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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崔永元事件:明星或逃稅2300萬

  本文來自娛樂資本論 文/霍青城

“1000萬酬金,現金稅後款。”“1000萬酬金,現金稅後款。”

  “乙方指定化妝師,一月稅後8萬,甲方支付,化妝師只為乙方服務。”

  “因有代言在身,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修改個人形象的要求。”

  “在組期間3天不拍戲,甲方應提供乙方來回北京的頭等艙機票。”

  “乙方用餐標準,每天1500;化妝/梳妝費3萬一次,服裝費1萬一次。”

  “乙方拍戲期間因病不能工作,收取的服務費概不退還。”

  5月28日,崔永元微博曬出一組拍戲合約,裡面關於乙方的諸多條款,令人怎舌。而合約上寫明的“范冰冰”三個字立馬成為全網焦點。29日,崔永元繼續發布消息,稱“一個人演一出戲,簽了2份大小合約,一份1000萬,一份5000萬,而演員只需要在片場4天。”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不少媒體以此炮製出了“范冰冰4天拿走6000萬片酬”的新聞,范冰冰工作室隨後發表澄清聲明,但並未否認“大小合約”的存在。

  通過多方採訪,小娛發現,明星由於收入來源較為複雜,由其衍生出的避稅、逃稅管道更是五花八門,如明星片酬隻拿“稅後”,繳稅成本嫁接給企業;成立工作室,走個體戶納稅通道,可以將稅率降低10%;簽訂“大小合約”,實際上是違法逃稅。

  而崔永元提到的“5000萬”小合約,則可能涉嫌逃稅2300多萬,按照我國刑法對逃稅罪相關界定,簽訂這份合約的明星以及甲方,很有可能要坐牢。

  此外,還有一位金融從業者告訴娛樂資本論,簽“大小合約”逃稅只是低級的,明星更高級是玩法是“股權杠杆”,去二級市場“割韭菜”。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

“5000萬”小合約逃稅2300萬“5000萬”小合約逃稅2300萬

  明星片酬成逃稅重災區

  根據崔永元貼出來的“稅後1000萬”與“大小合約”說法,范冰冰即在2015年8月20日之前,與某個甲方簽訂一項“拍戲”合約,共收取了6000萬的片酬。范冰冰工作室的回應,首先是斥責崔永元破壞了行業規則,之後聲明“范冰冰拍攝4天片酬6千萬”的新聞為謠言,卻並未否認6000萬“大小合約”的存在。

  “大小合約在行業裡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隻閉一隻眼。”一位專攻娛樂產業的律師CC透露,崔永元捅破了明星逃稅的“窗戶紙”,很多業內人都認為他瘋了。

  CC對娛樂資本論表示,明星稅務這裡,分為合理避稅和違法逃稅兩項。崔永元爆出的“1000萬稅後合約”,是大合約,屬於明星方的合理避稅,將納稅成本轉移到了甲方身上;而另一份“5000萬合約”則是數額更大的小合約,不對外公布,專為逃稅而用。

  熟知稅法的律師蘇蘇士告訴小娛,明星的手來源主要有4塊,包括簽約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或股權激勵、商業廣告片酬、投資收入、個人工作室收入。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明星的工資薪金與普通人繳納稅款相同,適用於個人所得稅課征;片酬為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於勞務報酬課征;利息股息紅利按偶然所得課征;工作室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課征。”蘇蘇表示。

  根據不同的課征標準,小娛獲知,以上4項稅種,以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為3%-45%;其次為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40%;再次為個體工商戶稅率,為5%-35%;利息股息紅利為20%。明星的收入較高,在累進稅率中,一般適用的都是最上等,即45%的個稅、40%的勞務稅和35%的個體工商戶稅。

(徵收部分為勞務所得的80%)(徵收部分為勞務所得的80%)

  “明星片酬為避稅、逃稅的重災區。”蘇蘇強調,“主要是方式是稅後價、多階段合約和大小合約,崔永元爆出的這個事,三項都佔了。”

  本次撕逼的“主角”正是片酬稅。小娛算了一筆账,以這份1000萬的稅後合約為例,甲方實際分3次付款,分別為500萬、300萬、200萬,每次產生的稅費為234萬、140萬、93萬,總計467萬,即實際片酬為1467萬元;此外,相較與一次性付款1000萬產生的469萬稅費,此處合理避稅約2萬。

  另一份5000萬的隱藏合約,如一次性支付,實際對應的片酬總額為7352萬元,應產生2352萬的稅費,也即合約當事人可能涉嫌逃稅2352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32%。

  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主體責任人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CC告訴小娛,如果稅務部門就此追究,“5000萬”小合約中的甲方和明星都免不了被追責,“罰款事小,坐牢也有可能。”

  除了分段合約、拿稅後款、簽大小合約等避稅、逃稅的慣常套路,明星避稅還有“藝人變身員工法”,創建工作室,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工作室等。

  “員工法”最常見的就是藝人身兼“製片人”、“顧問”等各種頭銜增加工資。

  創建工作室,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幾個人或一個人建立的組織,是一處創意生產和工作的太空,但也有很多演藝人員的工作室室,只是掛了名並沒有真正注冊,多數類似於個體工商戶,走個體工商戶納稅通道。採用這種方法,可以使稅率由個稅的最上等45%,降至35%。

