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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改委官員魏星受賄被判3年半 國信證券等牽涉其中

  新浪財經訊 今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原發改委副調研員魏星受賄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相關部門所送財物34.83萬元,涉及國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等。

  魏星,男,1976年1月4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系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行銷部董事總經理,原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司證券處副調研員,戶籍地北京市,住北京市西城區。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杭州市警察局上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杭州市上城區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14年8月,魏星在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證券處工作期間,利用自己負責企業債券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相關部門通過柳某1、孫某、黃某3、張某4、張某5、張某6、肖某等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4.83萬元,並幫助相關券商及發債企業加快進度並順利通過發債審核。其中,相關部門涉及國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等。

  200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魏星多次收受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孫某給予的購物卡累計約3萬元。期間被告人魏星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承銷的相關發債企業的債券核準工作提供便利,使其盡快順利通過審批。

  2007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魏星多次收受中信建投證券有限公司債券承銷部負責人黃某3給予的購物卡累計4萬元,並在2013年之後收受黃某3給予的“樂友嬰兒用品”連鎖店購物卡1.6萬元。期間被告人魏星為中信建投證券有限公司負責承銷的相關發債企業的債券核準工作提供便利,使其盡快順利通過審批。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34.83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構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星到案後主動交代部分偵查機構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且家屬代其退出全部贓款,予以從輕處罰。判決書顯示,在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曾向法院退繳人民幣77.83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魏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二、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34.83萬元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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