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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碰上《美人魚》?星美這次敗訴不冤

作者/零柒柒 編輯/高慶秀 鄭道森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讓一場持續兩年的案件宣告落定:《蒸發太平洋》電影片方泓亮公司官司獲勝,星美發行敗訴。

相信你至今仍有印象。2016年大年初一,星爺導演的《美人魚》上映,1天破3億,14天狂攬27.35億,最終影片票房狂飆至33億多,令多部同檔期影片成為陪跑炮灰。

電影《美人魚》

大部分人知道《美人魚》的發行方是聯瑞影業,但有人可能不知道,星美公司也是多家保底發行方之一。

訴訟的焦灼點也正在於此。

在《美人魚》之外,星美發行還與另一部電影《蒸發太平洋》片方簽署了“獨家排他”的發行合約。而就在《蒸發太平洋》上映前夕,被星美發行要求從春節檔調檔至春節前的“春運檔”。

不僅如此,星美發行被指在《蒸發太平洋》宣發階段,未進行任何路演活動,“就連首映禮都是製片方籌錢辦的”。

(《蒸發太平洋》海報)

於是,《蒸發太平洋》的第一出品方泓亮公司將星美發行告上了法庭。2018年3月13日,官司二審判決落定,星美敗訴,《蒸發太平洋》片方獲勝。

時隔兩年多,這場獨立製片方狀告發行公司的官司終於結束,在法律意義上幾乎可以說是一次完勝。

“之前片方告發行公司的案例並不多,像這樣法律上完全支持的案例幾乎是沒有,我覺得這算是一個裡程碑式的案例,應該引起行業管理人的警覺”,此案出庭律師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娛樂法高級合夥人葉芳博士、律師說道。

製片方和發行方的矛盾糾紛層出不窮,《蒸發太平洋》的這次勝訴,是否能引起電影行業的一次反思?

春節檔變為春運檔,皆因碰上《美人魚》?

在影片宣發戰爭競爭越來越厲害的情況下,極少有發行公司敢在同一個檔期主發兩部影片,以避免分散精力和資源。

舉個例子,博納影業當初也有意保底發行《美人魚》,但由於自己出品的《澳門風雲3》跟美人魚處於同一檔期,最後並沒有跟和和影業等公司合作。

而星美發行在同一檔期簽下兩部影片的排他發行,最後,後簽約聯合發行的《美人魚》成為一代票房冠軍,先簽約獨家發行的《蒸發太平洋》卻落得虧損下場。

《美人魚》海報

在電影行業,大多數片方對發行方的行為選擇“打掉牙往肚子裡咽”,很少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而《蒸發太平洋》的片方,選擇了訴訟。

鐵了心狀告星美的原因主要有三項:

第一,星美直至影片上映仍未按照合約規定支付出品方450萬的前期墊付宣發款;

第二,在簽約獨家排他發行《蒸發太平洋》之後,又故意違約保底發行了競爭檔期春節檔電影《美人魚》;

第三,未對電影盡到宣傳和發行義務。

(星美集團官網)

除了星美直接違約之外,蒸發太平洋片方對星美參與美人魚發行的不滿還體現在後來的檔期變化上。

《蒸發太平洋》原定上映日期是大年初一,星美承諾排片不低於8%。但在臨近春節的一月中旬,星美突然要求片方同意提檔。

電影《蒸發太平洋》

“星美突然深夜找我們開會,起初我們堅決不同意,後來星美軟硬兼施,如果我們不同意,不但電影不會在春節檔上檔,以後也沒人敢接這個片子的發行。會議的最後,星美要求我們在第二天上午之前在微信群裡同意提檔。”《蒸發太平洋》片方證實,在星美的要求下,影片從春節檔提前至春運檔農歷臘月二十。

泓亮方面指出,從後續的結果看,星美如此迫切要求提檔,可能是因為要在春節檔同期保底發行《美人魚》。也正是從春節檔開始,《蒸發太平洋》排片率開始不足0.1%,每天票房僅有1萬多元。

