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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頒布首部疫苗管理法:疫苗犯罪從重追究刑責

資料圖:疫苗接種。中新社發 張家瑞 攝

中新網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蔣濤 梁曉輝 黃鈺欽)29日,中國首部疫苗管理法表決通過。該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作為中國首部疫苗管理的專門立法,該法明確,疫苗犯罪將從重追究刑責。

疫苗管理法共分十一章,除總則和附則外,詳細規定了疫苗研製和注冊、疫苗生產和簽批發、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理、疫苗上市後管理、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並於2016年進行了修訂。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疫苗監管工作,要求加快完善疫苗藥品監管長效機制。此次疫苗法經歷三次審議,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送交審議,不到一年時間裡高效立法、正式通過,並將於年底施行,有助於進一步提高疫苗管理措施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據介紹,疫苗管理法立法堅持疫苗的戰略性和公益性,將預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製、生產和儲備納入國家戰略。如提出國家制定疫苗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鼓勵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疫苗監管有關工作;進一步加強國家免疫規劃制度,明確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

對疫苗研製、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全過程,疫苗管理法有關條款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其中明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還增加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經歷三審頒布的疫苗管理法對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員的罰款處罰力度。規定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與此前二次審議稿規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處罰,又有較大幅度提高。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疫苗管理法規定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與二次審議稿規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處罰相比,也有提高。

此次頒布的疫苗管理法對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生產疫苗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疫苗電子追溯系統、收集跟蹤分析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部門未按照規定提供追溯信息,監護人未依法保證適齡兒童按時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等違法行為,也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專家分析指出,此次疫苗管理法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點,強化疫苗的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嚴格監管和社會共治,切實保證疫苗安全、有效和規範接種,將有利於建立系統的、全鏈條的疫苗管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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