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老了,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這樣的新型養老方式,你願意嗎?...目前意在補充中國傳統養老方式的金融創新型產品——“以房養老保險”將從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目前社會熱議不斷,閱讀下文詳細了解↓↓↓
一
何為以房養老
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
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
二
我們真的需要以房養老嗎
目前,中國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而“老有所養, 老有所依” 已是繞不開的話題。最新統計數據顯示,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
對此, 有專家認為,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以房養老”保險的市場動力及其意義。隨著人口結構變遷、家庭代際關係變化、空巢老人數量持續增加等,這些因素都將支撐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興起。
三
在我國為何得不到廣大老年人認可
1、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老年人更願意相信“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方式,把房產留給子女, 由子女來給自己養老。
2、目前,老年人更願意相信房價會一直漲下去,但是金融機構卻出於風險因素,對老年人房產的評估往往低於市場交易價,這也會影響到老年人的投保熱情。
3、由於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屬於微利經營,無法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因此供給能和意願不足,這也是以房養老試點效果不理想,至今“養老保險”市場無法發展起來。
4、“以房養老”保險要在房價長期平穩之時推出。現在由於“以房養老保險”條款設計過於複雜,很多老人根本看不懂,搞不清楚若乾年之後房子的歸屬。
四
以房養老國外是怎麽實行的
英國
房子無使用年限養老多借助保險
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
新加坡
政府主導型和民間參與型以房養老模式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 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點評:
新加坡的以房養老屬於公益性質,其所有產品幾乎都與政府密切相關。屋主可出租部分或整套住宅換取養老收入,也能以大換小獲得差價,但不允許出售或抵押。因此,實施效果比較好。
美國
約九成抵押貸款由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提供
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抵押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許多美國老年人,把房子出租給年輕人使用,利用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後生活。由於美國的房屋出租業比較發達,美國人支出的房租大約佔個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較可觀的。
點評:
這類模式的優勢在於可以分散政府養老保障的壓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質和開拓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業務領域, 而短板在於適用邊界也非常有限,要受到房屋地理位置、老人年齡的限制,同時不清楚自己能住多長時間的老年人和剛退休的老人不適合採用。
日本
長期生活支援資金貸款
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較苛刻。
以東京為例,申請人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十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不可申請。
點評:
日本雖然起步早,但普及率不高,成效平平。
日本經濟長期低迷,房地產價格持續下滑,限制了金融機構涉足以房養老市場的積極性。
其次一點和中國相似,日本老人仍有將房地產作為遺產轉給子女的傳統思想,不願意放棄手中的資產。
五
以房養老的優缺點
1、“以房養老”在技術,上及市場上,還受到了中國國情的雙重考驗。
2、不是養老政策,而是金融服務。
3、老年人以房養老,減少了子女將來可繼承的家庭財產,對於指望得到老人房產的子女來說是不能夠接受的。
4、70年土地使用權是障礙。
5、以房養老之所以在美國子女爭議少,且廣受歡迎,其根本原因,在於國外高額的遺產繼承稅。在中國,繼承稅僅為7%,且對於目前不斷看漲的國內房價,房子,絕大多數老人和子女更願意要房產。它不僅僅只是一筆財富。
6、金融保險技術手段可防範風險。
7、比租房賣房等養老方式更有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