不過,星美方面否認自己是《美人魚》的發行方,指出僅是在電影片尾字幕及海報掛名,但最終法院沒有采信,法院判決顯示這被認定星美作為發行公司參與了電影《美人魚》的發行。

最終,星美公司敗訴。2018年3月13日,《蒸發太平洋》電影片方狀告星美公司一案二審落定,法院判決顯示,星美公司確實存在合約違約,不但沒有拿到任何收入,還自己承擔了宣傳費。

案件資訊顯示,泓亮公司還主張了從星美公司發行《美人魚》獲利中得到1000萬元補償,但是法院判決顯示沒有支持。

電影一次路演活動都沒有?

星美未出席首映禮

泓亮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娛樂法高級合夥人葉芳博士、律師對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表示,星美公司擔任了《蒸發太平洋》同檔期競爭電影《美人魚》的聯合發行方,對泓亮公司及該片其他投資方的利益構成了極大衝突,已構成根本性違約。

“我們有證據顯示,春節檔期間,作為《蒸發太平洋》發行方的星美公司,連自己的院線對此的排片都非常低,《美人魚》上映前排片不低的,自從《美人魚》上映後就很低甚至不排了,發行人的院線不排自己發行的片子!”

而據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查詢,2月15日星美控股集團(0198.HK)發布公告稱,春節期間,星美控股集團票房收入對比去年同期增長101.36%;公告提到,票房創新高也源自於星美文化參與聯合發行的《美人魚》的票房貢獻。

文章截圖

此外,一篇“《美人魚》8天20億!揭秘幕後推手星美四大秘笈”的文章提到,星美影院全國八大區抽調400人組成《美人魚》地網團隊,負責區域發行、排片溝通和宣傳引流。

星美發行總經理姚沁沂此前曾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每個人跑附近五家同行影院,差不多總共跑了兩千多家影院。我們自己發行的影片,總部有票房業績要求,下了死命令,結果很有效。”

泓亮公司方面稱,在經過多次交涉後,將影片素材於2016年1月21日交付,1月22日同意了影片提檔至1月29日。此時,距離影片正式上映僅有7天的時間。

在外界看來,儘管電影《蒸發太平洋》提檔了,但仍由星美宣發,並順利上了院線拿到了票房後,這件事就結束了。但2月8日,《美人魚》正式上映,泓亮公司發現星美公司出現在片尾字幕發行名單中。

於是,在大銀幕背後,一封封來自泓亮影視的律師函被寄到了星美公司。

2016年2月14日,泓亮公司向星美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解約函》。2月17日,星美公司收到上述函件。

泓亮訴星美一案,法院二審判決指出,星美公司未按合約約定支付450萬的前期墊付的宣傳費用,已經構成違約,因此雙方簽署的發行代理合約於2016年2月17日依法解除。泓亮勝訴,星美敗訴。

有一個小插曲是,泓亮其實延遲了6天提交影片素材。星美後來對此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泓亮公司支付12萬元的違約款項(合約約定每天2萬元)。

在泓亮公司主張的理由中,有一條是“星美公司未按照合約進行宣傳”。據泓亮方反映,在片方同意提檔之後,就再也沒有召開過宣傳會議,也沒再見過星美方面的人了。

據了解,在《蒸發太平洋》宣發階段,電影並未進行任何路演活動。星美給出的說法是,泓亮公司未按約履行宣傳路演等活動的協調義務,造成影片票房的低迷,及宣傳支出損失1500萬元,並且,星美公司由此發起了訴訟,希望泓亮公司賠付損失。但最終結果是,星美敗訴。

此外,據知情人士介紹,這部電影唯一的首映禮也是製片方籌辦的。公開報導顯示,《蒸發太平洋》1月29日在上海舉行首映,出席的嘉賓中並沒有星美方面的人。

不過,星美在訴訟中指出,共為此電影支出1298萬多元的宣傳費用,並且和20家左右的宣傳公司展開了合作。

在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查詢相關資料時發現,星美和上述合作公司之一北京世紀北廣廣告公司就《蒸發太平洋》也曾存在著訴訟糾紛。

法院判決顯示,北廣公司為得到《蒸發太平洋》的部分宣發權,曾向星美支付了800萬的墊付宣發款,但影片上映之後星美沒有返還這筆費用。因此,北廣公司要求星美返還該筆費用,並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最終,北廣勝訴,星美敗訴。

製片方與宣發公司,為何“恩怨”如此多?

