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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規能否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症

倘若整個社會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得不到根本的轉變,即便《意見稿》正式頒布,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頑症,也仍無法得到根治

法治周末記者 於偉力

8月13日,人社部發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再次讓農民工工資問題成為熱議話題。

除了強調農民工提供勞動後有權依法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任何部門、組織或個人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外,《意見稿》規定:用人部門應當每月至少向農民工足額支付一次工資,同時用人部門支付工資時,還應當向農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仍廣泛存在

一直以來,拖欠農民工工資都是突出的社會問題,堪稱“頑疾”。其實早在《意見稿》頒布前,政府部門也在不斷頒布相關規定。

法治周末記者梳理後發現,2006年3月,《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乾意見》頒布,同年,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此後,國家先後發布了數十份文件,僅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等6份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的保護,作出了突破一般合約相對性原則的規定。

此外,各市級、區縣政府等有關部門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把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重要工作,並進一步加大了查處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力度。

然而,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道路上,尚有很多不足。

2016年4月,湖南省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農民工劉經星、劉國勝等人投訴,查明被執行人張家界天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桑植縣“天趣園·永和家園”建設項目中,拖欠了參與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總計11463926.65元;

2019年,山東省濟南市融匯城玫瑰園公館二期B2地塊項目建設中,因該項目前期發生車庫坍塌事故,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導致建設部門不願支付施工部門工程款,施工部門以工程發生坍塌事故為由,不願支付勞務公司勞務費,拖欠農民工工資約1000多萬元,導致農民工集體上訪

……

上述案例僅僅是冰山一角,據第三方平台Alpha大數據可視化統計:2017年至2019年,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務合約糾紛案已高達2.452萬起,其中,建築業佔比50%以上。

《意見稿》恐效果有限

相比以往的文件,此次《意見稿》作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對於欠薪行為,《意見稿》從支付拖欠工資的利息、行為限制和取消資格、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來明確懲戒措施。同時,還明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主體。

“《意見稿》把歷年來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系統化、規範化了,為我國治理農民工欠薪問題,提供了目前最高層次的國務院規章。”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軍認為,《意見稿》體現了國家對農民工工資全方位立體式的保護,既有具體工資支付的方式方法的規定,又有特殊行業的支付的專門規定;既有用工部門及實際控制人、出資人的相應責任,又有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要求用人部門每月至少應向農民工足額支付一次工資的具體規定也具有警示宣傳和實際意義。

不少業內專家認為,《意見稿》正式頒布後,必將有利於大幅度提升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效果。

但在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劉德良看來,我國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以及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政策文件已足夠多了,但在實際過程中,卻無法得到有效地貫徹和實施。

“倘若整個社會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得不到根本的轉變,即便《意見稿》正式頒布,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頑症,也仍無法得到根治。”劉德良直言。

症結錯中複雜 需合力整治

一直致力於研究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的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對劉德良的話深有體會。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農民工欠薪現象的發生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用工不規範,勞動關係不清;二是證據匱乏,合法權益難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三是農民工工資納入工程款結算,權益難以得到及時保障。

拖欠農民工工資始終無法根治的症結在哪裡?黃樂平結合長期的觀察分析認為,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從農村湧入城市,但傳統的城鄉分割體制並沒有消失,而是以歧視性的就業制度方式顯現。

“農民工更多被擠迫於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最低端。”黃樂平指出,在工作環境差、穩定性差的次級勞動力市場,農民工長期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況,面對的是一個典型的“買方市場”,在與雇主博弈的過程中,處在明顯劣勢的地位。

此外,黃樂平直言,面對勞資失衡的情況,政府本應作為協調全社會利益的市場“中間者”,主動發揮作用以維護公平。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稅收激勵下,卻放任企業拖欠工資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有的甚至為了加快城市建設以及追求政績,不考慮經濟能力,變相要求建築企業墊資施工,成為拖欠工程款的大戶,誘發建築企業將風險轉移至最底層的建築業農民工,拖欠其工資。

“地方政府和資本強權力合謀在不同程度上繞開,甚至公開違反勞動法規,使得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各項法規政策流於形式,成為農民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障礙。”黃樂平說。

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的不良後果也是多方面的。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指出,首先直接影響到的是農民工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其次會引發很多勞動爭議,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此類案件發生過多,更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倘若處理不好,可能會由經濟問題轉化為社會問題,甚至是政治問題,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黃樂平還曾接觸過一些案例,正是由於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導致勞動者及其下一代產生了仇視社會的情緒,在勞而無獲後選擇非理智維權,使用不法手段獲取收益,引發更多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激化了勞資矛盾乃至社會矛盾。

“農民工為了避免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發生,除了要學習法律知識,增強維權意識,還應學會搜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積極主動尋求法律援助中心、工會的幫助。並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督促行政部門加強對用人部門違法欠薪行為的監管。工友之間也要學會團結,靠集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黃樂平建議。

趙軍指出,一旦用人部門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農民工應該首先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投訴,請求政府部門進行監督,督促用人部門及時清償工資。同時,農民工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前勞動仲裁申請,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過梳理近幾年的案件,趙軍發現了一個現象,那就是由於近年來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整體呈現更加年輕化,他們的文化水準和法律意識普遍較高。加之很多城市的生活成本較高,城鎮化的發展帶來進城務工農民工人數減少,因此,農民工在市場中的議價能力逐漸提高,在一些大型城市中,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已有了一定的改善。

法治周末記者在查詢Alpha大數據可視化時也注意到,相比以往,今年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務合約糾紛案,比例明顯下降。

蘇海南認為應以《意見稿》頒布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農民工乃至社會的認識,使大家知曉、熟悉、掌握這一新的法規,夯實貫徹條例的思想認識基礎。各政府部門也應履行自身的職責,按照分工抓好本部門分管工作的實施,齊抓共管,多方配合來監督政策的落實。此外,各工會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等也應發揮對農民工維權的協助作用,要引導農民工學習法規,發揮他們自我維權的能動性。

責編:高恆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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