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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證券分公司經理被接連敲詐 把柄系違規買賣基金

  新浪財經訊 今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陳祖龍敲詐勒索的一審判決書。興業證券分公司部門經理竟被客戶以“違規幫其買賣基金導致其基金虧損”為由接連敲詐兩次,後一次因該名客戶涉嫌盜竊罪被警察機構刑事拘留未“得手”。

  2003年至2007年期間,陳祖龍在時任南平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門經理、服務總監(副總經理)陳某1的建議下買賣多份理財基金,先後盈利人民幣四十九萬餘元。

  2007年2月開始,陳祖龍頻繁採用至辦公室當面威脅或電話騷擾等方式,誘使陳某1承認違規幫其買賣基金導致其基金虧損,並將通話內容錄音。

  陳祖龍以錄音內容相威脅,向陳某1索要賠償,但並沒有得手。之後在2007年5月23日,陳祖龍以違規操作造成損失為由將陳某1告至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並以告致其失去副總經理職位相威脅,要求陳某1作出賠償,同時答應如果賠償便撤回投訴

  同年7月,陳某1為消除影響保住職務,被迫按陳祖龍要求與其簽訂協定,賠償其現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還按照被告人陳祖龍要求寫了一張“2006年11月17日向陳祖龍借到人民幣105000元,6個月歸還。”的借條,後被告人陳祖龍向福建監管局撤銷投訴,並賠禮道歉。

  2013年9月9日,陳祖龍再次到南平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害人陳某1辦公室,以2007年簽訂的調解協定及書寫的借條為借口,以告至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讓陳某1失去副總經理職位相威脅,要求陳某1再支付其人民幣四十萬元,後因陳祖龍涉嫌盜竊罪被警察機構刑事拘留而未得逞。

  陳祖龍曾有過多次違法記錄。2003年8月13日曾因犯侵佔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24日刑滿釋放;2013年8月16日因毆打他人被南平市警察局延平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14年4月15日因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同年6月9日刑滿釋放。2014年6月9日又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南平市警察局延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南平市看守所。

  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陳祖龍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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