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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了《仲裁決定書》,這裡有賈躍亭恆大決裂的所有內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鈦媒體注:本文來自於公眾號

棱鏡

(lengjing_qqfinance), 作者:張慶寧、王丹薇,鈦媒體經授權轉載。

為了讓Faraday&Future(下稱“FF”)成為“第二個特斯拉”,2018年7月26日,FF創始人賈躍亭妥協了。

他正式辭去在Smart King、FF,以及旗下所有子公司的董事職位,僅留任CEO,後將自己價值14.8億美元的FF股份,轉讓到一位朋友名下。

此前的7月18日,賈躍亭與恆大控制下的時穎有限公司等各方達成《修改補充協定》(《Amendment and Consent》)——

恆大承諾提前支付5億美元,用於推進樣車FF91在2018年12月量產、2019年上市的計劃,付款條件之一即賈躍亭“不再是FF控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賈躍亭的辭職和轉股,均是在滿足這一要求。

恆大對此卻不滿意,他們的顧問律所Bake McKenzie提出三條意見,其中一條是援引廣州市南沙區投資發展局的來函稱:“賈躍亭這位失信被執行人依舊擔任著FF的CEO,這給FF中國業務和南沙工廠項目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因此,這會破壞政府機構對該項目的支持力度,建議股東方(恆大)調整他的CEO職位。”

留任FF的CEO是賈躍亭的底線,他不允許恆大輕易擊穿。但FF又亟需資金續命。賈躍亭等不及了,他決定逼宮恆大。

2018年9月21日,Smart King召開電話董事會,7位董事全部出席,包括代表恆大的夏海鈞和彭建軍,以及賈躍亭提名的5位董事。

這次董事會火花四濺,賈躍亭提名的董事表示,已經收到其他財團明確的投資意向。“在恆大既不付款,又不願同意FF尋求外部融資的情況下”,該董事提議,表決“Smart King尋求一切替代(恆大)性融資”的動議。

夏海鈞和彭建軍投出反對票,該動議依舊以5:2的多數通過,但這並不意味著Smart King即刻就能尋求外部融資。

“Smart King在IPO之前,尋求任何外部的股權或債權融資,均需提前得到恆大的同意。”這是2017年12月30日,賈躍亭與恆大簽署的《股東協定》(《Shareholders Agreement》)賦予恆大的“融資同意權”。

Smart King董事會決定,10月3日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通過仲裁打破恆大的融資限制,並最終解除與恆大的投資關係。

騰訊新聞《棱鏡》獲取了Smart King救濟救助程式的《仲裁決定書》(《Award Of Emergency Arbitrator》),全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撰寫,詳細記錄了針對這場紛爭的關鍵證據和允許Smart King進行5億美元限制融資的仲裁理由。

而恆大投資FF《股東協定》、《收購協定》等一系列檔案同樣得以披露,這些檔案規定了賈躍亭與恆大之間的核心投資條款。

接下來,我們將講述FF與恆大從牽手到交惡的故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Smart King的緊急救助申請下發的《仲裁決定書》封面

致命的20億融資

2014年,賈躍亭在美國洛杉磯設立FF,注資5億美元,用於開發和製造FF91。

2017年,賈躍亭的樂視體系遭遇債務危機。

當年11月在騰訊新聞《棱鏡》獨家對話時,賈躍亭介紹,“我在非上市體系股權、地產和上市公司體系股權,共約400億的資產都在國內被凍結了,整個樂視的負債大約200多億元,其中100多億元由我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樂視體系的債務危機發酵之際,賈躍亭滯留美國,給同樣遭遇資金困境的FF尋求外部融資。

同是在2017年11月,Season Smart(香港時穎公司,系恆大健康全資公司,下稱“恆大”)同意在FF估值約44億美元的基礎上,投資FF共計20億美元。

這項投資設計成倒三角收購的形式,最終成立一家名叫Smart King的新公司,恆大持股45%,賈躍亭的FF Holding Ltd(下稱“FF TOP”)持股33%,FF股權激勵計劃持有剩下22%的股份。

