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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一步:34歲女白領遭遇懷孕歧視之後,維權多難?

憶起知道自己懷孕的那天,劉怡然至今心情複雜。

那是2017年5月21日上午,北京陽光燦爛,沒有風。在北京婦產醫院,醫生告訴她懷孕了,她像一頭迷路的鹿,慌亂無措。

對於34歲的她來說,懷孕不在計劃之內。結婚六年,她一直糾結於丁克還是生孩子,直到意外降臨。

那時,她是北京一家小型創業公司的市場總監,所在部門幾乎承擔著公司最重要的業務,事業正發展向好。

當她將懷孕的消息告訴領導後,一切都不一樣了——工作崗位被替代,被移出工作群,清退辦公桌,停發工資……生活驟然跌入谷底。

一場關於懷孕歧視的漫長拉鋸,伴隨著腹中新生命,悄無聲息地向她席卷。她像電影《秋菊打官司》中的女主人公一樣,固執地“想要一個說法、一個道歉、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但她發現,“維權的難度超乎想象”。她數度迷茫,這樣的堅持,值不值得?

“要不要?”

34歲之前,劉怡然的人生一路順遂。她1983年出生在哈爾濱,大學畢業後,跟隨鄰校同齡的男友北漂,進入北京一家創業型互聯網公司,之後又輾轉三四家互聯網公司,做網站運營、新媒體工作。

2015年,工作的第十年,她厭倦了朝九晚五的固定生活,想往移動互聯網方向發展,於是重找工作。

第一份面試邀約來自北京一家剛成立不到半年的創業公司。面試時,32歲的她被問到了生孩子的問題。她說,目前想做丁克。

這個想法源於她11歲時父母分開,從此跟隨母親生活,“我想要孩子,但是害怕會給他帶來傷害,所以寧願做丁克。”

最初,考慮到這家公司要上六天班,只有10來人,一人得身兼數職,劉怡然婉拒了。CEO發來消息,介紹了公司的優勢、未來發展前景。她被那種創業的目標感吸引,2015年3月12日入職該公司,負責新媒體運營,月薪一萬五千元。三個月後,轉為企劃部主管。

當年11月,她被改簽合約到其控股子公司A公司,擔任公關總監。第二年轉為市場總監,負責品牌等方面的工作,月薪慢慢漲到2萬。

工作時間朝九晚七,但她經常加班到晚上九、十點,甚至凌晨,周六也很少休息。每隔一兩個月,產品上線之際,那一周幾乎每天工作到凌晨四五點。累了,把瑜伽墊鋪地上眯一會兒,醒來繼續工作。

劉怡然被同事們喚“劉大人”,多用“工作努力”、“負責”、“女強人”等詞評價她。

公司氛圍也有些壓抑,有其他部門同事將雨後彩虹照片發到工作群,就被領導叫到辦公室罵了。曾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半年的程欣語記得,剛入職那陣,APP新版本正要上線,一到下班時間,公司領導有時會坐在門口,“誰也不敢走,正點下班會受到白眼。”

劉怡然自己後來整理工作郵箱時發現,工作兩年多,超出工作時間之外的郵件就有500多封,大多是凌晨時發的,有時是周末凌晨。

與忙碌相伴的,是經常性的胃疼和整夜的失眠,有時睜眼到早上五六點還睡不著,“很多個瞬間,會覺得很累,不知道是為了什麽。”

2017年4月,公司召開季度大會,這一年的重要業務幾乎都安排到她所在的部門。她還協助領導分擔公司管理事宜,這讓她感覺“整個人的價值是被肯定的狀態”,充滿乾勁。

直到5月21日周末,醫生告訴她,她懷孕了。

此前,她從未想過會懷孕。檢查前一天,還和朋友去喝過酒。

擔心影響工作,那天上午九點多,剛從醫院出來,劉怡然就在和CEO、副總裁三人組成的微信群裡說,“有一個壞消息,我懷孕了。”

兩位女領導和她年齡相仿,關係很好,經常一起吃飯,生活中有什麽事也會互相幫忙。

但這次,她倆的反應出乎她的意料,一個說“恭喜恭喜”,另一個說“這是好事情啊,要不要?”她說還在糾結,要跟丈夫商量下。

劉怡然的丈夫很開心,希望生下孩子。她則隱隱有些不安。

“那我幹什麽?”

