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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糾紛一審判加多寶賠14.4億 廣藥:尊重判決

  “王老吉”商標糾紛一審判決加多寶賠14.4億 廣藥王老吉:尊重判決

  每經記者 方京玉    每經編輯 陳俊傑    

  白雲山(600332,SH)27日下午公告,就加多寶集團相關6家主體公司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糾紛案件,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廣藥集團)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院判處加多寶集團相關6家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藥集團最早於2014年對法定代表人均為“張樹容”的6家加多寶集團相關公司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加多寶集團方面賠償廣藥集團10億元經濟損失。2015年1月,廣藥集團將索賠金額提高至29.3億元。

  目前該判決為一審判決,廣藥王老吉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決,法律對加多寶侵權事實的認定是對‘王老吉’這一中華老字號品牌的進一步保護,同時也是對低成本違法的一種警示。”

  一審判處加多寶構成侵權

  根據廣東高院《一審判決書》決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共計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億元。

  同時判處,1469.3萬元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

  《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目前廣東高院判處賠付的14.4億元,為加多寶集團涉案主體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的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其中廣東加多寶為賠償主體,剩餘5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於目前上述裁決為一審判決,廣東高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若不服此次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東高院遞交上訴狀,並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白雲山同時在公告中表示,預計本次判決對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紅罐包裝”加多寶、王老吉共享

  早於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之間“王老吉”注冊商標紛爭的,是兩家公司就“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歸屬的糾紛。2012年7月,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

  廣東高院於隨後的一審判決表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加多寶集團敗訴後,產品被迫由紅罐改為金罐。

  但是在“紅罐王老吉涼茶”二審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結果出現逆轉。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今年6月,幾乎與加多寶重啟紅罐包裝上市同時,法院正式受理了廣藥集團關於與加多寶集團“共享紅罐包裝”判決結果的再次審理申請,在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數年圍繞“紅罐王老吉”相關商標訴訟、包裝裝潢權益的訴訟中,廣藥集團“死磕”的決心可見一斑。

  那麽,此次廣東高院判決賠付金額未達訴訟預期,廣藥集團是否會上訴?廣藥王老吉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關於是否上訴,需請示上級相關部門研究後決定。

責任編輯:萬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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