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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判決公布,最高法判加多寶賠王老吉100萬

新京報訊(記者 趙朋樂)2019年8月16日晚間,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涉及涼茶品牌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多起案件判決結果。其中一起,最高法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在另兩起訴訟中,最高法判決加多寶公司的“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廣告不構成虛假宣傳。

2013年,同為紅色包裝的加多寶和王老吉。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加多寶被判賠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100萬元

白雲山公告涉及的其中一起案件,系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訴武漢加多寶、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和瀟湘晨報社虛假宣傳糾紛案。

根據公告,再審申請人武漢加多寶、加多寶中國因與被申請人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以及一審被告豐彩公司、瀟湘晨報社、廣州市山源廣告有限公司、湖南新金孚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最高法判決結果顯示,武漢加多寶立即停止在《瀟湘晨報》上發布包含“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停止使用並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同時,法院駁回了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廣告不構成虛假宣傳

白雲山公告還涉及廣藥集團訴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虛假宣傳糾紛案,和王老吉大健康訴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案。

根據公告,再審申請人廣東加多寶因與被申請人廣藥集團、一審被告彭碧娟虛假宣傳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加多寶官網8月16日晚間公布了此次判決結果。最高法判決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約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關於第三起案件,再審申請人加多寶中國與被申請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虛假宣傳糾紛一案,不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在此案中,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最高法駁回。其在一審中的訴求亦與“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有關。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編輯 康佳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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