查出懷孕的第二天是周一。早會後,CEO告訴劉怡然,派她到深圳和上海出差四天。

入職以來,劉怡然隻出差過兩次,一次當天返回,另一次第二天返回,都是提前通知,有同事一起。這次只有她一個人,又是剛懷孕一個來月,她有些擔心身體狀況,領導讓她“克服下”。

出差第二天,她開始發燒,硬撐到最後一天。回京後吃藥治療,身體才好轉。

5月31日,出差回來後第一天上班,她發現公司在招聘網站上新增了一個崗位,職位和工作內容和自己的一樣。

部門面試也不再通過她,而是直接由副總裁接手。副總裁還越過她,直接找她的下屬去開會。以前一去辦公室,各種工作任務壓過來,但那天,除了之前的工作,沒新任務了。

她心裡難受,想不明白,中午沒吃飯,趴在辦公桌上哭。副總裁看到後,把她叫到辦公室,說考慮到她的身體狀況,需要找人分擔她的工作。在她出差期間,她們已經面試成功了一個人,對方7月15日入職。在這之前,由副總裁完成她的那部分工作。

劉怡然問,“那我幹什麽?”副總裁說:“你能幹嘛就乾點什麽。之後可以去做一些助理類工作。”她忍不住一直哭。

等到6月26日,她肚子疼得厲害,去醫院後,醫生說是先兆性流產,建議在家靜養。她按流程給公司人力和副總裁發郵件,請求休半個月病假,在家辦公。副總裁回復郵件表示同意。

那半個月,她沒被安排新的工作任務,銷售、商務方面的工作交由其他人做,自己繼續做之前的工作,撰寫品牌稿件等。

半個月後,身體仍未好轉,她又休了半個月病假。

7月19日,公司群發會議通知,對組織架構進行調整,她所在部門變更為品牌行銷中心,負責人變成了新入職的那位員工。

第二天,CEO助理在微信上告訴她,公司調整部門和座位,她的辦公用品被拿到了助理處。四天后,又告訴她,公司品牌宣傳等工作轉由新的品牌總監負責。

她私下詢問以前的合作夥伴,得知新品牌總監已和他們聯繫,“說是你那邊身體原因,主要對內了,她負責對外。”

高齡懷孕,加之身體透支嚴重,她身體狀況不太好。醫生告訴她,這個孩子不要的話,以後再要孩子會很難,建議她臥床保胎。

7月30日,她申請再休一個月病假。副總裁同意了,讓她去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她記得那天走進辦公室後,同事們看她一眼,便不再言語,沒人跟她打招呼。

“把我開除了嗎?”

8月3日,劉怡然收到人力主管發來的郵件,說請病假需提供北京市三甲醫院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休假建議條、病歷、醫藥費收據等原件;病假結束銷假時提供病歷冊、檢查單據等。

她當時已經看完病,沒有留存這些資料。“有的材料,比如休假建議條,醫院說沒有這個,沒辦法提供。”劉怡然很無奈,之前休病假副總裁都同意了,人力主管也沒有提到交病假材料的事。

5天后,她收到郵件,說如果不能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她7月份工資暫停發放。

劉怡然覺得不公,8月11日,她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想要回工資和入職以來的加班費。

這之後,她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發表“公司不發工資,逼懷孕員工辭職”之類的言論。公司發來律師函,指責她造謠損害公司信譽。

沒多久,她的工作郵箱被關閉,陸續被從工作微信群、QQ群中移除。她給人力主管發消息“把我開除了嗎?”,對方沒有回她。

前同事得知她的情況後聯繫她,說自己之前的工資也有問題。她便在朋友圈發布了這一消息,並曬出工資條照片。公司認為她洩露員工工資,以洩露商業機密為由起訴她。

她轉而向媒體求助,一家自媒體平台發布了她自述被拖欠工資的報導,公司又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她。

兩起訴訟去年已經開庭,不過至今沒出結果。

“這是一條更艱辛難走的路”

劉怡然自詡非典型東北姑娘,內向、宅、不願惹麻煩,希望能很快解決問題。但這次她選擇了以一種“最麻煩的方式”反抗。

從2017年8月11日開始,她先後向朝陽區仲裁委提請了5個勞動仲裁,其中3個為病假工資,另外還包括加班費、生育津貼等。

剛開始由於不懂法,前兩個月的工資申請後沒發下來,她迫不及待地去申請中間兩個月的工資,過兩個月又去申請第三次,“導致一個裁決要等另一個裁決的結果,這是我的血淚教訓。”

由於提交的多為電子證據,沒有原件或未經公證,證據不予采信,加班費和工資申請大部分被駁回,只有後期補交了病假手續的那部分工資獲得了支持,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她5664元。然而,判決期過,公司還未履行。她請求法官強製執行,公司才將執行款打給她。

