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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1933年的疫苗安全事件

出現第一次疫苗事件是廠商的問題,第二次再出問題就不全是廠商的問題了。

疫苗安全事件並非近幾年的新鮮事物,我們不妨回顧下歷史上有記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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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60年代,廣州地區最先被爆出有庸醫用人痘代替牛痘給市民接種。

其實最早採用人痘接種法預防天花的還是曾經雄踞世界科學前沿的古代中國。我國早在16世紀就已經開始接種人痘,即從輕微天花病人身上人工接染此病,從而達到預防目的。但是,人痘接種風險極高,因為誰也不能保證被接種者隻患可自愈的輕微的天花。此後英國醫生琴納發明了安全有效的牛痘接種法,才讓天花逐漸銷聲匿跡。

處罰措施:無!
那個年代疫苗還是舶來品,監管體系更是無從談起,這樣的醜聞頂多就是市井阿姨茶餘飯後的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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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我們把視線投向1933年。那一年,一本正義的學術期刊《中華醫學雜誌》憤然揭露了一起疫苗偽造事件。

1933年7月,據群眾舉報漢口市有人偽造中央防疫處的霍亂疫苗。當時的漢口市警察局破獲了此案。始作俑者是一個叫「徐廷輝」的人,原被漢口市雇為「注射防疫針助手」,負責管理中央防疫處生產的霍亂疫苗。結果,乾了沒兩天,他利欲熏心動起了歪腦筋。1933年6月,他偽造了中央防疫處霍亂疫苗標籤,用鹽水冒充霍亂疫苗。一共偽造了68瓶,賣給了漢口當地藥房。所幸,案發之後,偽造疫苗被全部追回。

處罰措施:
七月案發,九月宣判。1933年9月23日,漢口地方法院刑庭,以「侵佔欺詐、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罪,判決徐廷輝有期徒刑5年,剝奪公權5年。(偽造68支疫苗,且尚未使用,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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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其實早在1930年,《中華醫學雜誌》就刊登了著名微生物學家陶善敏的文章—《血清及疫苗之檢定》。文章中有這樣一句話:「此等事業,關係人民生命,切望衛生部對於國內製造所,加以考驗。使此種之藥品,皆有確實效價,以免誤醫!」

88年後的今天,這番話依然擲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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