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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十大領域非法集資騙術曝光

5月15日,是第十個全國警察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當日12時,在高新區(新市區)北京路匯嘉時代門前,由烏市警察局主辦的「5 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拉開序幕。
活動中,警察機關圍繞「與民同心,為您守護」活動主題,就非法集資犯罪、傳銷犯罪和涉及私募領域的金融犯罪的常見犯罪伎倆及其本質進行講解,並向市民傳授防騙知識和自救技巧。

活動現場,市警察局經偵支隊就十大領域非法集資騙術進行曝光,提醒市民注意防範。

非法集資是指部門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部門和個入)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民間投融資中介

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網路借貸

一些網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帳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些網貸平台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個別網貸平台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台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虛擬理財

以「互助」「慈善」「複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

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利誘性極強,如「MMM金融互助社區」宣稱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額收益,投資60元至6萬元,滿15天即可提現。

無實體機構,宣傳推廣、資金運轉等活動完全依託網路進行,主要組織者、網站註冊地、伺服器所在地、涉案資金等「多頭在外」。

通過設置「推薦獎」「管理獎」等獎金制度,鼓勵投資人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係,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徵。

房地產行業

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築劃分為若乾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後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後回購,誘導公眾購買。

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進行開發建設時,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

房地產企業打著房地產項目開發等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集資。

私募基金

公開向社會宣傳,以虛假或誇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私募機構涉及業務複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務,導致風險在不同業務之間傳導。

地方交易場所

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風險。有的現貨電子交易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路平台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和中介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大部分為跨區域掛牌)在有關中介機構的協助下,宣傳已經或者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有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中介機構,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為掛牌企業非法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

相互保險

有關人員編造虛假相互保險公司籌建項目,通過承諾高額回報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出資加盟,嚴重誤導社會公眾,涉嫌集資詐騙。

一些以「互助」「聯盟」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基於網路平台推出多種與相互保險形式類似的「互助計劃」。

這些所謂「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沒有經過科學的風險定價和費率釐定,不訂立保險合約,不遵守等價有償原則,不符合保險經營原則,與相互保險存在本質區別。其經營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保險經營資質,沒有納入保險監管範疇。此類「互助計劃」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誘發詐騙行為,蘊含較大風險。

養老機構

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投資養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打著銷售保健、醫療等養老相關產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不法分子往往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資。

「消費返利」網站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後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為發展下線會員式的類傳銷平台。

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

農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製」「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延伸閱讀:識破非法集資騙局 提高防範避免被騙

什麼是集資詐騙?集資詐騙又有哪些手段?市民如識別呢?5月15日,友好南路片區管委會司法所副所長郭雪雁和新疆旭光律師事務所李黎律師對此作了解答。

什麼是非法集資?

郭雪雁:非法集資指部門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部門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同時具備四個特徵即涉嫌非法集資: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李黎: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行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非法集資打的幌子常見的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其次,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約、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此外,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大的電視台、廣播、報紙上發布廣告、散發宣傳單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還有一種,利用親情誘騙。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如何識別非法集資陷阱?

李黎:首先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因此,投資時應當查看有無批準文件,幫助識別。 其次,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準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

第三,看宣傳方式。是否通過分公司、門市,以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電話推薦等方式傳播理財信息,或者經親戚朋友同事轉發等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投資信息。

第四,看經營模式。具體要看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沒有項目或虛構項目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

第五,看範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手機簡訊、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果是違反這項規定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如大家都熟知的「e租寶」通過電視、雜誌大做廣告,很明顯就違反了這一規定。

第六,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佔用,就屬於非法集資。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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