Smart King100%全資持有一家名叫FF Global Holding Ltd(下稱“FF Global ”),這家公司屬於FF最終的運營實體。

2017年12月30日,恆大與賈躍亭、Smart King(下稱“三方”)正式簽署《收購協定》和《股東協定》,用於設計上述公司架構和股東間的權利義務。

2012年12月30日,賈躍亭作為FF Top的控股股東,在其與恆大簽署的《收購協定》簽名同意

賈躍亭儘管是第二大股東,但得以在Smart King董事會中,提名五個來自FF TOP的董事,另外兩個董事席位屬於恆大的夏海鈞和彭建軍。

不僅如此,賈躍亭還擔任著Smart King和旗下實體公司FF Global的CEO,鎖定任職時間達到15年之久。

這意味著,賈躍亭不僅在Smart King董事會中擁有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同時長期把控著FF的經營決策權。

根據上述協定,恆大雖是Smart King的第一大股東,但其身份只是財務投資者,不得參與FF Global的日常經營管理。

恆大對賈躍亭並非真的放心,作為支付20億美元投資款的條件——

第一,三方簽署《股權質押協定》,質押內容包括FF TOP和FF香港旗下法法中國的絕大部分股權,恆大系質權人;

第二,三方簽署《資產抵押協定》,抵押內容包括FF位於洛杉磯的總部和FF位於漢福德的工廠,恆大系抵押權人;

第三,三方簽署《知識產權質押協定》,質押內容FF針對電動車開發製造的知識產權,恆大系質權人。

騰訊新聞《棱鏡》獨家獲悉,在與Smart King爆發仲裁衝突前後,恆大通過司法途徑,已經完成對上述質押、抵押利益的資產保全,這使得賈躍亭名下的核心資產,處於凍結狀態。

恆大更進一步,在《股東協定》第8部分以及相應條款中,享有對FF未來資產運作的高度控制權,“包括但不限於尋求任何的外部股權或債權融資。”

例如,《股東協定》有關保留權益的概覽表二中規定,在正式IPO之前,Smart King或者FF Global的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包括回購、贖回、轉股、並股、拆股等多種方式),均需提前得到恆大的同意。

截止2018年5月25日,恆大已經支付投資款8億美元。

按照賈躍亭的公開披露,其中兩億多美元用於FF中國業務以及南沙工廠項目的建設,另外約1億美元用於支付供應商前期欠款,剩餘4億多美元用於FF91的量產交付和下一代開發。

按照《收購協定》中的付款安排,恆大已經完成2018年的全部付款計劃,剩餘12億美元分12期付款,2019年2月19日支付第一期1億美元,此後每隔兩個月支付1億美元,最後一期將在2020年12月31日支付完畢。

賈躍亭的轉股與辭職

2018年7月,FF Global預計,如想在2018年12月底前開啟FF91的量產計劃,該公司在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之間,仍有資金缺口約6.63億美元。因此,時穎即被要求改變《收購協定》中的付款安排。

這是衝突的肇始,也是潘多拉魔盒的開啟時刻。

7月18日,恆大與賈躍亭、Smart King再次簽署《修改補充協定》(《Amendment and Consent》),恆大同意提前支付剩餘12億美元中的7億,其中3億美元將在2018年7月31日支付,2億美元將在2018年10月31日支付,2億美元將在2019年1月31日支付。

《修改補充協定》改變了恆大原來的付款計劃,其中5億美元擬於2018年內提前支付

與此相應,恆大不再甘於財務投資者的角色,要求獲得FF中國的更大範圍的控制權,包括將“FF中國”的公司名改成“恆大法拉第未來”,恆大一方出任FF中國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等。

除此之外,恆大提出,在控制權方面,賈躍亭要與FF中國之間保持一定距離。為達成這一目標,賈躍亭需要完成兩個規定動作,首先是轉股。

因此,《修改補充協定》規定,賈躍亭需將自己持有的FF Peak Holding Ltd(下稱“FF Peak”)中全部股權,一次性轉到一個讓恆大滿意的第三人名下。

之所以恆大如此要求,是因為FF Peak與FF中國之間存在控制權關係。

FF Peak系賈躍亭注冊在開曼群島的FF上遊控股公司,實際控股FF Top,FF Top再入股Smart King,Smart King繼而實際控制著FF中國。

