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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法院:公車上蟊賊行竊被判刑

擁擠的公車絕對算得上是竊賊出沒較多的場所,他們瞄準防範意識不強的乘客下手扒竊,屢屢得手。2019年7月3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一庭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以被告人韓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人韓某某退賠被害人韋某人民幣7300元,退賠被害人楊某人民幣600元(已退賠)。

被告人韓某某是安徽省利辛縣人,整日裡遊手好閑,從小就有偷雞摸狗的惡習,為鄉鄰痛恨,難於家鄉立足,因此,他遊走於周邊縣市盜竊他人財物,曾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後,惡習不改,重操舊業,大肆行竊,再一次落入法網。

2017年5月8日15時許,被告人韓某某在安徽省界首市陶廟鎮到臨泉縣的公車上,乘被害人韋某瞌睡之機盜竊其攜帶的放在尼龍袋子裡背包內現金7300元。輕易而舉得手後,被告人韓某某離開界首市蟄伏了近兩年風平浪靜,他決定舊地重遊到界首市伺機行竊。2019年1月1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韓某某在界首市陶廟鎮至界首市區的五路公車上,趁被害人楊某打盹之際將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內現金600元盜走。

界首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韓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韓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並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韓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聶濤)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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