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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地區史前時代靠崖式窯洞初步研究

河套地區史前時代靠崖式窯洞初步研究

唐博豪

(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廣東廣州510075)

【關鍵詞】河套地區;史前時代;靠崖式窯洞;灶址

【摘要】河套地區史前時代發現的靠崖式窯洞建築遺址多達19處,居址數量達400多座。文章根據這些居址的形製特徵,將其分為三型、兩個階段,通過對房屋形態、門道、房屋面積、地面牆面的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的變化進行分析,認為史前時代窯洞演變的核心是對安全性和舒適性的不斷改善,是對黃土認知不斷深入、不斷完善的結果。此外,文章還通過對窯洞內灶址的分析,進一步探討了窯室內部空間的使用。

本文中所指的河套地區大致包括內蒙古中南部、陝北以及晉中北地區,是黃土高原的主要分布區。窯洞式建築是指人工橫向開鑿的居穴,是該地區史前時期最重要的居住形式之一,根據修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靠崖式窯洞、下沉式窯洞以及獨立式窯洞。靠崖式窯洞,其建造主要依靠山崖或山坡進行修整,形成崖面,然後橫向構建窯室。下沉式窯洞,即平地下挖,人工形成一個地域下沉地面的窯院和窯洞。獨立式窯洞是一種掩土的拱形房屋,有土墼土坯拱窯洞,也有磚拱石拱窯洞,是仿照窯洞修建的地面式房址的一種。河套地區發現的史前窯洞絕大多數屬於靠崖式窯洞,從遺跡現象上推測,下沉式窯洞僅見於山西的太古白燕[1]、五台陽白遺址[2]兩處地點,計量較少,而獨立式窯洞與地面居址區分相對困難。由於下沉式窯洞和獨立式窯洞在河套地區發現的特殊性,本文暫不予以討論。

一、河套地區史前時期靠崖式窯洞的發現

河套地區史前時代的靠崖式窯洞遺址共發現19處,數量近400座,皆位於黃土高原地下水位較深的梁、峁地帶。

陝北地區共發現有7處遺址,數量在154座以上。分別為:1991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清澗縣李家崖村長峁梁遺址發掘3座靠崖式窯洞,出土器物較少,僅見陶罐殘片,通過對出土的白灰面進行年代測定,為距今4600—4400年,與龍山時代早期階段相當[3]。1992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府谷縣鄭則峁一期遺址發掘1座靠崖式窯洞,同期出土器物有豆、斂口缽、直腹甕等,年代與龍山時代早期階段相當[4]。2001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榆林市靖邊縣五莊果墚遺址發掘9座靠崖式窯洞,出土器物有尖底瓶、鼓腹罐、折腹缽等,年代為仰韶時代晚期至龍山時代早期階段[5,6]。2004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榆林市橫山縣瓦窯渠寨山遺址發掘靠崖式窯洞建築6座,出土器物有罐、斝、甑、盆等,年代為龍山時代早期階段[7]。2010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榆林市橫山縣楊沙界遺址發掘靠崖式窯洞32座,同時期出土有喇叭口尖底瓶、鼓腹罐、直壁缸等,年代屬於仰韶晚期階段[8]。2013—2014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寨峁梁遺址發掘靠崖式窯洞109座(組),出土器物有斝、鬲、罐等,器物特徵與內蒙古園子溝、老虎山遺址出土器物有一定的相似性,年代應當屬於龍山時代晚期階段[9]。此外,石峁遺址經過2011—2015年的田野考古工作,發現、發掘了一些靠崖式窯洞建築,包括韓家圪旦、東城門等地點,由於詳細資料尚未公布,數量不明,年代範圍不會超出龍山時代至夏紀年之外[10]。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內蒙古中南部的岱海地區進行了多次大規模發掘,其中有6處遺址發現有靠崖式窯洞建築,房屋數量超過228座,年代皆為龍山時代晚期階段。其中園子溝遺址發掘84座,老虎山遺址發掘68座,面坡遺址發掘19座,西白玉遺址發掘23座[11],板城遺址發掘34座[12]。此外,1978年發掘的二裡半古城梁遺址的房址中有一部分應當屬於窯洞式建築,數量不明,年代大致為龍山時代晚期[13]。