“此次轉股要在《修改補充協定》簽署後30天內完成,而且賈躍亭需要提供證據,讓恆大相信他不再是FF Peak的實際控制人(ultimate controling shareholder)。”《修改補充協定》中另外提到,此次轉股還要考慮到相關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的要求。

第二個規定動作即辭職,“賈躍亭需要辭去他在FF Peak 、FF Top、Smart king,以及FF Global等Smart king旗下每一個子公司中的董事和副董事長職務,”《修改補充協定》同時強調,賈躍亭依舊需要提供讓恆大滿意的“辭職”證據。

2018年7月26日,即《修改補充協定》簽署8天后,賈躍亭全部完成上述辭職要求。兩天后,他將自己的FF Peak的全部股份,轉讓給一位朋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仲裁決定書》中並未詳細披露受讓人的身份背景,僅提到此人是“賈躍亭的朋友(A friend of Mr Jia)”。

《修改補充協定》中對賈躍亭轉讓股份的相關條款

2018年8月6日,FF中國正式更名成“恆大法拉第未來”,恆大集團副總裁彭建軍正式出任“恆大法拉第未來”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此時,恆大已經實際掌控著FF中國業務以及南沙工廠項目,而賈躍亭在FF當中保留的職位,僅剩Smart King和旗下實體公司FF Global的CEO。

不過,2018年7月31日,恆大第一批3億美元資金未能到账,情況有變。

恆大拒絕付款三理由

賈躍亭這邊坐不住了。

2018年8月21日,Smart King的顧問律所Sidley Austin LLP致信恆大的顧問律所Baker McKenzie稱,賈躍亭等已經完成《修改補充協定》的要求,並已經發送相關證明檔案,並提議討論一下“恆大為何尚未付款”。

三天后,Baker McKenzie回信稱,賈躍亭的轉股和辭職,尚未滿足恆大以及相關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的要求。

在這份Baker McKenzie的回信中,主要提到下述問題——

第一,FF Peak的受讓人的財務情況和資金來源均不清晰,這讓恆大懷疑,賈躍亭的轉股並未真正完成,他依舊是FF Peak的實際控制人;

第二,就在8月21日,廣州市南沙區來函表示,賈躍亭這位“失信被執行人”依舊擔任著FF的CEO,這給FF中國業務和南沙工廠項目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因此,這會破壞政府機構對該項目的支持力度。建議股東方(恆大)核實賈躍亭是否還在實際控制著FF中國的業務,並建議調整他的CEO職位。

第三,FF中國的外匯账戶依舊處於遭金融機構申請凍結狀態,儘管恆大幾經努力,試圖解凍FF中國的外匯账戶,但金融機構對賈躍亭和FF還是有著諸多質疑。

《仲裁決定書》記錄了恆大拒絕提前付款的三個理由

此後,雙方又有多次交涉,“恆大不僅一再拒絕履約和承擔付款責任,反而多次以不同手段阻止公司對外融資,同時在9月份進一步要求FF簽訂多達9份的霸王協定,長達一百多頁。其中包括隨時可以觸發向恆大廉價轉讓FF中國全部資產及全球高價值IP等無法接受的不平等條款。”賈躍亭在FF全員大會上說道。

一位恆大人士對騰訊新聞《棱鏡》回應,不存在霸王協定及廉價轉讓資產一說,“雙方在9月商議徹底解決FF在全球面臨的問題,恆大提出了一項可以解決中美兩地資金需求的方案,並附加約束條款,一旦賈躍亭違約拒不還款,將按市場公允值對相關資產進行處理。”

如前文所述,此時FF再次陷入財務危機。

2018年9月21日,Smart King召開電話董事會“逼宮”恆大,7位董事全部出席,包括代表恆大的夏海鈞和彭建軍,以及賈躍亭提名的5位董事。

賈躍亭提名的董事表示,FF已經收到其他財團明確的投資意向。“在恆大既不付款,又不願同意FF尋求外部融資的情況下”,該董事提議,表決“Smart King尋求一切替代(恆大)性融資”的動議。

夏海鈞和彭建軍對此投出反對票,該動議依舊以5:2的多數通過。

Smart King董事會決定,10月3日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訴請先通過緊急救助程式打破恆大的融資限制,繼而再通過最終仲裁程式解除與恆大的投資關係。

