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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補延續、過渡期加長 新能源公車推廣獲特別待遇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高飛昌5月8日,財政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發改委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新能源公車的地方補貼將會延續,而補貼過渡期從5月8日到8月7日,較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和貨車的過渡期結束時間(6月25日)更晚,而在基礎設施方面2020年後將實施“以獎代補”的扶持政策。

若與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和貨車相比,新能源公車所獲得的補貼待遇顯然更優。3月26日,四部委曾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這幾類車型的補貼技術條件和補貼額度予以確認,其技術條件門檻之高和補貼退坡力度之大為今年新能源汽車政策奠定了主基調。但針對新能源公車和燃料電池這兩大領域的補貼政策,當時政策中表示“將另行公布”。

如今新能源公交細分市場的補貼政策已然明確。事實上新能源公交一直是新能源推廣最好的示範載體,新能源滲透率也較高,而其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屬性使其長期以來受到財政運營補貼等特別待遇。《通知》中提到,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餘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於新能源公交運營。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新能源公車替代目標和時間表,於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報送至交通運輸部等四部委備案。

受到該政策的影響,5月9日新能源公車相關概念股走強,其中亞星客車一字封停,而中通客車、宇通客車等新能源公車龍頭企業也出現不同程度地出現盤中衝高。

多重特別待遇

由於發布時間晚於3月26日公布的補貼政策,《通知》中將新能源公車的補貼政策過渡期設定為5月8日至8月7日,為期三個月,過渡期內相關技術標準和補貼標準按照此前補貼政策的過渡期標準執行。具體為,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將按照2018年對應標準的10%進行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則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60%進行補貼。

但同樣是客車,如果被用作公車用途,所獲得的補貼將會提高。《通知》首先明確了新能源公車的地方補貼得以延續。3月26日的補貼政策中規定,過渡期結束後地方補貼將被取消。而此次《通知》中明確提到,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車給予補貼支持。落實好新能源公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政策。

不過,關於地方政府補貼與中央補貼的比例暫時沒有明確,如果根據地方補貼為中央補貼的一半來計算,2019年過渡期結束之後新能源客車中央補貼最多拿9萬,因此新能源公交的地方補貼或將最高為4.5萬。

其次,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裡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裡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結算,而新能源公交也享受這一政策。有分析機構認為,此舉將減輕相關客車企業的資金壓力,提高新能源公車行業的整體活躍度。

3月26日發布的政策中提到過渡期結束後不再給予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和貨車地方購置補貼,而是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但對於新能源公車的充電基礎設施,《通知》在地方補貼之外還有專門的規定。具體措施包括,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餘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於新能源公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車運營。

此外,《通知》中還稱,將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政策。目前,針對新能源乘用車已經開始施行油耗和新能源雙積分政策,此舉一定程度提高了企業生新能源乘用車的積極性。雖然目前新能源汽車積分的交易價值還未完全顯現,但業內預測未來將為相關企業帶來回報。

地方與車企布局

國家支持新能源公交的政策所帶來的效應相當明顯。在5月9日整體股市出現下跌、表現平平的情況下,亞星客車股價漲停,而中通客車漲幅超3%,宇通客車也一度衝高至3%。

事實上,此前由於受到補貼退坡影響,宇通客車、中通客車、金龍汽車、比亞迪等龍頭企業都相應地受到了打擊,深度依賴補貼的各客車企業目前均處於利潤下滑的窘境當中。而此番《通知》頒布延續地方補貼、上牌後預付資金、“以獎代補”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多重措施,中信證券等分析機構認為,此舉將推動公共交通領域消費,推動公交行業轉型升級,加快公車新能源化。

實際上,公車在所有車輛細分市場的地位較為特殊,不僅是公共交通工具,也是新能源汽車的最佳示範。從2009年開始的新能源車“十城千輛”工程,即是從公交、出租、公務、市政、郵政等公共領域入手,新能源公車又成為其中的大頭。正是新能源公交的這一特殊屬性,決定了國家要為其制定專門的補貼政策。《通知》中指出,地方是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應多方聯動保障公車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區、市)交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應制定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新能源公車替代目標和時間表,於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報送至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備案。

多年來,實現公車的新能源替代是各大一線城市追求的目標。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在積極布局,但截止目前各地推廣和實現力度不一。其中,深圳市已基本完成任務,2018年,深圳已實現了計程車100%電動化,並新增充電樁1.8萬個。截至2018年8月,深圳已推廣新能源公車1.6萬輛,實現了應急運力外新能源公車的100%純電動化。而北京目前的新能源公車推廣率在80%左右。但根據北京公交集團的規劃,預計到2020年,北京全市的電驅動公車將超過1.1萬輛,超過公車保有量的50%。2020年底,北京市主城區、城市副中心公車輛將全部實現電驅動。

根據第一商用車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5米以上大客車銷量為18萬輛,其中公車輛銷量為9.9萬輛,佔比約一半。根據工信部賽迪顧問2018年底發布的《2018中國新能源公車城市推廣研究報告》顯示,2017年,城市公車保有量為72萬輛,其中新能源公車保有量26萬輛。由此看來,國內城市公車以每年約10萬輛的新車規模在增長,其中新能源車型的比例不斷提高。

去年7月,國務院發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指出在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的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建成區的公車將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若按照這一目標,公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那麽2018-2020年該細分領域至少帶來46萬輛的市場增量,而這些都將為各大客車企業布局市場帶來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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