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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車”如果破產 押金還能要回來嗎?

“小黃車”如果破產,押金還能要回來嗎

專家表示:押金所有權屬於消費者,不是企業資產,運營公司有義務在合理期限內退還押金

2017年,北京的查先生手機下載了小藍單車App,支付押金99元。還不到一年的使用時間,他遭遇了亂扣費用、車輛少等問題,直至最終連押金都難以退回,只好放棄討回押金並解除安裝App,下載了新的ofo小黃車App,支付了199元押金。

然而,又過了一年時間,查先生再次遭遇了押金退還難問題。這次,他沒有選擇放棄。聽說排在5000多位的用戶用了兩個多月時間退回了押金,他乖乖地排在了小黃車退押金大潮的1200萬+用戶的位置。

如今,查先生與眾多正在排隊退押金的消費者一樣,急切地想知道應當如何維權,能讓退押金的腳步走得更快一些?同時,依然對未來使用共享單車抱有希望——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讓消費者安心享受共享經濟帶來的便利。

提起集體訴訟可以加快案件處理速度

近段時間,在ofo小黃車公司門口排隊退押金的隊伍已經把位於北京中關村的互聯網金融大廈圍得水泄不通。為了拿回那199元的押金,很多消費者花一天時間去排隊登記。而有的消費者覺得為了199元排隊太浪費寶貴時間,選擇在App上操作。

消費者除了加入浩浩蕩蕩的退款隊伍以及在App上申請外,真的就無計可施了嗎?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家、律師張起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建議,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維權電話,請求中國消費者協會幫助。

張起淮說,小黃車的押金是一種擔保,擔保使用小黃車可能產生的租賃費用以及未來可能產生損害的賠償責任。小黃車的使用屬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小黃車用戶)隨時可終止租賃合約。押金合約是租賃合約的從合約,主合約終止的,從合約因此終止。租賃合約終止後,ofo的運營公司有義務在合理的期限內退還押金。

張起淮表示,當發生不退還押金的情形時,用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因涉案人數較多,個案的訴訟標的額較小,所以,小黃車的用戶們可以提起集體訴訟,這樣可以加快案件的處理速度。

據媒體報導,12月4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對ofo創始人戴威與ofo獨資的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作出消費限制令。很多消費者擔心,若ofo破產清算,消費者排在清償順序的後面,是很難拿回押金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用戶的押金與企業自有財產是兩個概念,押金所有權屬於消費者,不是企業資產,即便共享單車平台要破產,押金不屬於企業的破產財產範圍,消費者享有別除權,應該在企業破產清算前取回,不能用作債務清償。

账戶餘額同樣應予退還

記者在ofo小黃車App進行押金退款操作時,被系統告知若申請退押金則餘額不予退還。而在ofo充值活動協定中明確表示,退還押金後可撥打客服電話申請處理當前餘額。

有網友吐槽,當初押金容易退還時,正是因為捨不得餘額裡的幾元錢而錯過了大好時機,真是後悔莫及。也有網友表示,如果選擇退押金,月卡、季卡或者年卡以及大額充值的餘額難以追回,損失不比押金少。

張起淮指出,餘額和押金應當退還。押金合約作為不定期租賃合約的從合約,隨主合約的終止而終止。小黃車用戶账戶中的餘額應當屬於預付款。預付款是當事人將合約總價款的一部分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其交付是債的履行行為,是對對方當事人履行合約的一種資助。預付款不同於定金,不能作為製裁性質的給付,預付款應當退還給支付該款項的當事人。但是,如提起訴訟,實際的請求還需要結合充值協定的具體約定。

劉俊海也指出,消費者未消費的充值餘額,名義上仍屬於消費者,不是破產財產,消費者享有優先取回的權利,不能用作債務清償。

有網友進行了粗略計算,即便按照最初押金99元的標準,而不是後來的199元計算,1200萬用戶在ofo小黃車公司的押金至少超過12億元。ofo小黃車公司如今為何退押金就這麽難?ofo小黃車公司在融資過程中曾一度超過其經營所需資金,押金是否存在被挪用之嫌?

“共享單車是一個全新的業務模式,共享單車押金在財務上不能確認為企業的銷售收入,應屬於往來款,是企業的負債,應該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不能隨便挪用。”張起淮說,從企業風險防控的角度來說,應當對押金設立專款账戶,且只能用作退還用戶的保證金。公司經營存在虧損的可能,通過專款專用建立了一道防火牆,將企業運營與用戶資金隔開。對於企業,也是及時止損的良方。挪用用戶押金,有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同時也增加了公司自身運營的風險。

張起淮指出,共享單車押金並不是真正意義的押金。通常情況下,押金和標的物是一一對應的關係,而共享單車的押金對應的是所有可能被使用的小黃車。如果挪用押金,存在非法集資的嫌疑。

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應協同推進

近年來,已經先後有酷騎單車、小藍車、小鳴單車、町町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被曝光存在押金無法退還問題。

在劉俊海看來,押金所有權屬於用戶,押金應該建立獨立的存管制度。共享單車的押金監管存在制度漏洞,資金安全性沒保障,存在被挪用的風險,消費者知情權得不到保障,不安全與不透明是兩大問題。

隨著此次ofo小黃車退押金事件愈演愈烈,12月21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ofo小黃車公司出現退押金難問題,交通運輸部正督促其暢通退押管道、優化退押流程,加快線上退押進度,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同時讓ofo小黃車公司多方開源節流,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交通運輸部也將會同相關部門密切跟蹤關注事情發展動態。

面對退押金難的質疑,ofo小黃車工作人員曾稱押金受政府監管,不能想退就退。既然如此,有關部門在此次消費者大規模退押金潮中能為消費者維權做什麽?

張起淮告訴記者,2017年9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已經頒布了《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規定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账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

張起淮說,企業收取的押金確實受到政府的監管,但是這種監管針對的是企業行為,而不是乾預用戶的權利。應當說,政府監管的是企業對押金不能想怎麽用就怎麽用,而不是ofo工作人員所說的監管用戶不能想退就退。根據協定,用戶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退還押金。

張起淮認為,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特定資金的監管,可以通過銀行要求企業設立資金專用账戶,對特定資金進行專款專用。一旦警察機構發現企業存在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查處。

ofo押金事件仍在發酵,但透過這一事件,我們或許該深入探討的是如何正視共享經濟。

2018年12月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2018年電商行業、網遊及手遊消費、家電行業消費、保健品行業消費、住宅隱蔽工程與消費安全數據報告。報告指出,隨著共享經濟部分企業頻繁爆出挪用押金、企業倒閉、退款難等問題,共享經濟的投訴量在2018年呈現上升趨勢。在共享單車投訴中,問題最多的是“退押金難”問題,佔比鋼彈71.8%。

針對共享出行領域暴露的退押金難頑疾,有關部門也不是沒有拿出解決方案。2017年8月,交通運輸部曾聯合10個國家部委頒布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檔案中鼓勵共享單車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業在注冊當地建立账戶,進行專款專用,完善退款制度和流程,同時接受交通和金融等部門的監管。

記者注意到,包括ofo小黃車在內的一些共享出行工具,其實也可以免押金使用,但是有一些附加條件,這就為那些沒能滿足條件的用戶設定了門檻。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施行。針對消費者遭遇到的拒退押金等侵權行為,電子商務法作出了相應規定。根據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定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違反規定者將面臨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的罰款。

劉俊海指出,新經濟、新業態不能野蠻生長,企業自治、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要協同推進。共享單車企業匯集巨額押金,存在一定風險,有關方面應盡快完善立法,規範共享單車押金存管。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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