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警方通報“瓜農抓賊倒賠300”:偷瓜者被拘3日 相關民警停職

新京報快訊 河南省鶴壁市警察局官方微博4日通報“瓜農抓賊倒賠三百”事件,相關民警被停止職務。

來源:河南省鶴壁市警察局官方微博

此前報導

瓜農拽倒摘瓜女子倒賠300元:摘瓜者已退還瓜農賠償款

據河南鶴壁淇縣警察局官方微博8月2日晚通報,2019年7月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

民警處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傷情300元錢。

該事件經媒體報導後,警察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采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

西瓜被偷警察來後倒賠300元 律師:這是對法律的褻瀆

3日上午,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表面上看,該事件的問題在於龐某是否應為造成宋某及其女兒的受傷擔責,實際上,需判斷龐某拖拽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而免於擔責。

張新年律師認為,依據《刑法》規定,構成正當防衛需滿足“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必要條件。在該起事件中,宋某及其女兒偷瓜的行為確可視為一種對龐某財產權的不法侵害,但在龐某發現時,宋某及其女兒已準備乘車離開,此時該不法侵害行為實際上已經結束。

因此,龐某此時對宋某及其女兒進行拖拽的行為,雖在道義人情上符合公理,但在法律上則已不構成正當防衛,應視為另一侵害宋某及其女兒人身權的侵權行為。龐某應當對該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但需要指出的是,龐某對宋某及其女兒承擔該侵權責任並不意味著宋某及其女兒不應為其偷盜行為付出代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尚不構成盜竊罪的盜竊行為仍是可以做出拘留、罰款等處罰。

因此,該事件涉事西瓜價值較低,情節顯著輕微,警方對其批評教育不予處罰是有法有據的,但宋某仍應向龐某賠償相應的損失。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