仲裁裁決書中,公司辯護律師稱,她有100多天沒有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後期補交了手續的病假工資已經支付了。

生完孩子後,她申請了生育醫療費和143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社保局將兩筆費用打到公司账戶,公司以她未提交完整病假手續為由扣留。她不得已又申請勞動仲裁,獲得支持,公司這才將錢打給她。

不過,生育津貼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而非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納,差額部分以及離職補償金等至今還在等待判決。

“原以為法律是唯一出口,走了法律之路後,發現這是一條更艱辛難走的路。” 劉怡然說,勞動爭議仲裁需申請人舉證,但證據往往很難獲取,比如考勤,公司打卡機的材料員工很難拿到;工作郵箱關閉後,郵件沒有原件對比;如何證實加班、計算病假工資等,法律上也沒有明晰的說法。

剛開始,由於對法律不了解,她不知道什麽證據是有用的什麽是沒用的,一些重要證據比如原件、工作群中的聊天記錄、受到排擠的語言等,沒能及時保留下來,導致證據不完整。

她記得第一次參加仲裁庭審時,提交了358頁加班時間發的郵件列印件、工資條、微信聊天記錄等7項證據。公司隻提交了考勤表和工資條兩項證據。這讓她感覺勝訴希望很大。

她焦急地等待結果。2018年3月25日,接到去領裁決書的電話後,她興奮了一晚,感覺“終於要柳暗花明了”。

第二天一早,她和丈夫去取。裁決書上寫著,由於證據沒有公證,不予采信,申請被駁回。她感覺有盆冷水澆了下來,“很絕望,覺得唯一一條路都被堵了。”

回家路上,她和丈夫誰也沒說話。到家後,她想不通,哭著給審判庭長打電話,“我說因為這件事,我一點活下去的希望都沒有了”。庭長安慰她,“這次的仲裁結果並不重要,你贏了,公司會上訴;你輸了,你也一定會上訴。”

“但我覺得這個結果很重要。”劉怡然說,經歷了漫長的訴訟和等待,結果讓人難以接受,她哭了一天。

那時的她還不知道,這只是開始。

“刁難”

比起等待的煎熬,威脅、跟蹤更讓她驚恐不安。

2017年10月12日第一次庭審結束後,在仲裁大廳門口,公司副總裁告訴她,已經對她發的朋友圈進行證據保全,隨時可以起訴她,勸她和解。劉怡然覺得“我要的這部分是合理的”,拒絕了。

擔心會被騷擾,她和丈夫搬了家。公司的人去她的住處找她,沒找到。之後多次當面詢問她的新住址,給她發郵件,“由於不知道你的住址,以後文件、通知沒辦法發給你,一切後果你自負”。

2018年4月17日,雙方約在一家咖啡店商議和解。公司代表提出給5萬元經濟補償,讓她撤掉所有仲裁。

她和法律顧問算了下,工資、加班費、離職補償金等加起來總共50餘萬。對方覺得金額太高,說給九萬八千元。

雙方沒談攏,不歡而散。那天,劉怡然丈夫開車接她回家。兩人進小區停車後,在車上坐了會兒。突然,她發現一輛寶藍色的寶馬從面前開過,有些眼熟。正在這時,寶馬車車窗搖下,劉怡然一看,是CEO助理一行。

她和丈夫開上前,對方很快開車走了。兩人追了一段,沒追上,打電話報警。被嚇到的她再次搬家。

2018年10月24日,在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法庭門口,被問到跟蹤一事,CEO助理沒有否認,說這是為了跟她保持聯繫、有個溝通渠道,“你們要50多萬,我們要解決這事,我們認為這是敲詐勒索,所以急了啊。”

公司法務說,劉怡然提出的和解金額挺大,他們覺得不合理,因此沒有達成協議。他們一直積極與劉溝通,但她拒絕溝通,而是向媒體爆料,去各個職能部門舉報,“我們就配合(職能部門)檢查,準備法院起訴。”

劉怡然至今記得離職時的場景。2018年1月生完孩子後,生活捉襟見肘,與公司的糾紛遲遲未了,她不得不主動申請離職。

6月14日她到公司辦理離職,法務說刻章不在,拒開離職證明,讓她先簽署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不再向公司索取任何費用或損害其聲譽。

劉怡然不同意,“他們說不簽就開不了離職證明,我的辦公用品也不讓拿走。”她只得打電話報警,花家地派出所的兩位民警趕來,在民警的幫助下,她才取走東西。

第二天,她去朝陽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大約一個月後,她收到了公司寄來的離職證明。

對於上述排擠、刁難的說法,A公司副總裁矢口否認,“完全沒這回事”,“走到這一步誰也不願意”。

當澎湃新聞提出採訪她時,她說這事太複雜了,電話裡說不清,必須面談,當面給記者看證據。她兩次告訴記者來上海出差時面談,之後又以“開會忙”為由取消了出差行程,直至後來不再接電話。

“懷孕被排擠了怎麽辦?”