正如文章開頭所說,影片票房不佳,片方與發行方引發糾紛是常有的事。

2013年,熊欣欣執導、曾志偉監製並主演的《光輝歲月》票房慘淡,製片方痛批光線傳媒宣發不作為,院線排片率低,導致影片輸在了起跑線上。光線傳媒則稱,已經全力以赴,做到了仁至義盡。

電影《光輝歲月》

這一次,《蒸發太平洋》和星美公司沒有公開“掐架”,而是直接選擇了訴訟法律,讓電影行業的“隱秘”走到了台前。

在整個電影行業中,宣發佔據著重要一環。在一部電影完成之後,導演或者說片方能做得就很少了,主場轉移到了宣發上,如何精準行銷、如何獲得更多影院更高的排片率,體現著一家發行公司的能力。

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查詢發現,早在1998年就有電影投資方和發行公司之間的訴訟案例,主要涉及發行公司瞞報票房款等,曾經轟動一時,最終投資方獲得經濟賠償。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娛樂法業務負責人鄭厚哲律師指出,其實這類訴訟相對還是少數,不是因為官司打不贏,主要是國內發行公司的壟斷程度太高了,“發行方比製片方市場集中,這個片子賠錢下個片子還可以賺,而且有的片方起訴後因為後續合作又撤訴的都很常見。”

但回到現實中來,一個獨立導演創作一部影片可能需要兩三年或者五六年的時間。而且不同於美國,中國電影票房佔據著收入的大頭,經歷過上檔期之後,一部片子的命運就基本注定了。

《蒸發太平洋》海報

葉芳律師解釋道,電影發行代理合約的履行期特別短,如果是賣貨或者蓋房,他們的合約履行周期很長,如果有一方瑕疵履行,發現問題後就可以終止合約,或者解除合約,還來得及挽回。

“但是,在電影發行上挽回不了,它的履行周期非常非常短,一下你就履行完了。對方做完了,你現在說人家乾得不好,你要解除合約,這多難,人家會說我都已經乾完了。”

據了解,2017年奧飛影業和行銷方北京影行天下也因合約鬧過糾紛。原告奧飛影業拒絕支付剩餘合約款,認為影行天下部分合約未履行;被告影行天下則通過公證書證實其已經完成。最終,奧飛影業敗訴。

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國並沒有懲罰性的賠償,也沒有對預期利益的賠償。拿電影行業舉例來講,一家發行公司如果發行A影片可以得到巨額收益,完全可以覆蓋違約其他合約帶來的成本,但這顯然又是違背商業規則和契約精神的。

只是“不能從違約中獲利”這個法理,在我國法律上很少被支持,在影視行業也沒有先例。發行方通過惡意違約獲得額外利益,在商業上是否合乎邏輯?這些額外利益是否應該分給受害方一部分?

如果沒有懲罰性賠償,發行方的違約成本是否太低了?這對影視行業的長久發展是否會造成傷害?這些都應該引起業內的關注。

葉芳律師表示,“我國法律目前對於這樣的預期利益的支持還是很保守的,對違法的懲罰也是很保守的,結果就造成了違約人的成本很低,違約人從自己的惡意違約中獲利,守約人又無法從中獲得補償,嚴重違背了法律保護的誠實信用原則。其他法治國家都有相應的法律機制來調節這個問題,相信我國也會逐步完善法治建設來更大地保護誠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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