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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家P2P平台只有24家擁有網絡小貸、基金代銷等牌照

在網貸合規備案進程中,網貸平台擁有金融牌照被視為實力的象徵,增加備案通過的籌碼。

不過,2月25日,根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2019年2月,在正常運營的1063家網貸平台中,擁有金融牌照的網貸機構24家,佔比僅2.2%。

“網貸機構擁有金融牌照較少,主要原因是申請金融牌照的門檻較高,網絡平台成立要求較低,大部分開展網貸業務的平台背景並不雄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分析師艾亞文分析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金融牌照中,最受網貸機構歡迎的是網絡小貸牌照、基金代銷牌照、保險經紀牌照、第三方支付、企業征信等,其中,以網絡小貸牌照的持有量最多,22家P2P及關聯公司持有網絡小貸牌照。

而根據《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175號文件”)顯示,要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對此,艾亞文則坦言,“有網絡小貸牌照的平台未必願意轉型為網絡小貸。”因為這些平台本身背景實力和運營能力較強,不願意完全轉型,備案仍然是首選;而且網絡小貸牌照的放貸條件相對於網貸行業來說門檻較高,既要用自有資金,有一定的放貸杠杆要求等等。

此外,他亦進一步分析指出,合規備案檢查時,部分平台面臨著清退或轉型。而網貸機構在轉型過程中擁有牌照讓業務更為合規。“總體來看,金融牌照在這個行業仍然有不少需求空間。”

擁有網絡小貸、基金代銷等金融牌照的網貸機構僅24家

目前,我國需要審批和備案的金融業務資質有三十多種,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等等。

“其中有25張金融牌照最為重要,成為各路資本追逐熱點,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趨嚴,牌照價值凸顯,其市場價格隨之水漲船高,甚至已然將企業持有的金融牌照數量與公司綜合實力劃上等號。”艾亞文表示。

而就網貸行業來說,目前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較少。

2月25日,來自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2019年2月,在正常運營的1063家網貸平台中,擁有金融牌照的網貸機構24家,佔比僅2.2%。

“網貸機構擁有金融牌照較少,主要原因是申請金融牌照的門檻較高,網絡平台成立要求較低,大部分開展網貸業務的平台背景並不雄厚。”艾亞文表示。

而從目前拿到金融牌照的網貸相關機構來看,具體可分為兩類,一些較有實力的金融集團本身擁有金融牌照,出於戰略目的,布局了網貸平台;還有一些網貸機構出於業務布局和增信等目的,先後拿到金融牌照。

艾亞文則進一步指出,不過,監管要求網貸平台不得混業經營,個別平台進行了拆分,目前基本上都是以P2P關聯公司名義持牌。

比如目前至少有6家P2P公司持有或以集團持有基金代銷牌照,包括陸金服、宜人貸、積木盒子、鳳凰智信、小牛在線、網信普惠等等。

與此同時,個別網貸機構持有多張牌照,包括陸金服母公司平安集團拿到的牌照最全,其次為網信普惠股東網信集團,持有網絡小貸牌照、基金代銷牌照、保險經紀牌照、第三方支付4張牌照,積木盒子母公司PINTEC集團持有網絡小貸牌照、基金代銷牌照、保險經紀牌照、企業征信4張金融牌照等等。

“機構持牌需要一定資金實力。”艾亞文分析指出,對於大多數網貸平台來說,擁有金融牌照可以在業務發展和合規備案的過程中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是實力的象徵,有利於增信。對於以多元化發展為目標的集團來說,不同主體擁有不同金融牌照業務靈活,風險可以有效隔離。隨著網貸行業的有序發展,不少網貸平台開始盈利甚至上市,不排除未來可能以集團方式獲得更多金融牌照。

他亦進一步表示,合規備案檢查時,部分平台面臨著清退或轉型。監管也鼓勵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網貸機構在轉型過程中擁有牌照讓業務更為合規。總體來看,金融牌照在這個行業仍然有不少需求空間。

網絡小貸牌照的持有量最多

值得一提的是,這24家擁有金融牌照的網貸機構涉及的牌照類型包括網絡小貸牌照、基金代銷牌照、保險經紀牌照、第三方支付、企業征信等,其中,以網絡小貸牌照的持有量最多。

根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的統計,截至2019年1月20日,全國範圍內共有網絡小貸牌照300張,其中完成工商注冊的有279張,金融辦批複和過了公示期的共有21張。在這300張現存的網絡小貸牌照中,除了個別暴雷的網貸平台以外,有22家目前還在正常運營的網貸平台已經通過主體或者關聯公司獲得了網絡小貸牌照,佔網絡小貸牌照的7.3%。在有網絡小貸牌照的22家網貸平台中,有6家為海外上市公司,佔比27%,另外10家間接持有網絡小貸牌照,股東為國內或海外上市主體,佔比45%。

不過,艾亞文則表示,並不是說有網絡小貸牌照,就意味著網貸平台比較可靠安全,事實上,此前網貸小貸牌照的發放標準各個地區並不統一,且資質審核標準值得商榷。還有一些平台是通過收購的渠道間接獲得網絡小貸牌照。總體來看,上市公司因其背景實力強勁更易獲得網絡小貸牌照。

與此同時,《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2019年1月份,《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175號文件”)指出,要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一時之間,部分正常運營P2P轉型為網絡小貸等成為業內討論的熱點。

對此,艾亞文則坦言,擁有網絡小貸牌照的22家平台轉型之路並不好走。一是這些平台本身背景實力和運營能力較強,不願意完全轉型,備案仍然是首選;二是網絡小貸牌照的放貸條件相對於網貸行業來說門檻較高,既要用自有資金,有一定的放貸杠杆要求;三是網絡小貸牌照一直是由地方省級的金融辦進行發放,審批條件不一,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傾向,網貸平台轉型為網絡小貸面臨著同樣的政策性風險。

除了網絡小貸牌照之外,近年來,監管也加強對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管理。

截至2019年1月20日,全國範圍內共有第三方支付牌照238張。

而根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的統計,有3家目前還在正常運營的網貸平台已經通過主體或者關聯公司獲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在網貸資金必須銀行存管等網貸合規政策還未正式落地前,大多數P2P公司想拿到支付牌照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拓展線上支付服務,優化客戶體驗,但有部分P2P公司收購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是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監管“灰色地帶”,將資金從自身平台沉澱轉移至第三方支付通道沉澱,變相建立資金池,甚至拓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代銷理財產品,向類金融機構發展。2018年年中暴雷的很多平台都沒有上線或者全量上線銀行存管。”艾亞文表示。

他亦指出,隨著問題平台清退以及合規備案深入,P2P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打法律擦邊球”的時代已成為過去式,第三方支付牌照對於P2P機構的吸引力越來越低。事實上,真正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P2P關聯機構非常少。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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