懷孕後,劉怡然身子弱、需要臥床保胎,母親在老家照顧病重的姥爺,公婆身體不好、常年住院,丈夫只得辭職照顧她。

此前,兩人都不怎麽攢錢,有多少花多少。沒了收入來源,日子過得緊巴巴的:去菜場,得時刻想著菜多少錢;遇到喜歡的東西,不敢再買;她甚至將家中電器、首飾等放網上變賣。

最窘迫的是2017年11月、距離預產期不到兩個月時,兩人積蓄花沒了,沒錢給孩子準備嬰兒用品,只得找朋友借。她覺得心酸又難過,對不起孩子。

仲裁結果出來前,她幾乎每天打投訴熱線,焦慮得睡不著。工作上的遭遇和生活壓力,讓她覺得撐不下去,“很多次想到了自殺。”

生完孩子後,她沒有坐月子,也沒有請月嫂,和丈夫輪流照顧孩子。一休完產假,丈夫便去工作。她拿到離職證明後,也馬上找工作。

2018年10月,她進入一家有上千人的國企,從事品牌公關方面的工作,工資只有之前的一半。

她記得剛入職時,部門有個女孩懷孕,同事們都很照顧她,幫她分擔重活累活;快下班時,領導會讓她先回去,讓她很是羨慕。

她想起了自己懷孕後的遭遇,那是“對身心和精神持續性的壓迫”。

上網搜索時她發現,那些在網上問“我懷孕被排擠了怎麽辦”的人,在被建議去投訴和仲裁後,往往會問“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劉怡然理解這種心情。她身邊的朋友都勸她,“你跟公司耗不起的,公司聘一個法務專門乾這事,你得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

起初,她也想大事化小、盡快解決,“但後來一直被壓迫、欺負,所有的鬥志都被燃起來了。”

劉怡然至今不敢告訴父母自己的遭遇,怕他們擔心。她身邊有朋友懷孕後被刁難、孤立,忍不了,便自己辭職,“很多人覺得吃點虧算了,但如果所有人都覺得走法律途徑太折騰了,那麽這個事情永遠都停滯在當下的狀態。”

程欣語有相似的感受。她在一家連鎖餐飲公司工作過。面試時,29歲的她被問到有無男友,她說有,不過近期沒結婚打算。

入職一個月左右,她被查出是宮外孕。住院期間,仍運營公司微博,出院在家休息時,也每天寫文案、發布文章。

然而等她休完病假回公司,領導以她懷孕了沒告訴公司、耽誤公司宣傳為由,要求她離職。

流產、被辭退,讓她備受打擊,患上了抑鬱症,覺得“被欺負到極限了”。

她去申請勞動仲裁,獲得勝訴,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她1萬多元工資。公司不服上訴,目前判決結果還未出來。她想好了,如果輸了,就繼續申訴,“支撐我的信念就是這件事情我沒有做錯,我必須要一個結果。”

“為什麽要這樣對我?”

“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為什麽要這樣對我?”幾乎是遭遇懷孕歧視女性的共同困惑。

懷孕歧視通常被認為是就業性別歧視的一種,也稱“育齡女性就業歧視”,指用人部門招聘時拒錄懷孕婦女,女員工懷孕後將其解雇、降薪或態度上有歧視表現,休完產假回來上班後將其解雇等行為。

職場女性的生育權與用人部門的利益間,似乎天然存在著矛盾。辭退懷孕女員工、要求女員工排隊生育、懷孕要報批等屢見報端。

從業六年的HR韓鵬介紹,公司為員工承擔的人力成本約為其個人收入的兩倍。女員工懷孕後,公司用人成本增加,很多工作也不太適合做了。她休產假時,工作需要有人做,如果再招一個人,女員工休完產假回來後,新招的人怎麽安排,會比較尷尬;安排其他人分擔,又會增加其他員工的工作量。

為此,企業招聘時,一般會問年輕女員工的婚育狀況,“已婚未育的女性,找工作時競爭力會下降很多。”

這導致一些育齡女性找工作時會“隱孕”:隱瞞已懷孕或打算懷孕。

程欣語覺得,30多歲對職場女性來說是個非常尷尬的年紀,沒生孩子,找工作會很難;生了孩子回到職場,之前的成績可能不在了,還會被擔心生二胎。

她有時想,找工作時說自己離婚了、不打算要孩子了,“這樣入職會簡單些吧?”