晉中北地區發現有6處遺址,共48座靠崖式窯洞建築。1982年,晉中考古隊在汾陽市杏花村遺址四期遺存中發掘靠崖式窯洞1座,同期出土器物有鬲、斝、罐、甕、大口尊等,年代為龍山時代晚期[14]。1980—198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在石樓縣岔溝遺址發掘19座,東莊遺址發掘1座,出土器物有側裝雙鋬手鬲、直腹罐、折沿罐、杯、豆等,年代在龍山時代晚期階段[15]。2009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對岢嵐縣喬家灣遺址進行了發掘,發現靠崖式窯洞16座,出土器物有側裝雙鋬手鬲、斝、直腹罐、折沿罐,距今約4200年,屬於龍山時代晚期階段[16]。2009—2010年,山西大學在河曲縣坪頭遺址發掘5座靠崖式窯洞,保存狀況較好,出土器物有斝、側裝雙鋬手鬲、單耳罐、甑等,與喬家灣遺址相似,年代相近[17]。2011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在偏關縣樓溝遺址發掘5座靠崖式窯洞,遺址破壞嚴重,地層堆積簡單,出土可辨別年代的器物較少,年代屬於龍山時代晚期階段[18]。

不可回避的是,河套地區水土流失嚴重,窯洞建築頂部保存不易,這給辨識工作帶來了不少的困難,許多窯洞被誤判為半地穴式房屋也在所難免,本文所統計的窯洞數量僅包括報告中明確指出為窯洞式建築的房址,另外,由於筆者能力所限,資料搜集不全之處還請方家見諒。總之,靠崖式窯洞的發現數量應該比筆者統計的要大。

二、靠崖式窯洞分類及演變

靠崖式窯洞依地理環境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利用天然斷崖進行直接掏挖,構築窯室,並通過門道與門外的院落相連,多為單室結構;另一種是在無斷崖可以利用的山地緩坡帶,需要先修建窯洞的外間、院落等部分,使之形成一個人工的斷崖,然後再橫向掏挖窯室。根據形製特徵,可以將河套地區史前時代靠崖式窯洞分為三型。

A型窯室多呈圓形或橢圓形,少數為圓角(長)方形,門道較長,多在100厘米以上,兩側斜直,多呈梯形。進門處多夯築或石塊壘砌以縮小門寬。

如陝西清澗李家崖遺址的長峁梁F2B。居室平面呈橢圓形,直徑455厘米,進深326厘米,穹窿頂結構,居住面至頂高220厘米。門道為二次修築,長297厘米,寬136厘米,門前端採用石砌結構縮短門寬。門寬65厘米,殘高174厘米。室內有兩處火燒面,一處位於窯室中部偏前,另一處位於門道右壁處。室外左壁有一處壁灶(圖一)[3]。

B型窯室呈圓形或圓角(長)方形,門道較短且窄,長度在50厘米以下,有生土掏挖、夯築和石砌等多種修建樣式。

如內蒙古園子溝遺址F2004。由窯室和外間組成,窯室平面呈圓角長方形,間寬295厘米,進深350厘米。火塘位於房址中部,形製不清。門道東向,長35厘米,寬95厘米,門檻高於主室地面7厘米,與外間活動面相平。外間呈長條形,殘長445厘米,寬225厘米,左壁拐角處掏挖出一處壁灶,附近有幾塊石頭,推測是壁灶的組成部分(圖二)[11]。

