

  出借账戶還是委託理財

  對市場操縱“不知情”,是否意味著黃曉明可以撇清乾系?這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也引發對出借账戶、委託理財等概念的討論。

  其中,出借账戶行為本身存在一定爭議。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第5條明確規定,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账戶實名製要求開立證券账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账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账戶買賣證券。

  而委託理財則與出借账戶存在一定差異。一般情況而言,出借账戶是指將账戶予以他人使用,账戶資金也是別人的,而委託理財則由委託人承擔账戶盈虧,由受託人代理操作。

  “出借账戶是法律禁止的,但實踐中,出借账戶與委託理財之間界限並不是那麽明確,是完全無償的借账戶給高勇用,還是存在某種合作關係,我認為是界定黃曉明責任的關鍵。”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委託理財是指账戶內資金來源於自身,投資損益歸屬自身,只是具體操作過程委託他人處理。出借账戶,則意味著除了账戶名義外,其余事項比如資金來源、投資盈利或虧損均與账戶所有人無關。我國法律法規中,除了限制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理財”之外,對於民間常見的委託炒股等委託理財方式,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出借账戶則是證券法明文禁止的,出借账戶給他人,是一種違法行為。

  今年6月,中國結算發布的關於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账戶實名製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就提到,對證監會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證券账戶和出借本人證券账戶的主體,中國結算將采取為期 6 個月的限制新開證券账戶措施,具體起止時間以中國結算自律管理措施通知書為準,限制新開戶措施期滿後的 12 個月內,涉案主體申請新開證券账戶的,須至證券公司臨櫃辦理。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桂森向記者表示,黃曉明是將自己的账戶委託給對方操作,至少從現在公布的資訊看,沒有證據判斷是參與了共同操縱股價的行為,即不具有共同或合謀操縱股價的故意,也沒有具體參與操縱股價的行為。

  黃曉明的投資版圖

  對於這次名下账戶卷入操縱案,黃曉明的總結是“理財不謹慎所導致”。

  天眼查資料顯示,黃曉明入股公司達到42個,由黃曉明直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9家。

  整體來看,黃曉明投資領域,包括互聯網、娛樂、餐飲,甚至還涉足了能源公司。其投資方式,可以分為兩類:

  一種是通過設立投資機構來進行投資,包括黃曉明參與、任泉創立的Star VC,以及黃曉明本人設立的明嘉投資。

  2014年,黃曉明與其投資顧問張曉婷創辦明嘉投資,投資項目包括秒拍、小咖秀、明星衣櫥、韓都衣舍、同道大叔等。Star VC投資企業包括商湯科技、融360、車和家等。

  在2016年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採訪時,黃曉明介紹自己80%的時間用於演藝工作,另外20%則用於商業投資。

  另一種是黃曉明直接入股,而這一類投資中,出現了不少黃曉明明星朋友圈的身影。其最著名的一筆投資為60萬入股樂視影業(現已更名樂創娛樂),當時不止黃曉明,包括張藝謀、郭敬明、孫儷、孫紅雷、李小璐等在內的影視明星均有參投。

  黃曉明涉足的上市公司除了精華製藥,還有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旗下的影視文化公司文投控股(600715)。

  黃曉明還和妻子Angelababy經紀公司泰洋川禾的老闆楊銘設立了合資公司北京追夢少年科技有限公司,和楊子黃聖依成立了名揚盛世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不過這兩家公司已經被注銷。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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