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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特案發酵 財務造假“幫凶”金元證券遭重罰

  *ST百特(維權)案發酵 金元證券遭罰

  來源:北京商報

  因財務造假案,*ST百特(002323)已經岌岌可危。而作為*ST百特資產重組時的財務顧問,金元證券因涉嫌出具的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近日被證監會重罰。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處罰對金元證券的品牌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甚至會影響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多位律師則表示,*ST百特投資者有權要求金元證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旦金元證券罰單正式落地,將啟動訴訟程式。

  被罰沒4000萬

  作為*ST百特財務造假案的“幫凶”,金元證券最終自食惡果,被證監會重罰。

  8月16日金元證券發布一則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引起市場關注。在該份處罰告知書中,證監會指出,金元證券作為*ST百特資產重組的財務顧問,因涉嫌出具的檔案存在虛假記載,金元證券於2018年7月31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擬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沒收金元證券業務收入1000萬元,並處以3000萬元的罰款。也就是說,證監會擬決定對金元證券合計罰沒4000萬元。除了公司被處罰外,相關負責人也難辭其咎,證監會擬決定對直接負責*ST百特項目的兩名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實際上,對於金元證券的處罰,市場早有預期。今年7月5日證監會表態稱,證監會已完成對*ST百特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初步查明,獨立財務顧問機構金元證券、審計機構眾華會計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檔案,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

  證監會對*ST百特案也給出了明確的定性,證監會稱,*ST百特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是一起性質惡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財務造假案件,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依法應予嚴懲。

  作為審計機構的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後續會否被處罰,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金元證券的核查意見系基於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因此,會計師事務所被處罰的概率很高”。

  敗局始末

  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中介機構金元證券卻未能做到勤勉盡責,因此被監管層追責。

  回溯歷史公告可知,2015年,*ST百特通過借殼中聯電氣上市,隨後證券簡稱變為“雅百特”(*ST百特前身),雅百特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正是金元證券。當時中聯電氣與瑞鴻投資、納賢投資簽署了業績對賭協定,雅百特2015-2017年承諾的淨利潤數分別為2.55億元、3.61億元、4.76億元。

  在*ST百特公布2015年年報後,金元證券出具了《關於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2015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核查意見》以及2015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彼時,金元證券稱“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此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山東雅百特2015年度實現的淨利潤超過業績承諾水準,2015年度盈利預測承諾已經實現”。

  不過,經證監會查明,*ST百特為了實現重組上市業績承諾,2015-2016年9月通過虛構境外工程項目、虛構國內及出口建築材料貿易、偽造工程合約和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合計約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2.3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3%。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根據《行政執法機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證監會與警察機構進行了會商,決定將*ST百特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警察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月6日,深交所在官網披露消息稱啟動對*ST百特強製退市機制。

  後續影響不容小覷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處罰對金元證券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有分析稱,金元證券被罰4000萬元只是“沒一罰三”,但實際效果是5倍於今年上半年的財務顧問淨收入要打水漂。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有數據顯示,金元證券在今年上半年實現的投行業務收入為853萬元,在券商中位列第99位,其中金元證券財務顧問業務淨收入為805萬元,行業排名第85位,保薦與承銷業務淨收入僅為47萬元。而一張4000萬元的罰單,相當於金元證券上半年的財務顧問業務淨收入的5倍。

  據了解,金元證券成立於2002年8月,由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作為核心股東出資成立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是首都機場集團金融板塊的核心企業。

  金元證券在公告中稱,預計該項行政處罰,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等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金元證券罰單正式落地後,*ST百特股民是否會對金元證券追責備受市場關注。

  王智斌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檔案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基於該規定,*ST百特投資者有權要求金元證券與*ST百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相關的訴訟程式也在啟動中。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稱,目前證監會對金元證券作出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陳述、申辯與聽證通常在幾個月內完成。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一旦證監會對金元證券、眾華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正式處罰決定,投資者可以追加其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旦證監會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同樣未能勤勉盡責,投資者亦可將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王智斌如是說。王智斌稱“目前為止,已向南京市中院提交了部分投資者的訴訟材料,該部分訴訟以*ST百特及陸永為共同被告,後續起訴將同時起訴金元證券。目前已接收了900餘位*ST百特投資者的訴訟材料”。

  北京商報記者 劉鳳茹/文 王飛/製表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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