C型窯室呈“凸”字形,前部弧狀內收,後部以圓角(長)方形居多,少量為圓形或梯形,門道較短且窄,長度在50厘米以下。

如山西石樓岔溝遺址F3。窯室整體呈“凸”字形,後部略呈橢圓狀,長徑415厘米,短徑310厘米。前部弧狀內收。短門道,寬80厘米。居室中央有一個圓形火塘,直徑123厘米。門外有一片院落,院落西側有一個壁灶(圖三)[15]。

圖一 陝西清澗李家崖長峁梁F2B(A型靠崖式窯洞)

圖二 內蒙古園子溝F2004(B型靠崖式窯洞)

A型靠崖式窯洞見於陝西的五莊果墚、長峁梁、楊沙界、鄭則峁一期,以及山西杏花村等遺址,除杏花村H118年代屬於龍山晚期外,其余皆為仰韶晚期至龍山早期階段。B、C型分布特徵不明顯,在內蒙古的老虎山、園子溝、面坡、西白玉遺址,山西的岔溝、東莊遺址,以及陝西的寨峁梁遺址都有發現,年代皆為龍山時代晚期階段。由此可將河套地區靠崖式窯洞分為早晚兩期。早期主要特徵為:窯室以(橢)圓形為主,少數為圓角(長)方形;門道較長、較寬,進門處多採用夯土或石砌結構;火塘多位於房址中部,為淺盤狀;地面處理較為簡單,但樣式較多,有夯實地面、火燒地面、白灰地面、草拌泥地面等;牆面處理多用細泥或草拌泥塗抹,少數使用了白灰面牆裙。晚期主要特徵為:窯室呈圓角(長)方形和“凸”字形的房址發現較多,(橢)圓形房址相對較少;門道變短,火塘位置與早期相似,但多為地面式,一些灶面上鋪有較大的石板;地面處理更為複雜,先用細泥夯實或塗抹草拌泥,再抹白灰面;牆體保存較好的可見白灰面牆裙,一般高度在80—100厘米,牆裙下為草拌泥或細泥塗層。此外,早晚兩期窯洞面積也有較大變化,已公布資料中可以確定窯室面積的共有136座,屬於早期窯洞的13座,平均面積16.3平方米,屬於晚期的123座,平均面積僅為10平方米。其中晚期的B型窯洞103座,平均面積11.1平方米,C型窯洞18座,平均面積8.4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早晚兩期窯洞的窯室面積出現了減小的趨勢,不同形式的窯洞也存在著面積差異。

圖三 山西石樓岔溝遺址F3(C型靠崖式窯洞)

A型靠崖式窯洞的出現明顯早於B、C型靠崖式窯洞,主要集中分布在陝北地區,B、C型靠崖式窯洞出現年代較晚,在整個河套地區皆有發現。整體而言,B型與C型在時間和空間上分布特點不明顯,尚未發現有明顯的演變關係。由此可以推測,內蒙古、晉中北地區靠崖式窯洞的發生、演變應當與陝北地區的窯洞有著密切的關係。

三、靠崖式窯洞形態特徵的初步分析

靠崖式窯洞的出現實際上是一次建築理念的革命。以往居址無論是地上式建築還是半地穴式建築都與地面垂直建造,可以歸為豎向建造類,窯洞則屬於橫向建造,有學者指出,其建築靈感很可能與出現更早的橫向掏挖的窖穴或陶窯有著密切的關係[19]。