  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影視文化公司避稅天堂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明星工作室齊聚的上海松江區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等。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創辦的愛美神影視,其注冊地址就是在無錫。

“千萬合約”或指《挑戰者聯盟》“千萬合約”或指《挑戰者聯盟》

  更高級的是股權杠杆

  5月31日,在接受“騰訊一線”的採訪中,崔永元表示,除了一份一千萬片酬的合約,另有一份五千萬的合約,並不是范冰冰的。“你們看到我曬出來的合約,至少牽涉5-8部電影。”

  通過聯繫崔永元微博所發內容,明顯地能看出他在含糊其辭。不少媒體猜測,1000萬、5000萬的大小合約就是崔永元暗指范冰冰。

  根據“1000萬合約”中的日期,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查詢了2015年8月左右范冰冰的行程。

  2015年9月,由華策影視和中喜傳媒聯合出品《挑戰者聯盟》上線,范冰冰為節目常駐嘉賓。公開資料顯示,《挑戰者聯盟》於2015年6月14日開機,10月17日錄製完成。根據其官方微博的資訊,2015年8月份,范冰冰正在劇組參加節目錄製。

  一位娛樂圈人士告訴小娛,綜藝節目通常是錄4天出2-3期,根據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在片場待4天,確實很符合綜藝節目的錄製規律。

  此外,根據公開報導,范冰冰2015年給《極限前進2》的報價為6000萬一季;同樣是2015年的戶外真人秀,《挑戰者聯盟》的片酬也應該在6000萬/季左右。

  娛樂資本論就此聯繫了華策影視和中喜傳媒的相關工作人員。華策影視的宣傳人員告訴小娛,“時間太久,無人清楚,只知道范冰冰確實有參加錄製。”中喜傳媒的相關人員表示,“2015年8月確實是《挑戰者聯盟》的錄製時期,范冰冰作為常駐嘉賓,錄製的時候肯定在。”

  券商一位高管人士對小娛分析,現在明星與資本市場捆綁緊密,逃稅、漏稅這種小兒科實在算不了什麽。“拍電影或者電視劇這裡,動不動就冒出天價片酬,過億的,但其實真正到手的現金沒那麽多,很多時候是通過上市公司收購明星的影視公司,簽對賭協定和股權置換。”

  通過簽對賭協定和股權置換,明星就成了各家影視上市公司的股東。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這些藝人的收入原本應該是其應該支出的成本,現如今反而通過資本運作轉化成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潤,這樣可以做大利潤表,提振股價;對於明星而言,則可以賣掉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完成自我價值的放大,收割二級市場的“韭菜”。

  如2016年,華誼兄弟先是在10月份以7.56億元的價格收購了李晨、馮紹峰、Angelababy、鄭愷、杜淳、陳赫等明星股東持有的浙江東陽浩瀚影視娛樂有限公司70%的股權,對價相當於明星股東承諾利潤的12倍;隨後又以10.5億元的價格收購了馮小剛等知名導演、製片人持有的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70%的股權,對價相當於股東承諾利潤的15倍。

  “對於被收購的明星持股公司,交易對價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和少量現金流,如果這些明星持股公司沒有得到足夠的現金回流,很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而這種風險一旦發生,會反向通過一系列杠杆傳導至二級市場。”這位券商高管人士分析。

  2016年,唐德影視也曾擬收購愛美神影視51%的股權,愛美神的估值一下飆到了8.5億,與唐德2015年淨資產額相當。而當時愛美神成立不到一年時間,性質相當於一個殼公司。隨後唐德公布收購計劃失敗,原因是雙方未達一致,業內一致解讀為監管層已意識到這類收購的風險,即使唐德不終止,最後也會被叫停。

  雖然收購遇阻,但唐德影視並未就此罷休。為了綁定范冰冰,2016年,唐德又出資與愛美神共同成立了無錫唐德文化傳媒公司,目前愛美神和唐德股權佔比為51%和49%。查詢唐德2016年和2017年財報,目前,小娛暫未發現無錫唐德與唐德影視間的“不尋常”玩法之處。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至2018年2月17日,范冰冰、趙薇等明星持有的唐德股權迎來解禁期。

  不管是從人性、資本逐利角度來看,或是以華誼IPO明星股東的先例來看,一旦過了解禁期,明星股東會毫不猶豫選擇減持套現,獲得巨額投資收益。小娛推測,2018年范冰冰、趙薇、張豐毅將會迎來自己的減持潮。

  目前,有媒體報導,唐德的前十大股東北京鼎石源泉投資谘詢中心(有限合夥)已經按捺不住,在2017年2月17日解禁期剛到就減持了1350萬股,套現過億元。此外,根據唐德公告,大股東北京睿石成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5月28日也發布了減持預披露公告。

  現階段,明星收入畸高成為行業裡不爭的事實,身處一線頂級流量的明星,吸金力更是驚人。目前各部門已聯合開始抵製現象,如廣電總局多次對行業喊話“明星限薪”;2017年,國家稅務局提出對演藝行業重點檢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收購明星影視公司也持審慎態度;2018年,三大影片網站還聯合發聲抑製明星高片酬。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通過本次事件,娛樂資本論發現,明星想要避開“限薪”的緊箍,不止有低級的大小合約,還有高級的杠杆操作。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這是會否對肅清行業亂象起到作用,我們拭目以待。

(責編:小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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