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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提示網絡金融詐騙風險:投資者要理性審慎

  近段時間以來,網絡借貸資訊中介平台(P2P網貸)風險事件頻發,引發社會關注。P2P跑路、“原始股”成災、銀行理財“飛單”、“假信託”張冠李戴……層出不窮的金融詐騙給受害群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也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

  7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介紹了當前防範、打擊金融犯罪的情況。

  打金融創新旗號,行非法集資之實

  2011年2月,周輝注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線運營“中寶投資”網絡平台。借款人(發標人)在“中保投資”網絡平台注冊、繳納會費後,可發布各種招標資訊,吸引投資人投資。投資人在網絡平台注冊成為會員後可參與投標,將投資款匯至8個周輝的個人账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戶。

  運行前期,周輝通過網絡平台為13個借款人提供總金額約170萬餘元的融資服務,因部分借款人未能還清借款造成公司虧損,此後,周輝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陸續虛構34個借款人,發布大量虛假抵押標、寶石標等,以支付投資人約20%的年化收益率及額外獎勵等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募資金未進入公司账戶,全部由周輝個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於歸還投資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於購買房產、上等車輛、首飾等。這些資產絕大部分登記在周輝名下或供周輝個人使用。2011年5月至案發,周輝通過“中寶投資”網絡平台累計向全國1586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計10.3億餘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報6.91億餘元外,尚有3.56億餘元無法歸還。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輝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各集資參與人。

  “互聯網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在客觀上使得如周輝一樣的不法分子得以渾水摸魚,掛羊頭賣狗肉,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行非法集資之實。”周輝集資詐騙案二審承辦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寶琦介紹。

  據了解,目前,對互聯網金融創新和違法犯罪的甄別和監管還存在較大難度,如P2P平台在其發展初期和壯大期,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支持,相關部門很難對真實資金使用人身份、資金用途進行調查核實和甄別、監管。

  “部分投資人風險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虛構的高息回報所誘惑,即便有所認識,也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是最後的接盤人或者對自身極度自信,抱著‘薅羊毛’、撈一把就跑的心理。” 趙寶琦說。

  傍上“互聯網+”,傳銷具有更強欺騙性

  2011年6月,葉經生等人成立寶喬公司,先後開發“經銷商管理系統網站”“金喬網商城網站”(以下簡稱金喬網)。以網絡為平台,或通過招商會、論壇等形式,宣傳、推廣金喬網的經營模式。

  金喬網的經營模式是:經上線經銷商會員推薦並繳納保證金成為經銷商會員,無需購買商品,只需發展下線經銷商,根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人數獲得推薦獎金,晉更新別成為股權會員,享受股權分紅。經銷商會員或消費者在金喬網經銷商會員處購物消費滿120元以上,向寶喬公司支付消費金額10%的現金,即可注冊成為返利會員,參與消費額雙倍返利,並可獲一倍現金返利和一倍的金喬幣(虛擬電子貨幣)返利。金喬網在全國各地設立省、地區、縣(市、區)三級區域運營中心,各運營中心設區域代理,由經銷商會員負責本區域會員的發展和管理,享受區域範圍內不同種類業績一定比例的提成獎勵。

  2011年11月,葉青松經他人推薦加入金喬網,繳納三份保證金並注冊了三個經銷商會員號。因發展會員積極,經金喬網審批成為浙江省區域總代理,負責金喬網在浙江省的推廣和發展。

  截至案發,金喬網注冊會員3萬餘人,其中注冊經銷商會員1.8萬餘人。在全國各地發展省、地區、縣三級區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額1.5億餘元。葉青松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經銷商會員1886人,收取浙江省區域會員保證金、參與返利的消費額10%現金、區域代理費等共計3000餘萬元,通過銀行轉匯給葉經生。葉青松通過抽取保證金推薦獎金、股權分紅、消費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獲利70餘萬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葉經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以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葉青松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扣押和凍結的涉案財物予以沒收,繼續追繳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葉經生案是當前新型網絡傳銷的典型代表。新型網絡傳銷與傳統傳銷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新型網絡傳銷傍上了‘互聯網+’,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披著科技的外衣,隱蔽性、欺騙性更強。”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鄒利偉說。

  據了解,網絡傳銷犯罪形式多樣,除了葉經生案這種網絡購物返利模式,還有虛擬幣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傳銷模式、點擊廣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

  高息誘惑面前,投資要理性、審慎

  “從發案數量上來看,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續高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

  2017年,就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檢察機構共提起公訴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別上升6.18%和4.50%。就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別上升38.18%和35.51%。

  萬春表示,近年來,新型金融案件不斷增多,疑難複雜程度明顯加大,呈現出以下發案特點:一是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二是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三是犯罪手段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四是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五是內外勾連作案,追贓難度大,被害人往往損失慘重。

  近日,在“金融防詐騙”宣傳活動現場,上海市警察局治安總隊民警黃奕向市民介紹了面對金融詐騙容易陷入的誤區。“不少詐騙分子謊稱自己的公司是政府部門批準的,有金融牌照,集資是合法的。其實,金融牌照有很多種,拿到金融牌照,不意味著都可以賣‘理財產品’,也不意味著都可以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有的理財公司把備案證明說成是政府部門審批的金融牌照,這是偷換概念。”

  “在P2P平台跑路事件發生後,不少投資者選擇不報案,因為覺得報案了也追不回損失。其實,早點報案,警察機構就有機會幫助投資者多挽回一點損失。否則,警察機構需要更辛苦地去收集其他證據,可能會影響案件辦理、資產處置的進度。”黃奕說。

  在實踐中,老百姓如何識別、防範讓人眼花繚亂的新型傳銷活動呢?鄒利偉表示,一是要了解新型網絡傳銷的慣用詞。如果看到資本動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覺。二是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雙眼,要保持頭腦清醒,理性判斷。三是遇到收入門費、拉下線就要高度警惕。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遊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

  趙寶琦認為,“要實現對互聯網非法集資犯罪的預防,投資人必須提高警惕,在高息誘惑面前,保持理性,審慎投資,控制投資風險,一旦發現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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