與其他類型建築相比,保證居住安全的技術條件是窯洞得以長期存在的根本條件,窯洞的建造對土質的認知要求更強,一旦選址錯誤或者存在技術缺陷而導致窯洞倒塌,對生命安全將是致命威脅[20]。其技術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合理地處理窯洞頂部結構。窯洞頂部結構可以通過室內頂部倒塌堆積和牆體四壁內收的情況進行判斷。該地區靠崖式窯洞頂部可以分為生土頂和人工覆頂兩種結構。陝西長峁梁遺址、山西岔溝遺址窯洞的發現為確定生土頂結構提供了重要參考資料。生土頂結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穹窿頂結構,以長峁梁F2B[3]、岔溝F5[15]為代表,門道低矮,牆體四壁向中間聚攏形成穹窿頂;另一種是牆體後壁為穹窿頂,前部為券頂,門道較高,多為石砌結構,以長峁梁F1為代表[3]。而當今窯洞所使用的窯室頂部整體起券的結構並沒有相應的證據顯示在這一時期出現。人工覆頂結構尚未有直接的發現,只有少數房屋可以通過遺跡現象進行回溯,例如內蒙古的老虎山F11[11]。該房屋直接坐落於活土之上,室內未見柱洞,不可能為生土頂,參照胡謙盈對甘肅陽坬F5、河北下潘汪F1的複原推測,這類房屋可能采取橫向蓋頂的結構,即木檁橫搭坑口為承重骨架,上面縱橫交疊密椽,再用細枝條和茅草作為中層鋪墊,最後土封[21]。在河套地區,黃土堆積厚,土壤直立性強是生土頂窯洞能夠存在的前提,而冬季較為寒冷,生土頂結構窯洞要比人工覆頂結構的窯洞具有較好的保暖效果,這可能是人工覆頂結構的窯洞不能廣泛存在的原因。

第二是增強牆體承重能力。生土頂窯洞在力學結構上有利於分散窯洞頂部黃土堆積的重力,然而也存在著自身的結構性缺陷,窯洞頂部堆土過厚則很容易引發窯洞頂部坍塌,過薄則容易滲水,縮短窯洞使用壽命,增加窯洞倒塌的風險。面對這種結構性缺陷,不得不增加牆體的承重能力以保證窯洞安全。從上述分析來看,加強牆體承重能力的具體措施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減小窯室面積,增強牆體的承重。前後兩期窯室面積的變化,由A型的平均面積16.3平方米變為B型的11.1平方米,正是這一措施的直接體現。第二,控制間寬與進深的比例。從間寬與進深比例來看,早晚兩期無明顯變化,多為1∶1,少數可達1∶1.5,可以確定,這一比例可以有效地將窯頂的重力分散到四壁牆體之中。第三,廣泛使用具有承重作用的立柱。從本次統計數據來看,共39座窯址中發現有柱洞,約佔總統計數據的10%,其中有31座的柱洞分布在窯室之內,數量上1—4個不等,分布較有規律,多位於緊貼牆壁或位於灶址與牆壁之間。從寧夏林子梁遺址F3的倒塌現象來看(圖四)[22],最容易坍塌的地方不是窯洞頂部中心位置,而是四壁或近四壁的牆體處,這與立柱的位置具有較強的重合性,說明在生土頂結構下的這些立柱明顯具有增強牆體承重、分散窯頂重力的目的。可以說,控制窯室面積及間寬與進深的比例和具有承重意義的立柱的使用對於保證窯洞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窯室面積的變化體現著窯室建造技術的不斷改進,而間寬與進深的比例控制和承重立柱的使用則是在更早階段的仰韶時期建造地面式、半地穴式建築基礎上的深化。從窯室形態的變化看,平面呈圓形的窯洞逐漸減少,圓角(長)方形的窯洞逐漸增多,也是有利於安全的改進,時至今日,窯洞已經完全轉變為直角的形態。很明顯,窯洞形態的演變是隨著對黃土的認知不斷加深而不斷調整內部結構的結果。

