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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生物疫苗銷售屢涉行賄案 因不良反應遭多人起訴

  這家公司還想蒙混過關:疫苗出問題 涉多起賄賂案

  問題疫苗讓長生生物深陷輿論漩渦,股票連續跌停,甚至被ST,董事長也被警察機構刑拘,其他上市的醫藥生物公司也遭到波及。

  但是,與長生生物一起登上品質“黑榜”的武漢生物,由於沒有上市,似乎被大家忽視了。

  目前的武漢生物比較“低調”。今年5月29日,武漢市食藥監局對武漢生物作出行政處罰,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中國之聲記者致電武漢生物,谘詢行政處罰相關問題,但未獲有效回應。而湖北省疾控中心黨委辦公室此前回復稱,23號晚會有消息在省疾控中心官網上發布,但截至目前仍沒有相關消息發布。

  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武漢生物的百白破疫苗此前就曾因不良反應引來多起訴訟,有鑒定機構的《調查診斷書》就指出:可能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有法院也部分支持受害者家屬提起的索賠請求,相關部門也給予了行政性補償。

  而且,和長生生物一樣,武漢生物疫 苗銷售屢涉行賄案。

  武漢生物疫苗銷售屢涉行賄案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7月13日發布的2018年6月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中顯示,武漢生物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7050-2,規格:0.5ml),經檢驗,其效價測定項不符合標準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

  而且,武漢生物的不合格疫苗共計400520支,還要多於長春長生,其中,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財務數據顯示,2017年長生生物“疫苗銷售”的營業收入為15.39億元,銷售費用為5.83億元,銷售人員僅25人,人均銷售費用2331.85萬元。4.42億元為“推廣服務費”,財報解釋為子公司長春長生向推廣服務公司支付的費用。

  記者通過檢索無訴網,發現長春長生涉及多起行賄,其通過行賄地方醫院、疾病防疫部門,給予回扣方式推銷產品。圍繞著長春長生有眾多的“賄賂”案件。

  因武漢生物是非上市公司,記者無從知曉公司具體的行銷費用支出。但通過檢索無訴網等第三方數據平台,記者同樣發現了武漢生物產品銷售過程中涉及的“賄賂”案件。

  例如,2018年5月22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武漢生物銷售人員程立鵬在蚌埠市銷售武漢生物的狂犬免疫球蛋白過程中,為了感謝時任蚌埠市疾病控制中心行政科科長郭某在採購疫苗上的幫助,以及為了以後能多做蚌埠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業務,於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2月26日分四次送給郭某共計人民幣91000元及小米手機一部,法院判決其構成行賄罪。

  再如,2016年12月16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5年期間,國家工作人員陳某為武漢生物業務員王某乙銷售疫苗提供幫助,收受王某乙9000元現金。

▲程立鵬行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截圖(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程立鵬行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截圖(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因不良反應,曾遭多人起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資訊顯示,武漢生物還曾因接種疫苗產品的不良反應而引來多起訴訟。

  例如,2017年10月11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2年12月5日出生的王某前往社區衛生中心接種了由武漢生物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和由天壇生物生產的糖丸疫苗。當晚,王某出現高熱,體溫38℃。次日,王某在武漢市第三醫院就診,被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2013年10月14日,王某被北大醫院兒科門診診斷為癲癇。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作出《調查診斷書》認定:“可能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法院綜合多方面因素經審理查明,武漢生物對王某損害的發生並不存在過錯,但王某接種疫苗後的人身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屬實,為此,一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的規定,酌定武漢生物承擔一定的賠償。

  在另外一宗許某與武漢生物、天壇生物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案件中,判決書同樣指出雖然兩公司的疫苗系合格產品,兩公司對許某損害的發生並不存在過錯,但出於人道主義責任要求武漢生物等承擔一定的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武漢生物在2018年6月遭到行政處罰的產品同樣有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而該產品正是多份判決書裡所涉及到的糾紛產品。7月25日,記者多次致電武漢生物辦公室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另據中國之聲報導,昨天下午,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疾控處副處長吳婭莉接受央廣記者專訪時,說明了武漢生物生產的21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流向。但對於武漢生物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效價指標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當初如何出廠投放市場,湖北藥監、衛生計生等部門,至今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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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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