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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偷不叫偷,搶不叫搶?真稀奇

兩條不算大的新聞,攪動著周末的輿論場。

一條和西瓜有關,一條和井蓋有關。

西瓜

瓜農龐大哥在河南省鶴壁市淇縣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經常有附近的人來偷瓜,龐大哥多次報警都不見效果。

這兩天,一對母女開著電動三輪車來偷瓜,龐大哥一家在製止偷瓜的過程中,因為拽住電動車,偷瓜女子的膝蓋蹭到水泥路面上,兩隻膝蓋都出了血。

還沒等龐先生說什麽,對方拿出電話先報了警。民警很快到達現場,處理結果是讓龐先生賠償偷瓜婦女300元醫藥費。

300元,對許多人來說不是什麽大數字,但對於辛苦種瓜的龐大哥一家,委實不小。這個賠償讓他們充滿了委屈,也讓圍觀網友不平,“憑什麽自己家的瓜被偷了,還要賠償偷瓜賊啊?”

輿情發生後,當地警察部門啟動核查程序。淇縣警察局通報稱,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兩名偷瓜女性認識到自己有錯在先,於是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

這樣的結果,既沒有明確兩名女性是偷竊行為,只是說“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也沒有明確龐大哥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對自己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自我保護。

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在媒體隨後採訪確認到底是“偷西瓜”還是“摘西瓜”時,當地派出所李所長在電話內突然沉默,隨後傳來了“喂……喂……喂……喂……”的聲音,仿佛電話出了故障。

電視劇一樣的情節。

井蓋

固始,距離淇縣500多公里。

8月1日,一輛半掛車途經信陽市固始縣時發生側翻。

視頻顯示,車上滿載的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的村民哄搶,許多村民還開來了三輪車、摩托車來搬運。2日,貨主宋先生報警。當地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先做筆錄,之後又說不立案。

為什麽不立案?當地警方在3日給出回應:當著面才算搶,少量侵佔夠不上犯罪,貨主要追究的話,只能去法院起訴。

匪夷所思的回應,同樣惹怒了網民,“我感覺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我覺得自己的法學本科白讀了”。

最新的通報是,信陽市警察局已專程派員趕赴固始督辦案件。固始縣警察局也組成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調查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追回了部分井蓋。目前,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

兩條新聞,似乎構成了同樣的路徑——當事人遭遇執法不公,然後求助媒體或者網絡,事件曝光引發輿情後,執法部門開始重視,重新核查事件、處理問題,甚至會啟動執法監督程序。

可是,如果沒有媒體報導或者網絡曝光呢?這些瑣碎的事件會不會就石沉大海,悄無聲息便過去?

有專家指出,這實際上暴露出了基層執法規範化的問題,是典型的“和稀泥”思維。

規範

規範化執法,一直是近年來警察機關的工作重點。

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警察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會議強調,要增強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嚴格執法監督,解決執法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顯然,無論是西瓜案,還是井蓋案,不僅公平正義的基本訴求沒有實現,執法主體的依法履職能力也讓人生疑。

龐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傷害,這是不爭事實,可這不是孤立的行為,它發生在龐大哥正當防衛過程中,且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遺憾的是,民警只看到了結果——“人家摘你幾個瓜,你就把人家弄傷了”,陷入“唯結果論”誤區,認為傷了人就該賠錢了事,實屬法律素養缺失。

相比淇縣警察的“亂作為”,固始警察則是不折不扣的“不作為”:以“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搪塞當事人,試圖把“鍋”甩給法院,毫無擔當精神。

有行業內部的資深人士表示,“宋先生這類貨主,往往不是本地人,出了事,很少揪住事發地警察不放,一般也就自認倒霉,這麽處理,一般不會出事的”。

無事

不會出事,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經驗總結。

從實踐調研來看,“不會出事”“不能出事”是基層警察執法工作“不出事”的兩大主要類型。

前者對下,對象是人民群眾,要求接到的警情要處理好,保證在可控的範圍內,當事人“鬧”不起來;後者對上,對象是各級領導,要求相關的警情不能發生,注重事前的預防預警,能夠保證當地的穩定秩序,要對上面有所交代。

於是,“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準、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成為不少地方維持穩定的方針。

那麽,“摘西瓜”“偷西瓜”傻傻分不清楚,“你要追究,那去法院起訴”的“和稀泥”執法,就很容易理解了。

事實上,穩定不是絕對靜止的狀態。所謂“穩定”,應該是在矛盾糾紛發生後,有充分的訴求表達渠道,有明確的權利維護機制,讓矛盾顯現出來,依法律合理解決,分清是非,罪責相應。

遺憾的是,有些地方在問題發生後,既不深入現場、了解問題,也不對症下藥、解決問題,反倒含混不清地把維權訴求當成維穩對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方百計去“擺平”,費盡心思求“無事”。

這樣的解決路徑,不能從根本上平息矛盾,更經不起時間的檢驗,隨時可能引爆更大的危機。

落實

5月27日,警察部部長趙克志在京調研警察執法規範化建設時重申,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

對於淇縣警察、固始警察來說,幾個西瓜、一些井蓋或許價值不大,貨主也可能不會揪住警方不放。但是,這種“和稀泥”的執法方式,凸顯了對懲惡揚善基本行為準則的悖離,更無益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在互聯網語境下,民警執法中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在人民群眾監督之下。任何閃失和過錯,都有可能指向對民警執法的不信任感。

有人戲言,誰小時候沒在別人地裡摘過幾個西瓜?可是,偷就是偷,縱容不得。更重要的是,關於盜竊、哄搶和正當防衛,我國法律法規有明確的制度設計,本應依法辦事。

目前,鶴壁市警察局發布通報稱,偷瓜者宋某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盜竊行為,行政拘留3日;瓜農龐某製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違法治安管理責任;派出所存在執法過錯,責任民警停止執行職務。

措施不可謂不嚴厲,但錯已鑄就。因此最為關鍵的,當屬落實好日常執法的規範化,不枉不縱不錯不漏,在點滴個案上築牢執法公信力。

海不辭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辭土石,故能成其高。

文/巴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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