圖四 寧夏林子梁遺址F3

窯洞本身具有冬暖夏涼的優點,但是位於地下的窯洞存在著水氣過重的問題,潮濕也就成為窯洞式建築最不可能回避的缺點。一方面,潮濕不利於室內糧食等物品的儲存,處理不當就會發霉;另一方面,潮濕容易導致牆體水分增多,不利於窯洞的使用和維護,容易塌窯。改善窯洞的居住環境,增加居住的舒適度,成為窯洞不斷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如門道,由早期的長門道向晚期的短門道轉變,並沒有增加房屋內的使用空間,開挖窯洞的工作量的減少也是微乎其微,但門道變短有利於增加室內采光,加速室內空氣流動,在保證室內乾燥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在對地面和牆面的處理技術上更加凸顯出人們對防潮的重視。地面處理方式上,早期較為多樣,包括夯土地面、火烤地面、草拌泥地面以及白灰面地面,牆體部分甚少採用防潮措施,僅有少數採用了火烤、草拌泥、塗抹白灰的處理方式,到了晚期,在地面和牆裙的處理上更為先進,草拌泥作底,其上塗抹白灰的做法已成為普遍現象。白灰在生產和使用上要遠比夯土、火烤、草拌泥等更為複雜,但防潮效果明顯,使其成為晚期階段優於早期的重要發展特徵之一。

四、灶址功能分化與房屋空間使用關係分析

在以往的研究中,灶址在一個房屋中的功能往往被忽略,事實上,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灶是必不可少的生活設施,除具有炊事、取暖、照明等基本功能外,還被視為祭祀祖先、神靈之所在,灶址功能的探討將對認識窯洞的居住空間有著重要意義。

河套地區靠崖式窯洞的灶址多由主灶和副灶構成。主灶是窯洞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多位於房址中部,平面呈圓形或長方形,一些遺址中主灶周邊飾有黑色彩繪痕跡,其形製在早晚兩期發生了明顯變化,由淺盤式變為地面式,在一些晚期灶面上還發現鋪有較大塊石板的情況,這可以保證主灶長時間散發熱量以保持室內溫度。從一些遺跡現象看,很有可能使用了特殊處理方法來保證主灶中的火不外溢。如陝西榆林寨峁梁遺址F24的主灶灶面為圓角方形,燒結面為圓形,燒結面附近留有一圈圓形未燒結的地面(圖五)[9],這很可能採用了圓形的灶壁或石圈等方式進行了隔擋。副灶是主灶的補充,多分布於窯室或外間的牆壁處。河套地區有30座房址中發現有副灶,推測實際數量要更大。副灶大致可以分為壁灶和台灶兩種。壁灶是直接在牆體下部掏挖成一個內凹的坑洞,個別在坑洞內鋪設石板,園子溝F2007和杏花村遺址H118是其中的代表。關於壁灶的使用功能,出土器物記載比較詳細的園子溝F2007外室壁灶周圍出土了斝、甑等炊器[11]。而杏花村遺址H118南壁的壁灶高130厘米,寬65厘米,分上下兩層,中間隔以土箅,下層為火膛,內有草木灰,上層承放炊具,箅面上清理出大量陶鬲殘片[14],可以說壁灶的功能更接近於炊事。當然,還有一些壁灶較小,不排除具有取暖、儲存火種的功能。另一種是用數塊石板或泥塊堆築,形成台灶,其使用明顯與炊事活動有關,以石樓岔溝F5[15]、寨山F1[7]為代表,從寨峁梁遺址F62的室內前部左壁來看,該處有保留煙道,地面有成片的燒火面跡象,尤其是牆體部分燒結面較高,可知該處應該有一處台灶(圖六)[9]。