根據的《股東協定》約定恆大、賈躍亭、FF三方衝突解決條款,“參照中國香港法律,通過仲裁方式尋求臨時性救濟或衝突救濟。”

激辯仲裁聽證會

Smart King以申請人身份,將恆大和賈躍亭列成第一和第二被告。

之所以賈躍亭成為被告,是因為Smart King在最終仲裁申請中希望解除2017年12月30日簽署的《收購協定》、《股東協定》等一系列交易合約,而這些合約的相對方不僅有Smart King和恆大,還包括賈躍亭本人。

2018年10月5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任命一位法國籍仲裁專家Peter Thorp擔任仲裁員,先行審理Smart King提出的緊急救助申請。

Smart King緊急救助申請顯示,禁止恆大使用“融資同意權”,允許Smart King尋求替代性融資7億美元。與此同時,Smart King給出承諾“保護恆大的投資利益”,不會在融資時稀釋恆大股份,確保FF的整體估值不低於此前的44億美元。

賈躍亭書面回應仲裁員,“我同意Smart King的申請,願意遵守仲裁員下達的任何決定,包括但不限於保護恆大股份不被稀釋的一切舉措。”

10月18日上午,三方齊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Smart King的緊急救助申請,仲裁員Peter Thorp主持召開口頭聽證會。

此次聽證會上,恆大再次援引顧問律所Baker McKenzie(該律所共計派出8位律師出席聽證會)提出的三個理由,證明賈躍亭並未滿足《修改補充協定》中的付款條件,“Smart King的緊急救助申請缺少法律和事實上的依據,任何對緊急救助的支持都有損我們的利益。”

就賈躍亭轉股問題,恆大率先發難,“賈躍亭股權受讓人的財務情況和資金來源不明,我們懷疑他並未真正放棄自己的股東權益,依舊是FF Peak的實際控制人。”

Smart King申辯道,賈躍亭持有的FF Peak價值14.8億美元,“沒有一個機構能在30天內拿出這麽多錢,更別說賈躍亭股份受讓人了。”

FF負責資本運作的副總裁王佳偉,在出席聽證會時透露,恆大法拉第未來的代表(包括恆大副總裁彭建軍等三人)對其口頭表示,賈躍亭只要將股份讓給一個外國人代持即可,他可以保留這些股份的經濟權益。

另外一份證據是王佳瑋、Smart King律師顧問、恆大律師顧問之間的往來郵件,發送時間是8月25日、26日(當日賈躍亭完成轉股)。

郵件顯示,王佳瑋發送完股份受讓人的護照和住址等證明轉股完成的檔案,詢問恆大律師顧問,“是否還需要其他的檔案?”恆大顧問律師彼時回復道:“這些檔案已經夠了。”

恆大否認了王佳瑋的說法,“我們要求賈躍亭轉讓股份,是希望他不再是FF Peak的實際控制人。這意味著,他不僅不能是FF Peak法律意義上的股東,還必須放棄他作為股東的實際權利。”

仲裁員Peter Thorp對此爭議的個人看法是,“按照恆大律師的要求來看,賈躍亭的轉股證件檔案是充分的。而且恆大律師此前讓Smart King相信,這些檔案已經夠了。”

此外,在賈躍亭辭去Smart King和FF相關公司所有董事和副董事長之後,恆大仍不滿意,“他有可能作為“影子董事”或“事實董事”,也就是幕後的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在中英文中的涵義稍有不同,中文的字面意思可能是實際上的控制人,英文的字面意思則是終極大股東。《修改補充協定》中關於實際控制人的條款,是否意味著賈躍亭需要放棄其持有股權的法律擁有權和實際擁有權。我認為在現有語境下,這尚不明確。”針對恆大對賈躍亭可能是“影子董事”或“事實董事”的指控,仲裁員Peter Thorp點評道,這只是一種可能性,“如果恆大想在此後的最終仲裁程式中說服仲裁庭,則需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在聽證會上,恆大再次援引廣州南沙區針對賈躍亭“失信被執行人”的函件。

仲裁員對此保留意見,他只是推測道,“在最終仲裁程式中,仲裁庭有理由相信,恆大過於依賴政府機構的意見,導致在判斷賈躍亭提供的相關證據(辭職和轉股)時不夠謹慎。畢竟,賈躍亭客觀上滿足了恆大的要求。”

