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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能源引入做市商制度 原油期貨有望率先受益

  證券時報記者 沈寧

  8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期能源)發布通知,就相關做市商制度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做市商制度未來有望在上期能源正式推出,原油期貨或將率先受益。

  做市商門檻條件明確

  根據此次發布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做市商將按品種進行資格管理,並使用專用做市交易編碼開展做市業務。上期能源可以對做市商做市情況進行評價和排名,並對相關情況進行公布。

  引人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做市商的門檻條件是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其他條件還包括:具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市業務,做市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期能源業務規則;具有健全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備穩定、可靠的做市業務技術系統;應當具有上期能源認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經歷;上期能源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據《征求意見稿》,滿足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可向上期能源提交資格申請,獲得批準後與上期能源簽署做市商協定,正式取得做市商資格。做市商可以享有手續費減收、增加持倉等權利。同時,做市商應當履行持續報價、回應報價等協定約定的義務。

  據介紹,做市商作為交易中間商,連接不同時間進行交易的客戶,使投資者有意願交易時可以找到對手方,能夠提升標的交易流動性和市場透明度,降低非系統性風險。做市商制度通過改善標的合約活躍度,能夠促進品種價格發現和避險功能的發揮,進一步推進期貨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

  根據上期能源安排,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8月22日。

  原油期貨有望率先受益

  “原油期貨作為一個上市不久的新品種,目前來看各方面運行情況良好,但也在活躍合約連續性、持倉結構分布等方面表現出一定的不成熟,因而需要不斷完善規則制度,進一步促進其功能作用的發揮。”國泰君安期貨原油研究總監王笑表示。

  在他看來,上期能源此前已對原油期貨遠月合約的保證金和手續費進行了下調,充分反映出交易所通過政策延續,強化引導,促進形成連續活躍合約滿足企業按月套保需求,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相信配合做市商的引入,遠期合約的持倉和流動性將進一步提高,活躍合約的連續性將逐步增強。隨著流動性在各合約的合理分布,將有助於上海原油期貨形成有效的遠期價格曲線,為企業逐月套保操作提供必備條件,有望進一步提升產業參與期貨市場的積極性和可操作性。

  中信中證資本做市業務負責人王小果認為,此次上期能源針對做市商管理細則向市場推出征求意見稿,是發展國內衍生品交易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建設,對維護市場秩序、鼓勵做市商參與衍生品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做市商制度在海外成熟衍生品市場被廣泛運用,去年,國內豆粕期權和白糖期權已經引入了做市商參與並取得不錯效果。

  “期權、期貨交易具有特殊性、相關產品專業性強的特點,廣大市場參與者在專業水準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對期權、期貨這類衍生品的需求也不盡相同。因此,無論從國內衍生品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來看,還是從引導投資者參與衍生品交易角度講,都需要專業化程度高的做市商來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維持衍生品市場報價處於相對合理水準。” 王小果說。

  王小果還表示,《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則安排在總結實際經驗以及充分借鑒成熟市場做市商管理細則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做市商的權利和義務,為做市商的業務開展提供了明確的參考標準。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又保持了一定的靈活性,可以根據衍生品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而不斷更新,必將對國內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產生長遠的影響。

責任編輯:吳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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