圖五 陝西榆林寨峁梁F24灶址

圖六 陝西榆林寨峁梁遺址F62壁灶

主灶在人類居住史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出現之始便集多種使用功能於一身,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房屋建築結構的不斷演變,副灶在窯洞式建築中的普遍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主灶的使用功能。從民族學資料中也可以看到許多灶址功能分化的現象。不同的灶址在房間中處於不同的地理位置,具有不同的功能——主灶在房屋中的位置是固定不變的,而副灶的使用相對較為活泛。如拉祜族拉祜納人,一個灶專門用於炊事,其余為生活用的取暖灶[23];在基諾族的大家庭裡,全家人公用一個大灶,大灶位於廳堂一側,小家庭則各有自己的小灶[24];高山族,灶的數量不統一,炊事的主灶位於房屋中間,取暖用的副灶通常按家庭需要而定[25]。從河套地區的考古資料來看,仰韶時代早、中期的靠崖式窯洞房址內還是雙灶相連,並排分布的,到了仰韶時代晚期階段,主灶和副灶在位置關係和使用功能上逐漸分化,出現了明顯的差別。結合灶址的位置關係以及使用功能的推測,可以將靠崖式窯洞分為兩個部分——以主灶為分界線,主室中後部較為乾淨、整潔,出土器物較少,應該是具有居住性質;而位於主室前部、前室後部的區域,是壁灶的主要分布區域,出土器物較為豐富,地面處理較為簡單,前室部分的地面基本不見有白灰面處理,從部分前室留有柱洞的遺跡來看應當有棚頂設施,應當是庖廚活動的生活區——這樣明顯具有了廳、廚分開的使用格局。這種空間使用格局的形成可能與當時的建築技術有關。建築技術條件限制了窯室面積的擴大,而主灶、副灶功能的分化增加了窯室的空間使用率,補充了窯室面積較小的不足,這種使用格局一直被沿用至今,並為當今的窯洞所承襲下來。

五、結語

河套地區靠崖式窯洞的出現和發展可以歸結為是隨著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黃土認知的深入,不斷改進居住環境的直接體現,這是對自然環境的利用和改造。此外,廳廚分開的使用格局也被後世所沿襲下來。可以肯定地說,史前時代窯洞式建築的出現是中國建築史上的一大創舉,是當今該地區窯洞的早期形態。

(寨峁梁遺址相關照片和資料由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提供,在此表示深深感謝!)

注釋:

[1]晉中考古隊.山西太谷白燕遺址第一地點發掘簡報[J].文物,1989(3).

[2]山西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忻州地區文物管理處,五台縣博物館.山西五台縣陽白遺址發掘簡報[J].考古, 1997(4).

[3]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李家崖[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

[4]陝西省考古研究所,榆林地區文管會.陝西府谷縣鄭則峁遺址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00(6).

[5]陝西省考古研究院.陝西靖邊五莊果墚遺址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11(6).

[6]史君.陝西靖邊五莊果墚遺址新石器時代遺存研究[D].西安:西北大學,2012.

[7]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市文物保護研究所.陝西橫山縣瓦窯渠寨山遺址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09(5).

[8]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市文物勘探隊.陝西橫山楊界沙遺址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11(6).

[9]孫周勇,邵晶,等.陝西榆林寨峁梁遺址獲重要收獲[N].中國文物報,2015-11-6.

[10]孫周勇,邵晶,等.石峁遺址考古紀事[N].中國文物報,2015-10-22.

[11]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岱海考古:一:老虎山文化遺址發掘報告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

[12]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日本京都中國考古學研究會.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區考察研究報告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13]魏堅.準格爾寨子塔、二裡半考古主要收獲[G]//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內蒙古中南部原始文化研究文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

[14]國家文物局,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學系.晉中考古[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1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石樓岔溝原始文化遺存[J].考古學報,1985(2).

[16]王曉毅.山西岢嵐縣喬家灣龍山文化晚期遺址[J].考古,2011(9).

[17]趙傑.山西河曲縣坪頭遺址新石器時代房址發掘簡報[J].考古,2014(10).

[18]韓炳華.山西偏關樓溝遺址發掘簡報[J].文物春秋,2012(5).

[19]錢耀鵬.窯洞式建築的產生及其環境考古學意義[J].文物,2004(3).

[20]錢耀鵬.關於喇家聚落的災難遺跡與廣場建築[J].考古,2005(7).

[21]胡盈謙,李孝光.論窯洞:考古中所見西周及以前土洞穴房基址研究[G]//蘇秉琦.考古學文化論集: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

[22]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菜園:新石器時代遺址、墓葬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

[23]楊春.中國拉祜族[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

[24]張雲.中國基諾族[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

[25]陳金結,薑莉芳,楊梅.中國高山族[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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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 《文物春秋》 2016年第C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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