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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患者賣假藥獲刑:用後有效 又賣給他人賺葯錢

來源:湖南日報

近日,(湖南)漵浦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懷化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舒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元予以追繳;扣押的涉案假藥予以沒收;自行追回已銷售的假藥予以銷毀;並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判決生效後,被告人舒某已主動履行了全部義務。

據悉,被告人舒某患哮喘病多年未愈。2014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舒某在《農村科技報》上看到「北京市疑難病康復治療中心」有治療哮喘病的藥品廣告,遂聯繫該廣告上的聯繫人「王某某」購買此類藥品,並匯款到「王某某」指定的北京「戈某」的銀行帳戶裡。後「王某某」將「喘咳沖劑」、「通經蠲痹膠囊」二種藥品郵寄給被告人舒某。被告人舒某自己及親友服用後,感覺有一定療效。

隨後,被告人舒某考慮到自己需長期服藥開銷較大,遂產生向他人銷售該藥品賺取差價以供自己購葯治病的想法。自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舒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上述方式購買了價值9000餘元的「喘咳沖劑」和「通經蠲痹膠囊」藥物。為便於推銷,還購買了一輛摩托車,在車前掛上一塊寫著「向你推薦:氣管炎、哮喘、風濕、頸肩腰腿疼,皮膚病特效藥,服藥當天見效」內容的廣告牌,將「喘咳沖劑」(每包進價50元),以每包80元、100元、120元不等;「通經蠲痹膠囊」(每瓶進價25元),以每瓶40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害人劉某某等9人。其將獲取的差價5000元用於自己購買「喘咳沖劑」治病。

法院認為,被告人舒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銷售的假藥,可能有部分未被患者服用,其有義務予以追回並銷毀,以免繼續危害患者健康。其銷售的已被患者服用的假藥,已損害了患者的權益,應當賠禮道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當前,許多無良商家利用患者病急亂投醫的心理販賣假藥,一旦消費者使用假藥後輕則延誤治療,重則危害性命。廣大患者切勿被誘人字眼蠱惑,應在正規醫院、藥房看病買葯,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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