《勞動法 》、《勞動合約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明文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產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約。

韓鵬說,確實有一些女員工會利用法規的保護,為了在孕產期拿到工資、不讓社保缺貨,入職沒多久就懷孕,休完產假就離職;還有的懷孕後故意長時間休病假不上班。

他的一個HR朋友曾招聘過一個女前台,三年裡連著生兩個孩子,生完二胎回來工作半個月就離職,“等於女員工從企業白拿了三年工資。正是因為這種情況多了,企業在招聘時會采取措施規避這種風險,不敢再去賭這個人的人品怎麽樣。”

這似乎形成了一個死結,加劇了性別歧視壁壘。

2019年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禁止招聘時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

韓鵬覺得,這個政策對企業的約束作用並不大,企業在招聘信息中不會寫明,但篩選簡歷時可以看;不直接問婚育情況,但可以間接問,“這種東西只要不露在台面上,就沒有辦法特別好地監管。”

當女員工懷孕後,用人部門一般不會直接辭退或勸退,但可能會在工資上有一定的考慮,少發獎金、績效等浮動工資,隻發固定工資,“這其中還是有可操作的空間,《勞動法》中還沒有明確的規避性條款。”

一些用人部門甚至轉向隱形歧視,使用各種手段逼迫懷孕女員工自動辭職。一旦懷孕婦女在《辭職申請書》上簽字,很難證明脅迫事由,進而增加了維權難度。

“想要一個勝訴判決”

2018年8月24日,劉怡然以公司侵犯一般人格權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1月7日立案成功。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將“平等就業權糾紛”增加到“人格權糾紛”中。

1月28日,劉怡然申請將案由從“一般人格權”變更為“平等就業權”。代理律師劉明輝解釋,一般人格權屬於侵權責任法;平等就業權屬於勞動法。公司不給工資、經濟補償金等無法作為侵犯一般人格權的證據立案,變更案由後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5月15日庭前談話時,公司提交了18項證據,其中一項被發現和原件不一致。目前還在等待下次開庭。

在此之前,孕婦維權有例可循。國內首例孕婦歧視集體維權案發生在2017年12月。中鐵物流集團倉儲管理有限公司的三位女員工——兩位處於孕期,一位在哺乳期,先是被公司降職降薪,之後以“架空”、清走辦公用品、注銷指紋打卡權限等方式驅逐,直至被辭退。三人先後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互為人證。最終,都取得勝訴。

劉明輝介紹,過往懷孕歧視案大多為勞動爭議,這是首次以平等就業權來起訴的懷孕歧視案,或將成為國內平等就業權糾紛第一案。公司表面上雖沒有辭退劉怡然,但實際上她屬於被辭退的狀態,既沒崗位也沒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法律是有缺陷的。”她和法官交流過,都有些發愁,依據什麽來認定是懷孕歧視、就業歧視、侵犯平等就業權。這方面,國內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一些發達國家以及我國港澳台地區,有推定解雇制度——如果從一些排擠的行為,推定出用人部門有辭退員工的故意,可以定性為“推定解雇”,適用非法解雇的法律責任,員工可要求複職或雙倍經濟補償金。

為此,她期望,這個案件能推動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在《勞動合約法》中加入推定解雇制度。“我們想要一個勝訴判決,哪怕認定這是一種性別歧視,侵犯了女職工的平等就業權,都很有意義。”

在劉明輝看來,遇到這類情況,多數女性選擇隱忍,劉怡然則屬於高級白領,維權和取證意識強。即便如此,“對方公司還是認為我們不可能贏,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又沒辭退你,你告什麽?”

經歷近兩年的維權拉鋸,劉怡然發現,很多有過類似經歷的女性,不知如何維權,她希望能給她們一些啟示。未來,她想考法律系在職研究生,幫助在法律上遇到困難的人。

眼下,漫長的訴訟如同一道溝渠橫在面前。她努力想跨過,卻寸步難行。她記得,電影《秋菊打官司》開頭,秋菊丈夫被村長打了,她去找村長理論,村長把錢扔在地上,說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去。

很多個瞬間,她覺得自己像極了秋菊。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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