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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累計處分328家機構 銀行間債市自律管理從嚴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 題:十年累計處分328家機構 銀行間債市自律管理全面持續從嚴

  新華社記者劉開雄

  記者近日從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獲悉,10年來,交易商協會共對328家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不同等級的自律處分,其中一些機構同時被暫停了一定期限的相關業務。

  受到自律處罰代價不菲

  到今年4月,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務融資工具實施注冊製將滿10年。

  交易商協會數據顯示,10年來,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共對328家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自律處分,有34家機構在受到聲譽罰的同時,被暫停了一定期限的相關業務。

  “以業務資格暫停為例,看起來是暫停半年、一年就好了,之後還能恢復業務資格,但實際上不少機構只要超過一個月不能做某一項業務,就很難留住相關團隊的人才、骨幹了。”一位券商承銷商人士表示。

  有資管機構負責人透露,在投資信用債時,發行人的歷史是否“清白”很重要,對於受到交易所或者銀行間市場紀律處分的發行人,特別是因發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而受到較為嚴重處分的,在投資其發行的債券是都會慎之又慎。

  最近幾年,主承銷機構、信用增進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公司,都有被自律處分的例子,其中不乏一些大行、大所,以及知名評級機構。

  發行人8類違規被嚴查

  最近幾年,諸如持有人會議召開違規、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違規、兌付公告資訊披露違規等情形開始出現,違約案例時有發生,信用風險暴露增多。對此,交易商協會不斷完善自律規則,持續加強自律管理。

  交易商協會相關人員表示,近年來,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對發行人違規行為的關注重點涵蓋了8大類別,具體包括:定期財務資訊披露不合規;募集資金使用不合規;重大事項披露不合規;持有人會議召開違規;未建立應急管理預案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不到位;注冊發行檔案資訊披露不完整或重大遺漏;兌付公告資訊披露違規;漠視市場規則、不配合自律管理機構業務調查。

  而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主承銷商違規問題的關注和處分則主要集中在6大領域:資訊披露督導不及時;未及時組織召開持有人會議;後續管理工作底稿不完整;工作開展中未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必要核查;未嚴格按照相關準則和職業規範開展工作;未輔導發行人建立應急管理預案等。

  自律管理將持續從嚴從緊

  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都加大了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積極營造自律管理的嚴肅氛圍。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商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共對170多家市場機構做出了自律處分,其中包括150多家發行人,自律處分的機構數量和發行人數量都超過了前7年的總和。債市自律管理全面從嚴已成為基本趨勢,嚴監管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市場環境下,構築起更加嚴格、嚴肅的自律管理氛圍還需要其他一些外部因素的配合。這其中尤為關鍵的是如何通過與行政、刑事處罰的有效結合,來進一步提升自律處分的效力,如何在全市場構築起覆蓋面廣、聯動性強、順暢高效的聯合懲戒機制。

責任編輯:楊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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