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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退的押金難還的債 戴威拿什麽面對“每一分錢”匯成的海?

2018年11月28日,成都龍泉驛區大面鎮的一處ofo小黃車停車場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靳水準 攝

提起ofo,義憤填膺者有之,唏噓惋惜者亦有之。創業維艱,ofo創始人戴威三年嘗盡酸甜苦辣,至今苦撐著不願終局,卻難擋如泰山壓頂般沉重的債務危機和信任潰堤。

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披露的資訊顯示,12月4日,法院對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峽大通)作出了“限制消費令”,東峽大通和戴威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賓館等場合消費,不能買房買車旅遊等。

以前,人們似乎很難將ofo創始人戴威的名字與“老賴”聯繫起來。從北京大學走出來的小黃車一直帶有理想主義的光環,但超過千萬人排隊退押金讓消費者對ofo的積怨越來越深。

12月19日,沉寂已久的戴威通過內部信表示“為我們欠著的每一分錢負責”。但疑問始終縈繞在消費者心頭:要回押金為何這麽難?

“不是押金監管不起作用,是因為押金監管細則未頒布,各個平台的押金監管靠自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共享經濟信用崩盤

ofo和戴威近日屢上熱搜,但關鍵詞已不再是共享單車發展初期的溢美之詞,而是每上一次熱搜就讓消費者揪心一次的“退押金”。“說15個工作日退,都快兩個15個工作日了。”在名為“ofo維權群”的微信群中,一位消費者抱怨道。

上千萬的用戶退款,意味著消費者對於ofo的信心崩盤,而沒有了龐大的用戶基數撐腰,ofo面臨的形勢危如累卵。2017年11月,戴威曾在2017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上表示,ofo每天分享自行車3200萬次,為2億用戶提供出行服務。

但在2018年12月19日的內部信中,戴威稱“每天我們還依然為好幾百萬用戶提供著服務”。前後說法比較,ofo用戶流失量可知一二。

共享單車是個“燒錢”的行業早已不是新聞。2018年4月,ofo小黃車的勁敵摩拜單車被美團收購時,就已有分析指出共享單車盈利模式尚不清晰,難以保持獨立發展。此後,戴威帶領ofo進行了一系列“流量變現”的嘗試,但在與P2P企業PPmoney的短暫合作後,這些嘗試似乎也沒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危機在今夏開始爆發。今年7月,一家智能鎖物聯網通信服務商的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ofo超過半年時間不能支付其智能鎖通信服務費。今年9月,ofo自行車供貨商的母公司上海鳳凰(600679,SH)公告稱,因ofo拖欠近7000萬元貨款,其將東峽大通告上法庭。

進入12月來,裁判文書網陸續公開了多份裁決書及開庭公告: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東峽大通支付曾為其提供自行車倉配服務的物流公司服務費逾800萬元;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判決ofo方面支付媒體代理合約費約510萬元;12月25日,上海知妮服飾有限公司起訴東峽大通的房屋租賃合約糾紛將開庭審理。

“求生沒有什麽值得批判的吧。”一位曾在ofo任職的員工對ofo與PPmoney的合作評論道。

嚴冬將至,苦熬著的ofo團隊或許還將面臨更多起訴以及判決書。“由於從去年底到今年初沒能夠對外部環境的變化做出正確的判斷,公司今年一整年都背負著巨大的現金流壓力。退還用戶押金、支付供應商的欠款、維持公司的運營,1塊錢要掰成3塊錢花。”戴威在內部信中如此坦言,同時表示“活著才有希望”。

但問題在於,用戶是否還願意給ofo“活著”的機會。

押金監管僅靠自覺

不唯ofo面臨困境,共享經濟“一損俱損”。自我造血能力不足,運維成本卻居高不下,共享單車商業模式一直爭議不斷。“今年共享出行行業極為困難,各方都在重新審視這種業態,恕我不方便表態。”一位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商業模式尚有探討空間,但消費者關心的押金問題已是“火燒眉毛”。一年前,酷騎單車北京辦公室樓下也曾出現用戶排隊現場退押金的情況,由於押金近300元,數額較大,甚至催生了黃牛代排隊的新生意。

為解決押金問題,業內曾提出兩個方向,其一是第三方監管押金,其二是建設信用機制,推行免押騎行。自今年以來,主流共享單車品牌紛紛轉向信用免押出行,但ofo在部分信用免押之後又放棄了。

記者注意到,2017年2月,ofo曾對外回應稱押金專款專用。已於今年宣布破產的小鳴單車也曾表示“並無使用資金計劃”,但直至破產仍有幾十萬用戶的押金沒能退還。

目前看來,第三方監管押金落實出現了困難。“不是押金監管不起作用,是因為押金監管細則未頒布,各個平台的押金監管靠自覺”,李俊慧表示,監管方曾對押金監管細則進行過很長時間的討論。

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電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定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李俊慧認為,專款專用的監管細則、操作方案以及辦理流程尚需完善。監管方內部應該一直對此有討論,但是由於諸多客觀原因,細則尚未頒布。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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