仲裁員在一次小結中表示,儘管他“不能也不應該”對最終仲裁走向做出預判,但他相信,Smart King有機會在此後的程式中說服仲裁庭,賈躍亭的轉股和辭職已經達到恆大規定於《修改補充協定》中的要求。

賈躍亭與FF還在掙扎

《仲裁決定書》注明,考慮到Smart King在最終仲裁結論頒布前保持現狀等因素,仲裁員就Smart King的緊急救助給出生效仲裁——

Smart King在目前的資金狀況下瀕臨破產,為保護恆大等所有股東的共同利益,允許Smart King進行有嚴格條件的融資,其中新股融資的估值不得低於恆大投後估值,恆大享有新股的優先購買權。

緊急仲裁員綜合各方意見,將Smart King的對外融資金額,由原來申請的7億美元,調整至不超過5億美元。

《仲裁決定書》在最後詳述了此次緊急救助的生效裁定

FF Global(Smart King全資持有的實體公司)的資金危機已經迫在眉睫。

該公司財務副總裁Michael Agosta提交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證言顯示,截止2018年9月26日,FF Global的账戶上僅剩1810萬美元,但每兩周的全員工資支出達到790萬美元,每個月針對供應商的付款需要4000萬美元。

截止2018年11月初,FF Global針對供應商的欠款累計8000萬美元。

此前FF Global共計員工1407人,而自10月下旬,該公司將員工裁至600人,人均年薪由原來的十多萬降至加州最低的5萬美元。即便只是給員工發工資,FF Global的账面資金最多支撐7個月。

騰訊新聞《棱鏡》自知情人士處獲悉,FF Global計劃在2018年12月底前,通過債權融資的方式募集資金5000萬到1億美元,換取下一輪股權融資到位前的存活時間。

“FF累計投入20億美元,目前淨資產5億美元,新的投資人再提供五六億美元,就可以實現FF91的順利量產。”在11月3日的FF全員大會上,賈躍亭如是說。

該公司原計劃在2018年12月底量產FF91樣車,2019年內正式對外發售。“我們有機會繼特斯拉之後,成為高端電動車市場的第二。現在來看,假設馬上獲得融資,勉強有希望在2019年第三季度實現量產。”財務副總裁Michael Agosta表示。

然而,不管是債權融資,還是股權融資,賈躍亭和Smart King恐怕都很難繞過恆大。

騰訊新聞《棱鏡》獨家獲悉,在緊急仲裁進行期間,恆大依據此前簽署的一系列《股權質押協定》、《資產抵押協定》、《知識產權質押協定》,完成了對FF旗下淨資產的司法保全。

這意味著,FF價值5億美元的淨資產,難以作為法律意義上的有效標的,獲得債權或股權融資。

正因如此,2018年10月18日聽證會前,Smart King臨時提出申請,請求解除恆大的上述資產抵押權,該請求被仲裁員Peter Thorp拒絕,“這不屬於此次此次仲裁的事項,你們可以提起一項新的緊急救助請求。”

此後,2018年11月12日,Smart King再次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緊急申請,要求剝奪恆大的上述資產抵押權,該申請尚未得出仲裁結論。

而根據香港《仲裁條例》中規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生效裁定需通過法院確認後,方可強製執行。這意味著,Smart King若想申請繞開恆大的資產抵押、保全等,另一個途徑即通過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2018年11月8月,Smart King向位於FF總部的美國加州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製執行10月25日下發的《仲裁決定書》,並希望加州法院“下發其他或者進一步有助於Smart King的救助判決。”

恆大不願示弱,該公司11月12日發布公告,已經在開曼法院提起訴訟,要求Smart King提供所有財務資料及相關檔案。

“賈躍亭和Smart King強行趕走恆大委派的出納員、強行阻止恆大財務人員進場進行財務審查,造成恆大無法知悉合資公司的財務狀況。按照《股東協定》,恆大有權進行財務審查並向合資公司委派出納員,同時約定如果出納員七天不簽字即視為同意付款。”恆大公告如是寫道。

包括上述訴訟,以及正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最終仲裁程式,都在等待終局,賈躍亭與FF還在資金荒漠中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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